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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叫停“交通罚单凭券5折”  新华网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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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1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江苏连云港叫停“交通罚单凭券5折”

2016070608:16:38 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连云港叫停“交通罚单凭券5折”

11111.jpg


  “优惠券”上注有两种优惠方式。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D59D.tmp.png 22222.jpg
  近日,灌云交警在街边派发“优惠券”。

     2016年6月25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市民杨超,骑着电动车穿行在县城内。在一处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执勤的交警递给他一张红纸。杨超低头看了一眼,红纸上用卡通字体,醒目地印着“交通违规‘优惠券’”字样。


  6月下旬开始,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这样的“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优惠券”中注明,凭券罚款可“打5折”。此外,违反交规者还可“现场求助”,接听电话者如能准确答出交通法规,可直接免罚。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交通违规“优惠券”发起人之一,灌云县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承认,“优惠券”“打折”等说法不够严谨,已经进行了纠正。他说,推出“优惠券”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并不会常态化设置。
 
 优惠券已发放15000多份


  新京报记者看到,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使用红纸印刷,大小类似于街边常见的宣传单。“优惠券”注明,“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需要“罚款20大洋”。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优惠券”中,针对行人及电动车的上述交通违规行为,推出了两种“优惠方法”。一种比较直接,“违规时,出示本券,打5折”,而另一种则“曲折”一些,需要“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而“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可以免罚处理。


  截至目前,灌云县交警大队共向市民发放“优惠券”15000多份。而多位灌云县市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实际生活中,“优惠券”的发放面向所有行人及电动车主,并非只有交通违规后才会得到。


  部分灌云县市民表示,收到这样的宣传单会有“眼前一亮”的感觉,也愿意将内容看完。“这个宣传单感觉还是挺有创意的。”市民杨超说。


  交警部门承认措辞不够严谨


  交通罚款有“优惠券”“打5折”,灌云交警的做法引发网络热议。昨日下午,灌云县交巡警大队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推出“优惠券”的初衷是为了交通法规宣传,因为措辞存在不够严谨的现象,已经于7月2日下午起被“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


  灌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自6月中旬开始,灌云县按照《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将从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而根据活动安排,6月20日至7月10日为交通法规宣传阶段。从宣传交通法规的角度考虑,灌云交警推出了“优惠券”,并在街头进行散发。


  章新龙表示,此举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从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后,“交警部门也认为此举欠缺妥当,并立即进行了纠正”。


  新京报记者获悉,从7月2日下午起,灌云交警便用新印制的“文明交通承诺书”代替了“优惠券”。“由交通违规者在承诺单上签名承诺,交警部门给予教育警告后放行。”章新龙说。


  焦点1


  为何推出罚单优惠券


  “为更好宣传效果有意变得诙谐幽默”


  交通违规“优惠券”一事,有网友质疑,灌云交警此举“噱头大于实质”。


  昨天下午,“优惠券”的发起人之一、灌云县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执法,有基层的特殊情况。”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优惠券”中所列出的交通违规行为,是灌云交警日常执法中,最常见到的几种违规现象。在此之前,他们尝试了包括散发宣传单、制作标语在内的多种宣传手段,但往往收效甚微。“以前都是板起面孔教育人,很多人拿到宣传单,看都不看直接扔掉。”


  章新龙介绍,在这一轮交通法规宣传中,灌云交警有意改变语言风格,“尽量朝着诙谐幽默的方向去改,让市民能看得下去。”他说,也正是基于这种“改文风”的想法,在措辞中,将罚款“20元”表述为“20大洋”,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起到宣传效果”。


  焦点2


  行政执法能否打折


  “未开罚,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


  交通罚款还能“打5折”,不少网友表示“闻所未闻”。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章新龙强调,“优惠券”中列出的交通违规行为,均属轻微违章,按照交通法规只需批评教育或者罚款。


