从历史沿革论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二)
□ 文/ 汪才华
摘要: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构建经历了实践初探到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从部门规章的扩权到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再从部门规章的扩权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从历史的角度来研究这些问题对于下一步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清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招标投标;历史沿革;机电设备招标;招标公司;招标保证金
0 前言
作为改革开放从国外引进的产物,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随着国务院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的施行,覆盖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本文通过对三十年来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经历了实践初探到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从部门规章的扩权到《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再从部门规章的扩权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的六大历程的梳理,分期让读者了解我国招标投标法制化进程和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同时也让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一些问题,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鸣和立法者的重视。
本文有幸得到了有25年招标实务经验、一直潜心研究中国招标采购制度的原天津市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高子正老师的指点,特表示感谢。 |
1 历史沿革 1.1 1980年-1990年
上期已从1980年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谈到了1985年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本期接着从1985年的《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