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起源于18世纪,在二百多年间不断发展和完善,其中最本质的变化就是采购原则的变化,即由“最低价”为代表的单纯追求公共资金节约率的原则调整为以“绩效最优(Value For Money)”为代表的多元化原则。在该原则指导下,政府采购的一系列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采购理念、采购制度、采购方式、政策目标和法律体系等方面有了较大突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出现了一些瓶颈和问题,正处于关键的改革时点上。借鉴西方经验做法,特别是关注其发展过程中若干重要问题及演变过程,对于我国加强政府采购原则的顶层设计、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实现政府采购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绩效最优”由“Value for Money”翻译而来。一些学者将“Value For Money”翻译为“物有所值”,这种翻译方式虽然也强调政府采购绩效,但主要从“物”的角度给予解释,容易被误解为政府采购的目标是货物/服务价值最大化,易形成“购买使用价值越高的目标越好”的混淆理解。实际上,“Value For Money”是从政府采购的公共资金角度强调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和绩效最优化,具体是指定量支出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生命周期的价值最大。因此,建议采用“绩效最优”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