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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准绳 构建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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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5:37: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以法律为准绳 构建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以法律为准绳 构建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原创 2015-12-02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2015年,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程明朗,国务院、财政部相继印发有关方案、通知,为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践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和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研究中心吕汉阳副主任,请他们谈一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认识和看法。

徐焕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我的看法是:


第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理论上目前缺乏论证,公共资源交易很多地方都在进行试点,由地方先行推行,但究竟什么是资源?什么是公共资源?什么是交易?这些概念其实都还没有充分论证清楚。其他国家也没有公共资源交易这样的平台。


我们知道,交易在商业上,有个狭义的概念就是为买而卖,为卖而买,这就是交易市场。就政府采购严格来说,其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就是政府为完成某公务事项而进行购买,而不是为了出卖获利。而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问题从理论上看,还是比较欠缺的。理论上论证不清,实践中就会理解得五花八门。


所以,公共资源是什么,其买卖如何整合,首先应该要有明确的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依据,并通过实践总结,然后构建一个相对统一完善的模式或体制。这一体制机制构建出来由谁去做?去做的机构如何抛开本部门利益,真正从公共利益、全局利益去设计一种能够合情、合理、合法的、权力相互制衡、高质量、高效率的管理体制模式?


第二,就是这套体制模式的建立与运行,如何与法律制度实现对接。我们知道,国务院已经有了一个意见,但即便是国务院意见,也是要以法律为依据的。现在提倡建立法制社会,法就是法,法律设计不好,或者成了恶法,那就要修改法律,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严格来说,就应依法改革。但就我了解,有不少地方的实践在与依法治理方面
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某地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政府政府采购的投诉直接由监督管理局处理,这与现行法律规定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纠纷仲裁机构的法律规定之间是否有些问题?还有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财政部门做的纠纷仲裁决定可以更改,这在法律方面是否有论据?


所以,不论是公共资源的物理整合还是化学整合,如果这项改革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是法律框架重要,遵守法律重要,还是创新模式重要?这些问题现在并没有清楚的解决。应该说,模式创新的确很重要,但要建立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恐怕也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是不是也应有一定的法律界限。


第三,就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问题,目前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非常明确,就是建平台,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变,这就是在没有改变法律框架下的实践。


但是这个平台建设中,有无行政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个政府平台,还是一个商业平台?是由政府投资、归政府管理和运营,还是像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一样,由民间投资,民间运营?平台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有没有搞清楚?如果这些并不清楚,或者并没有一个完善的、相对稳定的模式或法律框架,现实中难免又会出现五花八门,甚至乱七八糟。现在一些地方对进入平台的招标机构、供应商等收费很高,各种规定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长官意志”性。


所以,平台建设的确需要统一设计,最好有明确的法律或制度论据,搞不好,可能会出现目标没有达到,问题却堆积如山。


记者: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范围,对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转变有何重要影响?


徐焕东:这是政府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定位问题,理论上对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没有实质影响,因为建立“交易”平台,主要是交易环节和交易方式的问题,是一个“交易”技术层面的问题,没有改变监督管理主体及职权内容。


目前依据法律的规定,就是财政部门来监督政府采购,还有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我们可以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是财政的监管权应该不变。这不仅因为法律规定不能轻易变动,还有因为政府采购有其特殊性,监管的重点并不仅是在买东西环节,其监管过程应从预算管理、需求定位、需求论证开始,到最后的验收使用,政府采购在购买的环节就仅是其中很小的一环,买什么、买多少、为谁买、何时买等这些问题都要解决好,而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都离不开财政的全方位监督。


记者:《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财库【2015】163号)提出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无形交易平台作为整合目标,为此,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三是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您如何评价?


徐焕东: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整合、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评审专家资源的整合都是技术性问题,没有机制和体制上大的变动,国务院提出统一的电子平台这也是技术性、效率性和方法性问题,并不改变现有各政府采购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记者:国家政策导向明确,平台建设逐步明朗,未来交易平台应建成什么样?如何保证财政监管不缺位?


徐焕东: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建成平台很容易,但由谁来建?是各主管部门都参与建设,还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建?如果各相关部门都参与建设和管理,那么各个部门如何整合?如果只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这个中心只管平台,还是直接管理交易过程?如果通过购买服务由企业代建,如何控制企业为盈利而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或导致失去“公共性”等行为?这些问题不解决,很容易导致各地拼投资,场地越建越大,权责越分越乱。所以,谁是主体?谁来做?谁来协调各部门统一建平台?这些问题解决应该有深入论证,更需要有好的完整、明确的制度规范。

吕汉阳:国办出台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明确了诸多问题,大大地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改革。



改革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改革本身不能违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也
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立法先行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明确以虚拟整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本次工作方案避免了曾经的物理整合和化学整合之争,而是明确了通过互联网虚拟整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当然,对于大家关心的机构整合并未明确,而机构是职能发挥的基础,难以回避,未来必须通过立法进行明确。


大数据应用成为未来亮点


本次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为最大的亮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沉淀着海量的交易数据,价值巨大,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将可以把这部分数据真正利用并发挥其辅助决策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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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 17:13:3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必须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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