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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 媒体狂舞上演抓屎涂脸 博客中国 【转贴+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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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09:2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博客中国 > 社会



阆中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 媒体狂舞上演抓屎涂脸


作者:评论杨涛    2016-03-17 12:29
栏目:涛哥辣评
标签: 社会 文学 生活
1


    四川阆中本地媒体昨(16)日刚刚进行了一场“狂舞”,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很多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判大会”的照片:被法警们架着的8名农民工的脸部虽然都打上马赛克,但从老旧的布衣穿着来看,她们并不像必须通过公判大会以儆效尤的罪大恶极之人,他们只不过是因讨要不到工钱而进行堵门维权的农民工而已。


  这8名讨薪农民工现在肯定见识到“阆中法律”的厉害了,他们在媒体上诚恳认错,而媒体也大肆渲染着这次在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广场上举行的“公判大会”的成果。这些农民工们,他们不仅因“妨碍公务”被判处了6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公判大会”在阆中颜面扫地,再也抬不起头来。


  不仅仅是这样,在当地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他们的“恶行”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当做负面典型来宣传。农民工们被从阆中看守所押送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广场,沿途任凭媒体“记者”拍照。


阆中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 媒体狂舞上演抓屎涂脸 1.jpg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B542.tmp.png


  农民工堵门维权显然是不对的,但他们也绝对不是“罪大恶极”之人,只不过想要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而已。


  农民工四处求爹爹告奶奶,想尽一切能想之办法,通过所谓的正常途径维权都无法讨到辛辛苦苦数月甚至几年的劳动所得,仅仅是采用了一点“过激”的方法,追讨血汗钱,反而遭执法者围追、堵截、抓捕、公审,这样的大笑话通过媒体宣传简直就是抓屎涂脸。


  其实,各地都有被抓捕、关押,甚至刑拘、判刑的讨薪一族,但他们都做得非常隐晦。谁也不曾想到,阆中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讳把“公审”讨薪农民工的照片在网上大肆宣传。


阆中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 媒体狂舞上演抓屎涂脸 2.jpg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B543.tmp.png


  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0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可是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追责,要不然阆中市怎么敢保留这一“传统”。


  且不说,这8名农民工采用“过激”举动维权讨薪,给阆中造成什么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公判大会的形式公开审判讨薪民工的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了中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硬性规定。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广场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开宣判几个讨薪的农民工,并不是在彰显法治精神,而是一种“逞威”的表现。


阆中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 媒体狂舞上演抓屎涂脸 3.jpg



  试想,农民工为什么会被欠薪,他们要是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欠薪的问题,又怎么会去采取“堵路”等过激的行动。正是由于阆中的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等不作为,才导致了农民工不得不采取过激手段讨要血汗钱。


  可是,阆中既然要依法办事,为什么只去追究“过激”讨薪的农民工,而不去惩罚甚至刑责有关部门“不作为”。


  说来说去,公判大会这种恐吓老百姓的举动,不仅仅侮辱了公民的人格,甚至违背了程序正义,损害司法公正,同时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捕公判大会是一种开法治倒车的行为,基层行政官员眼睛里倘若没有法治,或者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不受约束,将会严重阻碍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


  值得强调的是,在阆中,有一些工程因为当地政府规划不当而造成烂尾,农民工欠薪现象并不少见。但经过此次“公判大会”之后,肯定能够让那些不安分、那些生活艰难的农民工闻风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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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12:05 |只看该作者
四川阆中公判讨薪民工引争议 官网撤下相关报道


新华网 2016031809:19:53 来源: 新京报

  3月16日,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 图片来自“阆中在线”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公判大会”这种方式不可取。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阆中法院,对方表示“正在开会研究”中。但截至发稿(17日晚11点半),记者仍未获得阆中法院的正面回应。


  事件


  讨薪无果挟持警察扰乱秩序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江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代某劝解在场民工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并向其指出正确维权途径。


  此过程中,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导致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事发后,曹某、董某、欧某三人被抓。张某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也随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


  审判


  8农民工分别获刑68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戚某组织并煽动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欧某等6人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决定对8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两人适用缓刑。


  当地


  阆中法院网已撤下


  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公判大会”的召开,让“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不过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发不少争议。


  阆中法院为何要选择用开“公判大会”这种方式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致电阆中法院。对方表示法院方面“正在开会研究中”。不过截至昨日晚11点半,记者仍未获得阆中法院的正面回应。而记者登录最先发布此消息的阆中法院网,发现网站上已无任何。