  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推出“优惠券”的本意,是为了进行交通法规宣传。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交警对待市民的上述轻微违章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基本不会罚款,因此也谈不上“打折”。“据我了解,在‘优惠券’发放的这段时间,灌云县没有一例对交通罚款进行打折的现象。”章新龙说。


  这样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会是灌云交警的常态配置吗?章新龙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按照原计划,本轮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将于7月10日结束,届时“优惠券”将停止发放。


  “传单上的‘优惠券’是带引号的,一方面说明并不是真的优惠券;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它不会是一个常态的配置。”章新龙介绍,交通法规宣传阶段结束后,灌云县将针对交通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到那个时候,就不会那么‘柔性’了。”


  焦点3


  是创意还是随意


  专家:措辞不够严谨,可由志愿者发放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优惠券”上的内容显得“过于随意”,措辞上也不够严谨。他认为,作为执法机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执法程序,也不能对法规进行曲解。“从宣传手法上来说,还是应当有所规范的。”


  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使用这种比较活泼的语言,固然能体现“柔性执法”,但也有可能导致“逆反效应”。“有可能会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也未见得是正面作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灌云交警的做法,有其创新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更易于为市民所接受。


  王永杰强调,对于交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所谓的“优惠券”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可以由志愿者进行发放,而非身穿警服的交警,这样就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盘点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此之前,交警部门关于罚款的“创意”并不鲜见。不过这些开罚措施责任人均被处理。


  江西乐平


  罚款包年 多人被处


  2010年,江西省乐平市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据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他们给交通罚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2010年9月,乐平市委、市政府对交警大队违规罚款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处,大队长黄立新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澧县


  贩卖超载权” 7人被停职


  2016年,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澧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推出了“创意”罚款。货车司机只需一次性*交满定额的罚款金额,即可在澧县范围内“自由超载”。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澧县公路管理局对涉事7名执法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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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9:18:45 |只看该作者
[及时点]罚款可用“优惠券”,良苦用心你可读懂了?


新华网 2016070608:34:38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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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9:20:11 |只看该作者
交通违规罚款还能打折? 江苏灌云县“交通违规优惠券”在争议声中叫停



