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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被罚3.57亿元 创汽车业反垄断之最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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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0:46: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奔驰被罚3.57亿元 创汽车业反垄断之最


2015-04-23 10:50:49    光明网   


    今日上午9点,江苏省物价局官网发布了《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价格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3.57亿元的处罚金额,远高于此前奥迪(奥迪被处2.4858亿元罚款,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被处2996万元罚款)、克莱斯勒(克莱斯勒被处罚款3168.20万元,3家经销商被处罚款214.21万元)等,成为中国汽车反垄断处罚史上单品牌最高罚单。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价格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经查,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另查明,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江苏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
(责任编辑: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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