  专家说法


  公判大会与人权*保护不相符


  阆中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8名农民工集中宣判,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公判大会这种做法显然与人权|*保护不相符。范辰说,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显然,阆中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与人权*保护不相符:一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这种示众式的宣判方式,二是这样做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社会效果并不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则表示,我国法律中的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说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规定此原则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审判的公平正义。但像阆中法院这样,以威慑社会公众为目的的“示众”或变相“示众”的做法不可取,因为这脱离了审
判公开的宗旨,同时对被告人的人格造成了羞辱。


  阮齐林还表示,公民讨薪是维权行为,正当合法。但是也应当以合法方式维权,不能以严重违法犯罪的方式维权,如果其讨薪方式触犯了刑律,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维权行为,应当适当采取宽容态度,尽量避免动用刑法,为保护公民维权的积极性适当做出一些牺牲、割舍。范辰也表示,对上述8名农民工,可以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不必非要处以刑罚。


  盘点


  都哪些地方开过公判大会?


  四川阆中法院的这次公判大会并非先例。近年来,类似的公判大会在很多地方都开展过。而选择公判大会的地点,有广场、学校等。


  ●2014年10月17日


  湖南华容县召开全县公捕公判大会。公开拘留、逮捕了16名犯罪嫌疑人,判决了8名犯罪分子。县四套班子的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以及五千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大会。据媒体报道,当时参加大会的高中学生会后被要求写心得体会。而从2012年起,华容县已经组织了4次全县范围的公捕公判大会。


  ●2015年6月26日


  广东陆丰召开国际禁毒日万人公开宣判大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对38名毒品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宣判,13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其中5名被执行死刑、8人被判死缓。据陆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唯介绍,在国际禁毒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是为了“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震慑涉毒违法犯罪”。


  ●2015年10月26日


  海南定安县人民法院在定安实验中学召开公判大会,对两名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分子予以公开宣判。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次公判大会“为全校数百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同时“让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抵制毒品,进一步提高禁毒意识,向同学们倡导‘拒绝毒品,健康生活’的理念。”


  ●2015年12月21日


  山西泾阳县泾湖公园北广场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公开处理大会,15人被判决。据泾阳县法院网的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在听到十余名盗窃犯流窜作案六十余次,盗窃价值近百万时,无不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表示愤慨。”报道还称,“公开打击处理大会的召开,也保障了泾阳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 张健 实习生 王春晓


  新京报社论


  公判大会之不当,是因为“公判”以群众大会的方式包装法院的公开宣判程序,在示众被告人形象的同时,也消解了法庭内司法应有的尊严。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这次公开宣判大会成效斐然,“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但在网络舆论场上,却有另一番场景:除了对“因讨薪而获刑”的农民工的普遍同情,还有对公判铺天盖地的质疑。


  当然,对讨薪农民工的同情,也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这些讨薪者如确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法官依法判决是其正常履职。在只掌握了关于案情的零星信息之下,对法官的判罚保持基本的尊重应该成为共识。


  但舆论对公判的批评,是当地法院理应反省并应正确面对的。此事中的公判,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种源于古代的“示众式惩罚”。公判源远流长,死而不僵,其社会基础首先来源于当地民众有围观需求(应当承认这样的群众确有不少)。而更重要的来源恐怕还在于当地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有此要求:让公开集中宣判在惩治一小批的同时,警示一大批、教育一大批。法院放着自己的法庭不宣判,非要选择在安保、程序设计等都更为复杂的广场去进行宣判,明显不符合经济理性思维。


  当然,法院敢于“示众式”公判,也有其法律基础。这就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原则,“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过去公捕公判大会常常套开,批评者以有罪推定批评公捕,把公判也捎带了。这不免让一些法律人不服,因为判决依法的确应该公开,在法庭的“剧场”公开,跟把法庭搬到城市的“广场”上公开,并没有实质区别。


  “剧场化司法”与“广场化司法”各有优劣。舒国滢教授曾分析称,“剧场化司法”的真正价值在于它通过“距离的间隔”来以法律的态度和方式处理“法律的问题”。而“广场化司法”则趋向于通过生动形象的、可以自由参与的法律表演,把裁判的结果和实施惩罚的轻重诉诸人们直观、感性的正义观念或道德感情。


