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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政府采购 “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那些事
2015-05-22 陈梁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价格
主持人许宏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这里是2015年浙江省财政厅财政干部讲坛的首秀现场,我是主持人许宏印,来自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今天想跟大家聊一聊“政府采购那些事”,为此我们请来了政府采购的两位职业操盘手—来自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张旭东和陈梁二位老师,特别荣幸的是我们还请来了采购人代表、浙江音乐学院的贾佳老师,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出场表示欢迎。
先给大家讲个网络上很流行的段子:天堂的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这个段子说什么呢?就是讲政府采购的问题,当然段子里讲的是天堂和地狱那一摊子事,凡夫俗子够不着,但道理是相通的。
就拿我说吧,4月坐高铁去了镇江出差,用了卫生间的马桶和抽纸,有点手抖,因为用的是9.5万的马桶和1125元的纸巾盒。
再比如有一句话说,中国人除了命贱啥都贵,上学贵,药品贵,对于这些关系民生的产品价格任性的问题,老百姓意见非常大,两位政府采购的操盘手,你们哪位先说说,为什么这些东西这么贵?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陈梁:一上来就闻到浓浓的火药味,来者不善啊!不过听了宏印刚才的话,我想有必要先把两个概念解释下。
第一个是宏印说我们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操盘手,这可不对。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相分离原则,财政管监管,采购中心等代理机构管执行。
打个比方,如果把公务员招录看作是政府购买服务,那我们更像纪监部门管监督,采购中心类似于人事部门组织采购,供应商就像考生,所以我们可没操盘过哪个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个概念,什么是政府采购?在我国,它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以及非营利的国有企业,用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个概念在发达国家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概念,尤其是政府和市场职能划分比较清晰的国家。刚才提到的药品采购、高铁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都属于广义的概念。
狭义的政府采购概念,就是《政府采购法》的定义,也是财政部门真正监管的范围。
在我国,因为政府采购是个新事物,《政府采购法》2003年才出台,所以当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的概念做了一些限制。
法的具体表述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这个概念在四个要点上进行了限制:一是采购主体,排除了国有企业的采购,所以高铁采购就不属于;二是资金性质上,排除了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红十字会捐赠所得资金、工会费、党费等);三是采购项目上,排除了小额、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四是采购标的上,结合《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以及《招标投标法》(2000年实行)的规定,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组织都不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而属于发改委牵头的七部委组织采购及监管。
刚才笑话里提到的天堂门和地狱电梯的维修招标项目就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得找七部委。
听起来有点绕,我告诉大家一个比较好把握的原则,就是先有预算,再有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大体上就可以知道政府采购的范围了。
许宏印:陈梁你这么一说,我反而有点糊涂了,因为我记得前几年安徽好像在药品采购领域推出了一个“双信封”的做法,还有高铁也是要招标的,不知道是不是政府采购的做法?
陈梁:宏印很执着,那我就多说两句。虽然这两个领域按目前体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过在执行过程中,他们确实引入了政府采购的做法,而且大家可能对政府采购在这两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误解。
比如药品采购,大家都知道,以前咱们实行的是以药养医的体制,医院和医生通过药品的加价、回扣、返点等实现经济利益,导致了药价畸高,弊端很大。
变化发生在2010年,当时安徽省在药品采购中引入了政府采购批量招标的做法(即双信封,一个信封技术标,一个信封报价格),一举打破这一模式。
当年药品招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下降52.8%。2011年央视报道,某药品在实行集中采购的河南单价为0.67元,在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北京则高达11元,是前者的16倍。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医改,其核心和基础就是药品的集中采购。
这个做法还带来了两个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是发改委主管药品定价的价格司,腐败窝案爆发,今年5月7日,发改委宣布绝大部分药品由市场定价。
二是由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竞争、举报,导致“毒胶囊”事件被查,有力促进了药品质量安全环境的提升。
高铁也是如此,由于其采购引入招投标做法,加剧了供应商之间竞争,竞争对手的举报为相关部门查处案件提供了线索,而招标结果信息公开也为相关部门查案提供了突破口,最终促进了对铁道部窝案的查处。
所以不是政府采购导致了天价药品和天价马桶,恰恰相反,是政府采购做法的引入促进了这两个领域问题的暴露和解决。
许宏印:药品、高铁两件事我明白了——虽然不是政府采购,但政府采购的做法还发挥了不少正能量,但我这还有一点猛料:
一则是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法制蓝皮书,直指许多政府协议采购产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
另一则是2014年下半年,让政府采购再次陷入舆论漩涡的湖北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49万元的预算采购150套制服,平均每套3266元。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些又是怎么一回事?
