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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项目的黑手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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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6:34: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斩断伸向项目的黑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10-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2013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发改委等单位10名党员干部因在涉农涉企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拨款等环节中涉嫌贪污、受贿,被市区纪委立案调查。该案涉及项目49个、资金3000余万元,涉及处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项目立项:贪蠹钻进去

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会伸手要钱的是能人,新洲就不乏这样的能人。2009年的一天,武汉市新洲区星球米业有限公司(简称“星球米业”)的老总邹某上网“觅食”,即被“稻壳综合利用项目”扎住了眼。这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如果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真金白银就会哗啦啦地流进自己的口袋。心念即起,他找到市发改委环资处的“老朋友”田某(副处长)等咨询。他被告知申报立项得找区发改委,做可行性报告。邹某立马想到了周某(正处级)。

周某,2005年7月任区发改委副主任,2008年8月负责农村经济、农村家园建设等工作,2012年5月任调研员。多年来,他深谙抓住项目就抓住了话语权,就紧攥涉农涉企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权不放,为自己开辟了一条敛财捷径。

邹某找到周某,周某觉得机会又来了,其实他早就不分管这块业务。“邹申报8万方环保稻壳人造复合板建设项目(简称8万方项目)找我帮忙,我对项目如何申报进行了指导……”在周某指导、引荐下,邹某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资金证明等资料交给湖北某咨询公司。项目如果获批,国家发改委可按企业投资总额的10%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为打通关节,周某引荐邹某给省发改委环资处原副调研员张某。很快,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查上报。2012年初,项目批下来,配套拨款770万元。

项目申报审批,是权力寻租的温床。金钱是敲门砖,官员则是“路条”。一个虚假“项目”,就这样“过五关斩六将”落到了新洲区,落到了邹某手中。邹某“投桃报李”,以银行转账方式送周某人民币5万元。周某在交代材料中说,“邹某送钱给我是为了感谢我在这个项目上帮助了他”。2011年9月,他还帮邹某申报了“2011年新洲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邹某获得45万元贷款贴息。2005年7月以来,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1个村、7家涉农企业经办项目10个,涉嫌索贿1笔11万元、受贿12笔28.6万元。

项目获批:群蝇粘上去

对于不知足的人,即使没有伸手机会,也要创造机会。他们帮人找项目、批项目,就是为在项目获批后,能分上“一杯羹”。邹某交代,项目上报市发改委后,“田处长还带新洲区发改委的副主任程某、科长林某到我公司检查了一两次。市发改委就把申请报到省发改委。”

2011年6月至7月间,省市发改委环资处相关人员赴“星球米业”实地考察项目,区发改委原分管副主任程某(正处级)和林某陪同。“我和程某都在邹某办公室谈论项目进展时,邹某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个信封,回家打开一看,有5000元钱。”林某如是交代。

拔出萝卜带出泥。程某1997年至2008年历任区统计局等单位一把手,自称尚能“坚守底线,守住清贫,耐住寂寞”。2008年6月,调区发改委后,分管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跟踪服务企业项目申报,争取减免税费、调拨资金,同时监管已获支持项目。2011年初,阳逻某新材料公司申报“两型项目”扶持资金,程某积极指导、配合申报。同年6月,项目通过实地考察,程某对老总雷某说:“领导都对你这个项目这么赞赏支持,你一定要记住啊!”翌年5月至6月间,该公司获得扶持资金100万元。同年中秋节前,雷某让弟弟送给程某现金2万元。

2013年3月,程某先后为9家企业经办项目10个,向企业索要费用30余万元,除送礼、招待、租车费用外,单独或伙同林某受贿10笔17.40万元。林某为19家企业经办项目,受贿9笔15.83万元。程某在反省材料中锥心地忏悔:“2008年,我的工作再次进行了调整。新的工作岗位上的许多诱惑,慢慢地把我的灵魂浸浊。我从开始的拒绝,慢慢地变得默认,到最后主动伸手,贪欲之心越来越大,贪婪之手越伸越长……”

项目落地:硕鼠套进去

是种子就得开花结果,是项目就得落地生金。

邹某“8万方”项目批文到新洲后,区财政局等单位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验收。邹某的《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摆上了区财政局经建科原科长胡某办公桌上。2006年至案发,胡某一直担任该科科长,具体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实地考察、材料审核,资金审批拨付、监管和风险防控,职位虽不高,却握有老板垂青的资金拨付权。

邹某为成功“闯关”,从未间断金钱投资。他向区财政局递交申报材料后,在武汉等地多次请胡某等人吃饭、打牌,每次给1000元至5000元的“红包”或“座子钱”。胡某曾和分管副局长吴某(副处级)、经建科科员陈某等人实地考察过。吴某于2004年4月任总会计师,2012年5月至案发任副局长,先后分管政府采购、经济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等业务。“我和吴局长到公司实地考察了一下,在现场只看到一个炉子,当时向邹某提出来去用户家看一看,邹某推托了”。同年6月至7月间,吴某、胡某和区发改委程某、林某陪省市发改委领导再赴“星球米业”,现场查看。尽管粮食仓库购进了一些设备,但未按要求新建厂房,亦无招标文件等资料。邹某百般辩解后,吴某未提出反对意见。本次参与考察的人员都收到邹某所送信封。就这样“8万方”项目第一笔400万元一路畅通地拨付到“星球米业”。翌年2月,邹某申请第二笔拨款。胡某明知有问题,还是在请示上签上“情况属实”,又拨款320万元。邹某将全部钱款转入个人银行卡,再也不掏钱经营项目。

提起葫芦根也动。2012年初至3月间,邹某在胡某家中3次送现金25万元。吴某收受邹某5000元后,对邹某“空手套白狼”睁只眼闭只眼,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被调查。他还涉嫌其他问题:2004年至2008年,在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区公车购买保险中,收受某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负责人4次所送现金12万元。

案件警示:伸手必被捉

2014年5月,周某被新洲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12月,程某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11月,林某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3年12月,吴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12月,胡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涉案官员因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判刑入狱,为他们的贪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警示一:失实的政绩,误了事业。唯“项目论”的政绩观,在基层干部中大有市场。项目就像“唐僧肉”,有了项目就有了金钱和政绩;能把项目跑下来,就是能人和功臣。周某与企业老总联手、金钱铺路,苦心经营利益输送链,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原因在此。而负有审批、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干部,持同样理念而乐见其成,致使重项目轻监管的现象泛滥,事业和民生自然成了牺牲品。党员干部要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警示二:失落的心态,丢了官德。该案所涉8名处级干部年龄均在52岁以上,眼见官职升迁无望,再比比过去、看看他人,心态失和、心理失衡,由被动而主动,就把手伸向了项目、伸向了企业。区发改委原主任蔡某见下属“生财有道”,不仅不加制止,竟也仿效起来,收受某电线电缆公司老板等人所送现金2万元。区财政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陈某不“知天命”,在为7家企业的项目申报、拨款中受贿8万元。临近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敬终如始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完满的句号,光荣退休,而周某等人却利令智昏,酿成了黄昏失足的悲剧,教训惨痛!

警示三:失职的责任,毁了底线。胡某在反省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题时说:“当时想报上去批不批是上级机关的事,反正先报上去,审核有别人来管……觉得这件事电视里还报道过,应该不是假的。当时有依赖思想,反正有上级来审核,就没必要那么认真了。现在看来,由于我们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我的这种行为,为邹某骗取国家的专项财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案发还有400多万没有追回来。”胡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他因失职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一定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忻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保存时间:2014/10/17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2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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