  但法治语境中的公开宣判与公共舆论场上的“公审公判”,并不能简单等同。在法庭内依法定程序公开审判,就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尽管我们在阆中法院的这一公判事件中,并未发现“公捕”,公判大会的组织者也由以往同类事件中的当地党委、政府变成了当事法院,看上去好像已颇具合法性。


  但公判大会之不当,并不是因为围观者有多么人山人海,也不是因为现场安保有多严厉,而是因为“公判”以群众大会的方式包装法院的公开宣判程序,在示众被告人形象的同时,也消解了法庭内司法应有的尊严。挑选特定被告人专门拉开来进行大会式公判,又危及平等权。如果说是为了警示世人,为何独独挑了农民工,而不是贪腐官员或经济犯?当一些法院正忙着通过去除庭上被告人囚服和镣铐来彰显司法文明之时,“公判大会”显然是在与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脚步背道而驰。


  在当下这个时代,司法文明正日益走进司法公正,成为它最重要的权重之一。有尊严的司法用不着通过贬低被告人形象来抬升自己。实现公正,彰显文明,自有属于司法的尊严。
: 刘雅睿 韩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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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12:54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官隔空喊话 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



浙江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官隔空喊话 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


2016-03-18 劳月 法治浙江


法治浙江
微信号 fzzj2016
功能介绍 关注法治,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众议。

昨晚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更是专门在其个人公众号“劳月夜聊”推出一篇评论《公判大会说明了什么?》,隔空喊话,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的行为。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岳耀勇直截了当地点出公判大会的不合法不合理,法治君为其说真话、说人话的勇气点赞,故特此摘录原文,供读者朋友们一阅。

以下是评论正文

今天看到报道,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看完这篇报道,只有一声叹息。从事司法工作30多年,亲眼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也亲身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然还有公判大会存在,心中不由得涌上一阵悲凉。

那些嘴上高喊依法治国的领导们,那些口口声声法律至上的法官们,你们心里究竟有多少法治的理念?

一个星期前,看到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伪造、变造民用机动车号牌”罪时,我在这里发过议论,认为“依法治国”不是“刑法治国”。动辄以“入刑”了事恰是缺少法治理念的表现。中国古代社会也有法律,但那是面对普通百姓的严刑峻法,是“刑不上大夫”的“酷刑治国”,与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的公平、公正、权利、义务有着天壤之别。此法非彼法也!而我们有不少同志不了解这一点,居然把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示众”作为警告、遏制犯罪的法宝,始终不肯放弃。

我以为,公捕、公判大会与把囚犯人头挂在城楼上示众没有本质的区别。
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可是,时至21世纪,居然还有公判大会,并且上网大肆宣传。岂非咄咄怪事?

今晚我之所以要就此发一通议论,更多的原因是,这个公判大会既不是地方党政领导召开的,也不是基层法院召开的,而是堂堂一个人民法院召开的!

在法律尚未普及到位的今天,基层党政领导不了解法律程序规定还情有可原,但一个人民法院也会召开这样的公判大会就不可原谅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该“开庭”宣告判决,而不是“开大会”宣告判决。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定。现在的法院都有完备的法庭,无需像30年前那样借用剧院开庭了,更不应该到广场上去“公判”。此案本可以在法庭里判决,然后通过各种媒体告诉公众。这样既符合程序规定,又能达到宣传效果。

可是,我们的法官们偏偏要到广场上去“公判”,变相地让被告人示众!当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研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时,法官检察官如果还如此缺少法律专业素养,缺少基本法治理念,怎么让人服帖!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岳耀勇是何许人也?

劳月,本名岳耀勇,二级高级检察官,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长期从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曾在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和评论数千篇,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近年来致力于新媒体宣传工作,其微博账号@劳月 入选“全国十佳检察自媒体”,并有”劳月夜聊“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常对时政新闻和热点案件发表辛辣评论,颇受网友欢迎。



正文内容来源 : 劳月夜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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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13:44 |只看该作者
阆中法院扬威耀武上头条 全国谴责声中紧急撤报道