陈梁:宏印这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啊,使出杀*手*锏了。这两个案例确实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虽然不是发生在浙江,但对我们也非常具有警示、启发的作用。
其实在日常工作中,一旦有报道政府采购的案子,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研究,他们虽然表面上看,都是价格高,但实际上,产生的原因却不同:
1.背黑锅。由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充分、不规范,产生的误解。
比如2003年社科院法制蓝皮书举到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某地一台电脑采购价高达9万元,结果经核实,实际采购的是19台电脑、4台网络打印机、1个不间断电源;而湖北黄石市食药监督局天价制服也是如此,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核实,实际上他采购的是春秋装、夏装、冬装的十几件衣服、衬衫、裤子,还包括帽子、领带、帽徽、肩章等等一大堆东西,由于是头一年配发,还按规定配发了两套,是完全符合国家食药总局配置标准的一次正常采购,并且该金额仅为最高预算价。结果被一家媒体未经核实进行了报道,导致社会的误解。这些案例还有不少,是货真价实的“背黑锅”。
2.全面、辩证看待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作为一个市场行为,也遵循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规律,所以采购价格也会随行就市,根据商品的稀缺程度等,偏高点或偏低点也是正常现象。
但极少数专业领域的天价采购项目,确实存在竞争失灵情况,甚至存在设租、寻租的腐败行为。在这些项目中,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甚至与采购人进行合谋,通过设置“量身定做”的指标和方案等,串标围标,使得政府采购竞争失灵,推高了采购价格,败坏了政府采购名声。
比如,这段时间正在热议的云南“双百院长”,他在医疗设备采购中,绕开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存在设租、寻租的腐败行为。
这些案例一方面显示政府采购的管理方式和理念上,还有提升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全面、辩证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腐败问题不是政府采购特有的问题,也不是因为政府采购才产生了这个问题。比如,被查处的“双百院长”在基建工程、人事安排、药品采购等他能寻租的其他领域,也是长袖善舞,多方创收,政府采购在其贪腐中只占小头。
其次,在查处他们的过程中,政府采购往往成为突破口,因为采购结果完全公开,可比对性也强。
最后,由于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的需要,将政府采购作为看点进行重点炒作,给公众造成政府采购就等同于天价采购的错误印象,这个是过度炒作的结果,需要正确认识。
许宏印:还有协议采购价格高怎么解释呢?我们也不能光听财政部门的说法,采购人是合同的甲方,也是采购项目的直接使用方,我们还是听听贾美女在采购问题上的看法。
浙江音乐学院贾佳:政府采购作为一项管理财政支出的国家制度,核心就在于用好纳税人的钱,对于采购人来说,就是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一个项目申报初期,一般都要经过方案论证、市场调研等环节,最后作出一个相对合理的预算价格和技术参数,那么一般的情况,我们会认为比较接近预算价格的中标价为合理的价格,而比预算价格低很多甚至一半以上的报价我们也会疑虑,供应商是否如投标文件
所说,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比如,之前我们有一个预算520万的项目,最后中标价为280万,供货以后采购结果不尽人意,所以从这个方面说我们会担心价格低而不是价格高。
对于协议采购项目,其优点是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但其一般都是经常性、零散性的,所以它的采购特点是“一次招标,全年订购”。
市场的波动会使协议供货的价格同市场价格出现偏离,这个偏离有可能偏高、也有可能偏低。表现特别明显的在IT电子行业,大家都知道,很多电子类产品是逐步跌价的,所以会出现有时候采购价比市场价高,而空调等货物,随着钢材的涨价或旺季的到来而提价,所以空调的协议采购价格就会低于市场价。
许宏印:贾老师的话给我们打开了另一扇窗,旭东,你怎么看?同时我想弱弱地问一声,贾老师刚才谈话中提到的协议采购是什么概念?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据我们了解,普通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总体是好的,普通采购项目我们很少听到采购人反映有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更多的是担心因市场竞争使政府采购价格降低,以致节资太多影响预算执行,或不能保障产品质量的问题。
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价格高的抱怨,多发生在协议定点项目上,此类项目却只占采购总额的5%左右。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05年起我们对一些日常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实行了协议定点采购的办法,以方便单位。
但由于协议定点模式是事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体的入围产品和最高限价,且执行需要一个周期(一般是1 年),期间对市场价波动较大的电子类产品,如监管不到位,往往会出现因部分入围供应商不按承诺及时更新或降低产品价格,而导致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为此,从2012年开始,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协议供货价格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原协议定点组织形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与“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调查机构合作,取消了价格不透明、不可比的所谓“专供机”、大客户机,入围机型必须是市场主流机型和普通成熟机型。
2.开放供货商范围,除厂商指定的各地供货商外,只要能提供同类产品并经注册入库的商家均可参与交易,主动征集大型超市、卖场参与供货,发挥“鲶鱼效应”,打破品牌厂家控货。
