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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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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4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原创 2015-10-12 胡杰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jpg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结果公开则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了细化,针对采购结果公开,《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意义


采购结果是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特别是政府采购供应商最为关心的采购项目信息,也往往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只有让采购结果尽量做到公开透明,才能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不流于形式。从政府采购执行层面看,将详细的采购结果公开,既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使社会公众有效行使社会监督权。回顾多年来的采购实践,既存在着借制度空隙,将违法违规、以权谋私藏匿于含糊不清的信息公告之中,也有由于采购结果公开过于笼统,出现了误导社会公众、甚至损害了政府采购形象、影响采购进度执行的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中标成交结果公开工作,使采购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不仅有利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条例》的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责任主体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到某一个采购项目,要根据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确定。如果是自行采购,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责任主体自然是采购人。如果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工作职责划分确定。一般情况下,作为采购活动中的具体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即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责任主体是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


按照《条例》的规定,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需要注意,对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等评审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从评审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发布媒体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来说,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是顺理成章之事,一般不会出现发布媒体的错误。实践中出现错误的往往是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常见的错误是采购人仅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而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受众少了,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力度就会消弱,就不能起到信息公开的作用。采购人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必须纠正。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财政部为落实《条例》,于2015年7月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详细地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现阶段,个别地方特别是个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规定,与《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不一致,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带来很大困惑,这些地方应当按照《条例》和财政部通知的精神修改地方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业务实践中应当注意,依法公开“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时,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表。工程项目可以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函中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总价、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暂估价、暂定金预留金等,以及工期和工程质量等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于信息量很大,可以不公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期限


《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此引出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的概念。为了维护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利,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当在公告中注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相关各方据此计算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截止日期: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第7个工作日满为止。如果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注明公告期限,则采购人的权利有可能被侵害。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注意,公开的内容要符合法规政策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是我们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公告的内容并非越多越好,超过了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有可能涉及到当
事人的商业秘密,侵害相关供应商的权利。因此要做到依法公开。


(本文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胡杰副总裁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上的培训内容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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