阆中法院扬威耀武上头条 全国谴责声中紧急撤报道


原创 2016-03-18 王甘霖 读讯网

读讯网
微信号 iduxun
功能介绍 读讯网充分运用新媒体语境和社交媒体平台,遵循互联网物理化之路径,用调查性报道手法,专注于长尾报道,让新闻从一而终不再烂尾
阆中法院在阆中江南街道办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对八名因涉嫌讨薪“妨碍公务”的农民工做出一审判决。相关媒体发布的图片显示,被告人游街示众之后,再被“荷枪实弹”押到江南街道办广场舞台集体宣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不能仅仅撤下官方网站的报道就不了了之,在全国诸多媒体和网民的声讨声中,公众更期望看到阆中方面的问责态度。
  3月16日,阆中法院在阆中江南街道办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对八名因涉嫌讨薪“妨碍公务”的农民工做出一审判决。相关媒体发布的图片显示,被告人游街示众之后,再被“荷枪实弹”押到江南街道办广场舞台集体宣判。
  被指“妨碍公务”的八名农民工中,有五名女性,其中有两名女性才20多岁。据目击者介绍,现场的情况非常令人揪心,被游街示众后判刑被告人的父母、未成年的孩子在众目睽睽之下都哭成了泪人儿。
  阆中法院或许是任性惯了,竟然把“公判大会”的照片、文字挂到了自个的官方网站,以这样的姿态向媒体传递信号“我想上头条”。阆中法院终于如愿以偿,3月17日,四大门户网站都挂出了“阆中农民工讨薪被判刑的新闻”,但是网民、法律专家、自媒体开始对这样的“公判大会”提出了质疑。今(18) 日出版的《新京报》甚至把这种行为提升到了“人权”的高度,国家通讯社旗下的新华网也进行了转载。
  阆中法院本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权”得瑟一下,扬威耀武上一回头条,但最后只得在“围剿”声中撤下官方网站的报道,致使“显摆”成为一次“事件”。
  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新常态的当下,我们更希望此事不要成为“烂尾新闻”。首先,阆中方面必须向公众做出交代,哪怕找“零时工”当替罪羊,也算是一种姿态;其次,阆中法院在“公判”的时候,是否告之了八名被告人“有上诉的法定权利”,八名被告人的阆中律师也应该“雄起”一回;再者,那个什么“项目部”的人造古镇貌似蛮有来头,已经有人报料出“官股”、“利益输送”等情况,阆中方面是不是应该晒一晒“项目部”的“账本”呢?

调查记者王甘霖



王甘霖
调查记者,资深媒体人,擅长调查性报道、涉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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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14:28 |只看该作者
博客中国 > 社会

公审讨薪农民工是谁的耻辱?


作者:蔡慎坤    2016-03-18 08:02
栏目:默认栏目
标签: 社会 文学 生活

316日,在两会闭幕的凯歌声中,互联网上传出一组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审讨薪农民工的照片,看那武装押送的场景,恍愡回到血雨腥风的恐怖年代,这些农民工并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份子,仅仅只是因为长期拿不到欠薪堵门维权而己。

当地媒体报道,这次在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广场上举行的公判大会,有8名讨薪农民工因妨碍公务被判处68个月不等的刑期,更为荒谬的是,当地执法机关荷枪实弹押送讨薪农民工沿街示众,并组织群众来参加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借此恐吓讨薪维权的农民工,这对于刚刚在两会上承诺依法治国的最高院院长,是多么绝妙的讽刺。

这些讨薪的农民工只是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按说帮助无权无势的农民工讨薪是各级法院应尽的义务,也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而现在,这些讨薪的农民工不仅没有讨到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反而遭到执法机关的抓捕公审,这不仅仅是法院的耻辱,更是当地政府的耻辱。正是由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才导致农民工采取所谓堵门讨薪的笨拙方式。

当地政府当地法院本应该惩处不作为的政府部门和欠薪的企业,体恤讨薪农民工的艰难,而不是惩处恐吓这些弱势的农民工。为农民工讨薪,也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前任总理温家宝在职期间,还亲自为农民工讨薪,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为农民工讨薪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讨论,促使不少农民工早日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今年银川“1·05”恶性纵火案,起因也是30万元的欠款迟迟要不回来,如果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了这桩欠款纠纷,33岁的马永平原本不会走上纵火犯罪的道路,这桩恶性惨剧原本也不会发生。一个社会如果有健全的纠错机制,有公平公正的司法救助体系,有负责任和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类似的纵火案原本也不应该发生。

像马永平这样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毕竟是少数,中国绝大多数人还是相当的忍辱负重,哪怕被欺凌、被毒打、被关进黑监狱,仍然努力探寻向上的路径以实现期待中的社会公平。实际上,在GDP高速增长国家富强的所谓太平盛世,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更需要执政者给予关怀,需要法院主张公平正义,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正常的社会,法院都应该是最底层弱势群体设立最基本的保护屏障。

透过当地媒体的这组照片,世人在愤怒之余,应该对当地政府大声棒喝,请不要用这种方式来恐吓污辱讨薪的农民工!请不要用傲慢与冷漠制造更多的苦难和绝望,请改变这种无耻又无情的维稳模式,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唯有如此,阳光才会洒在每一个人脸上,每一个人也才会去憧憬执政者描绘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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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3-19 08:50:10 |只看该作者
讨薪民工公判前,竟然没有上电视?