3.建立由第三方价格调查机构每月一次的市场价格调查和由集中采购机构不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价格监测机制,对入围产品价格进行及时、有效监控,动态调整协议供货价格。
4.加强违约供应商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把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与下一期入围条件挂钩,引导供应商依法履约、诚信经营。
通过以上措施,基本实现了协议供货价格“可查、可比、可控”,2014年,浙江省协议定点产品总体价格低于市场价平均在4%左右,并远好于全国其他地区水平。
许宏印:通过刚才两位的解说,相信大家对政府采购“价格高”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大家想看到的不仅仅是问题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我们想看到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陈梁:如何防范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也一直是我们研究和防范的重点,尤其是2015年3月1日实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绝招”,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是推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深度公开,实现横向全过程、纵向到科目的立体式公开。
横向主要是五公开:
1.采购信息公开(新增了采购预算必须公开)。
2.采购文件公开。
3.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4.采购合同公开。这是新增的,力度很大,以后采购结果出来之后,乱改招标内容,签订不一样的合同,行不通了。
5.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开。
可以说囊括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使得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基本不留死角,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纵向公开:细化了上述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明细要求,形成格式化、模板化规范发布,比如中标结果公告,我们就要求按中标产品清单明细,逐项填写中标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等等,防止真话说一半变成谎话现象发生。
通过立体化的信息公开,目的是构建“采购全流程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全程,不仅受到财政部门、审计、监察、人大、政协等的监督,更让作为竞争对手的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等深度介入,全程参与监督。
同时,加大对信息发布不规范行为的追责力度,确保各采购当事人信息发布完整、规范,公开透明。
其次,加快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政府采购标准体系,除了大家知道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其实还包括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标准和采购需求标准。尤其是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量身定制”现象的发生。
讲到这里,我想起前不久,罗石林厅长给青年干部开会时,提到某市小汽车牌照的摇号系统,据说用掉了三千多万元。我想如果实现了采购需求的标准化,问题就简单多了,其实这个系统跟市面上其他的摇号系统原理上差别不大,不需要一个个地方各自开发,一个系统开发好,全国通用,这得节省多少财政性资金啊!
还有各地的门户网站开发项目,其实完全可以一个模板,稍微修改就能用,还有大部分业务操作系统,除了少部分前沿、探索性项目,买个通用的软件,远比各自开发更实用、更能提高效率。
第三,是落实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分散采购项目中,我们以前是尽可能限制采购人的权利,试图通过层层授权、委托,解决“用别人钱给别人买东西”带来的责任心缺失问题。实践证明这“药”没用准,必须在明确采购人的权责基础上,落实其采购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过程的组织、采购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环节的权利。
同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采购人相对应的职责,特别是规定了十八项禁止事项,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内控机制,接受各方监督。
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要在明晰权责的基础上,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斩断乱伸的权力之手。
最后,关于协议采购,除了旭东刚才讲到的第三方价格监控机制,根据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我们还将试行批量集中采购。
所谓批量集中采购也就是对一些通用的、需求能标准化的产品,汇集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打包采购的做法。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协议采购效率高一些,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低一些。
今年,我们将会同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通用类产品的标准化采购需求,在吸收两者的优点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浙江的通用产品采购模式。
总之,好制度下也会出现坏人,这并不可怕,只要体制、机制上能有助于迅速发现漏洞并予以纠正,提高其犯错难度和成本,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这就达到了所谓良法善治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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