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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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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0:30: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这段时间,国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多次征求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义争议较大,现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在征求意见稿中,平台定义为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交易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交易主体、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服务的综合系统“(大意),精简下来,平台是”机制“或”综合系统“。

        这个定义基本上照抄国务院63号文件有关整合范围的第二段。在此定义下,有种说法:既然平台只是”机制“或”综合系统“,那么平台整合就不涉及人、财、物等实体整合,现有各个平台就应继续保留在各行政监督部门下面,大家要完成国家平台整合任务,就只是发个文件建个工作”机制“,或者一起拿钱出来建个类似淘宝平台的”综合系统“就可以了。

        对上面这种说法,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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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5:24:38 |只看该作者
由政府机关发起设立或筹建,面向公共资源的交易市场,应该更像农贸市场,交易的产品倒是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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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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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6:05:10 |只看该作者
平台定义争议的关键是:是否赋予平台法人地位。

         如果赋予,整合就是来真的,人财物统统合并;如果不赋予,整合就是基本都不动,人财物维持现状,大家都做淘宝店主,建一个信息平台到上面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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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6:08:04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上搜不到 有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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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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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6:16:30 |只看该作者
淘宝只是纯粹的交易平台,并指定交易规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靠近政府部门,因为政府部门是交易的主体,同时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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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6:45:17 |只看该作者
淘宝的系统倒是可以借鉴。它够强大,双十一一天910亿交易额也没有瘫痪,要知道全部都是十几、几十元的交易额堆积滴。要按交易次数大概不比一年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次数少吧。
个人倒是觉得依据现有的系统水平,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像韩国的全国一统盘不是不可以达到。其实现有的问题就是人财物的问题。一个地区一个样子怎样整合?
淘宝唯一不足的就是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不缺监督,相信一定比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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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6:48:08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一个系统,一个规则,分级进行监督管理即可。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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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7:38:46 |只看该作者
由地方政府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能是“地方”市场,受限于区域的管理,很难做到全国统一,全球统一的可能性基本上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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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8:50:48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部分省出台的方案里加了一句话,必要的场所。这个怎么理解?还有分支机构怎么理解?如果真是系统整合,不含场所整合,有必要专门列出一段说层级整合么?直接在系统整合里说一句子系统不就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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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20:47:30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只是系统,如何管办分离。感觉有的专家学者,部门领导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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