2016-03-18 王海涛 海涛评论 海涛评论 学习·工具
讨薪民工公判前
竟然没有上电视?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搞了一场公开宣判,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审公判这种事情,曾经是很普遍的。我记得小时候坏人游街示众是一道引人入胜的社会风景。我上高中的时候,有一个同学就是全校师生大会上被警察现场揪出来,被宣布是犯罪嫌疑人。

具体到如今的阆中,有据可查的上一次规模更大的公审公判,发生在2009年。下面这张图,就记录了当时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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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对阆中在2016年还有公判这种情况表示震惊,我一点也不,因为我不是“外宾”。对于某些人来讲,把几名民工关几个月毫无意义,而让更多的人知道不当的讨薪方式可以被关几个月,才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让这8个被告,在电视上声情并茂地忏悔一番,会更有意义。不知道阆中市人民法院是否曾经这样做,如果没有,恐怕是缺少电视媒体资源吧。不过,他们已经以一场公判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还是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宣传效果——很多人通过这8个坏榜样知道了“讨薪必须理性”。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是一种长盛不衰的价值观。让被告人在街头或电视屏幕上示众,把贪腐官员的事例做成展板,与把“学习雷锋好榜样谱写成”歌曲,逻辑是一样的。总有人希望,用坏人震慑更多的坏人,用好人感召更多的好人,坏人便会少一些,好人便会多一些,长此以往,天下太平。
   
这种牧民之道,形式隆重,成本极低,却回避了坏人是如何成为坏人的,好人是如何成为好人的。
   
坏人是如何变坏的?这其实是另外的话题了,本来是不好讨论的,具体到阆中市的这个案子,法院是有公开表述的:8个被告因为讨薪被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堵景区大门,阻碍交通,挟持民警,向政府施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违法的,被判刑几乎是必然的。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当愤怒的讨薪者在法律面前认罪服法,阆中市的法治进程便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生动地告诉我们,欠薪的法律风险是远远小于讨薪的法律风险的,这就像高衙内调戏林冲的老婆几乎没有法律风险,但林冲持刀到白虎堂的法律风险是极大的。——单田芳老师常说,古往今来,皆同一理。
   
所以,我看网上的舆论,并没有多少人同情那8个人被判刑,而是热衷于讨论被公开宣判是否合适。我觉得这实在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如果他们不被公开宣判,你们哪里会知道有8个人因为讨薪被判刑了呢?所以,我是挺感谢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它向我们展示了一道靓丽的法治风景。
   
那么,当人们热衷于谈论公开宣判的时候,人们在谈论的是什么呢?竟然有人谈人权——我觉得在一个恶意拖欠薪水可以“逍遥法外”的地方谈人权话题,是会自取其辱的,太过于“超现实主义”。我们必须去理解法院的苦衷——当你遭遇到不幸的时候,一定要“理性”承受这种不幸,否则,会有一个更大的不幸等着你。那8个民工就是这样,干了活拿不到钱本来已很不幸,却被不幸“冲昏了头脑”,然后,法律便虎视眈眈了。
   
这个“不幸”的循环,用一句糙话概括就是,你跟他讲法律,他往往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一定跟你讲法律。很多类似的故事似乎在向我们灌输一个道理:安于不幸,对于不幸的人而言,是一种“美德”。如果那8个人都安于不幸,景区就不会被堵,交通被阻碍,民警不会被挟持,政府不会被施压,他们也不会被判刑。我觉得公审那8个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认同这个“道理”。

这样的道理是有极强的生命力的。当年朱元璋老先生就是这个道理的倡导者,他认为元末天下大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不安于自己的不幸。所以,推翻万恶的元朝之后,他还是继承了元朝的“匠户制度”。地位低下的“工匠”,世代不能“转业”,更不能考试做官。在皇帝看来,人人各按天命就是一种“美德”,用制度使卑贱者世代卑贱下去,是天下太平的重要手段。所以,我读历史的时候发现,朱元璋一当上皇帝,就迅速成了天下最大的流氓……

   
【文/王海涛    微信公号 海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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