2016070618:09:08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网北京7月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邹明仲 朱筱 王阳)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连日来引发网络热议。行人、电动车驾驶人凭券缴纳交通违规罚款时,可“享受”五折优惠。当地交警部门表示,想利用这种方式引导行人、电动车文明出行,达到更好的教育目的。
  然而,“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这一刚刚推行的新措施,现已在舆论的质疑声中,被当地交警部门叫停。法学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对交通违规“顽疾”开刀是有益的,但新探索必须抱着对法律的严肃态度,不可盲目草率,否则就会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交罚款能打5折?网友:这样的优惠给我来一打
  近年来,虽然文明出行的理念已经日益普及,但“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违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对于“量大”“面广”的行人、电动车交通违规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往往面临“执法难”的困境。
  记者了解到,为了试着解决这一“执法难”问题,让行人、电动车能够文明出行,今年6月底,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的交警部门开始推行了一种新做法——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
  凭着这种优惠券,行人、电动车驾驶人可在交纳交通违规罚款时“享受”五折优惠;若违规者当着交警的面拨打任何人电话,接听者能答对有关交通法规的内容,也可以免于处罚。
  当地交警部门认为,用这种方式处理行人、电动车违规行为,能够更好地起到教育的效果。此前,对于这些交通违规行为,交警部门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市民也觉得内容空洞生硬,不愿接受法规教育。
  记者看到,在这种粉红色的优惠券上,除了“优惠规定”外,还写着有关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法规的内容:“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违反以上规定,罚款20大洋。”
  “我们这里的行人、电动车违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很多,我们只是想以更诙谐、幽默的方式开展交通法规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当地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然而,这种新做法却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论和调侃,有网友戏称,这样的优惠给我来一打!也有网友支持这一做法,认为,“虽然优惠券对法律规定打了折,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规的落实,相比执法阙如,打折的落实也是一种进步”。但不少网页提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法律的执行都不该有弹性。
  违规处罚能打折扣吗?专家:这是裁量权的滥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当地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在处罚的数额上并不违反上述规定。但是,在有优惠券的人违规时,会少缴纳半数的罚款。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胡建淼认为,这意味着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有了不同的处罚,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是交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不意味着罚款金额可在这个范围内任意确定。优惠券让有的人接受20元的处罚,有的人接受10元的处罚,对待法律的态度显得很不严肃,是裁量权的滥用。”
  “行政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该严肃对待。”辽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当地的做法有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的嫌疑,会对法律的公信力造成伤害,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合适的。
  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政府监管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表示,纠正行人、电动车交通违规行为的执法成本比较高,当地的做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探索,但法律的执行是不能打折扣的。
  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以上这类关于“交通违规优惠券”的争议,当地的交警部门很重视,已在看到这些观点后,认识到了优惠券的提法欠妥当,目前已予以了纠正,也取消了优惠券的发放。
  目前,优惠券已被新的宣传单所取代。新的宣传单分为上下两联,交通法规宣传内容在下联予以保留,上联是交通文明承诺书,包括“我是初次违规,现在承诺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安全交通,争做文明好市民”等内容。
  新规夭折启示:应严肃执法 勿损政府公信力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新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向交通违规行为的顽疾——行人与电动车违规“开刀”,进行了新的探索,但优惠券只发放了短短十余天,就以“夭折”告终,其中的曲折不免让人深思。
  胡建淼认为,姑且不说优惠券能否推进法规的落实,单论优惠券明码标价地给执法打折扣,就有损执法的权威。若要引导行人、电动车文明出行,唯有严格执法,而非给法律打折。发放优惠券无异于鼓励违规。
  “那为什么在推行‘交通违规优惠券’之前,当地不加强研究与论证,做好法律方面的功课?非要等到媒体报道引发关注,才仓促叫停,这显得当地的做法过于草率。”有法学专家说。
  傅蔚冈认为,规范行人、电动车的交通违规行为,是难啃的“硬骨头”。对此进行新探索是值得支持和理解的,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地方交通法规事关人们出行的安全,推出新措施必须抱着严肃的态度。
  胡建淼表示,“地方在政策与执法方面的创新是值得鼓励的。但是,立法讲成熟,这是‘法治上的牛顿定律’之一。大到国家立法,小到制定地方政策,都应该秉持着审慎的态度,否则就可能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img]D:\\Documents\\浜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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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7 09:21:38 |只看该作者
交通违规也有了“优惠券”?


· 作者:乔志峰的博客    2016-07-06 08:10
· 栏目:默认栏目
· 标签: 社会 杂谈
·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162A.tmp.png15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162B.tmp.png24
交通违规也有了“优惠券”?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163C.tmp.png
乔志峰


交通违规可以使用“优惠券”,凭劵罚款打5折。为了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章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别出心裁的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主要包含两块内容,一块是交通法规的宣传,另一块就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劵罚款可以打5折,还可以借助别人实现免罚,有市民甚至开玩笑的对交警说:“这么优惠,能多给几张吗?”(7月5日《现代快报》)


首先,我觉得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做法比较轻松有趣,能够让市民乐意接受,在轻松诙谐的气氛中不知不觉学习和牢记相关规定,起到良好的宣传和普法作用。知法、懂法的人多了,遵纪守法的人就多了,相关的违规行为也会降低。


不过,虽然警方的出发点是好的,也确实会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得到不少市民的认同,还是不得不说,所谓处罚优惠本身就是不严肃的,甚至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讨价还价。作为执法部门,更要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对所有的违法者和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不能脑袋一拍、优惠出台。


在法治社会里,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即便看似可收一时之效,从长远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会损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因此,交通违规“优惠券”应及时予以叫停。


在交通管理实践当中,电动车以及行人管起来确实比较棘手,不仅是灌云,其他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方面的难题,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
视。解决这一普遍性的痼疾,需要强化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对不自觉者的说服教育,同时更要靠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拿出治理的力度来,让所有的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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