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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情况下是否也可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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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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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0:48: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看到一篇文章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Ce ... 20070806151552.html
想请问一下,如果采用非招标方式来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是否也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
比如竞争性谈判的结果是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采购任务临时取消了
这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供应商的损失作出补偿吗?
特别是在已经确定了中标的情形下,因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操作,而监管部门发现,
作废标处理的情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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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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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8-14 16:21:58 |只看该作者
1.首先,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也算是招标的方式吧!!当然适用政府采购法
2.竞争性谈判的结果超过政府采购预算,要看业主是否能接受,不能接受,就要重新招标;若招标俩次都没成功,则业主可向相关的的部门申请自行采购
3.若是采购任务取消,代理机构/采购人只需要退还供应商购买标书的费用,其他费用又供应商自行负责。
4.在已经确定中标的情形下,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操作,被监管部门发现做废标处理的,若是在中标公示期则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呵呵,第4点不是很确定,其他都可以在《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中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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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8-14 16:59:11 |只看该作者
1。招标方式只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这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属于采购方式,而非招标方式。
2。有点迷惑。在两次竞争性谈判都超过预算的情况下,即使让业主/采购人自行采购,也是超过预算的,
特别是政府采购,更注重预算,可行吗?
3和4,我不知道。只是从简单的公平角度出发,觉得这时候供应商为谋求中标作了很多准备,却因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使那些努力都失败,其损失有点大了。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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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8-14 17:14: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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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07-8-14 17:20:4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错是政府采购方式  
在“两次竞争性谈判都超过预算的情况下,即使让业主/采购人自行采购,也是超过预算的,
特别是政府采购,更注重预算,可行吗?”如够几次都超过预算,那应该是业主没及时关注市场上的价格,应该适当的提高预算。呵呵
“只是从简单的公平角度出发,觉得这时候供应商为谋求中标作了很多准备,却因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使那些努力都失败,其损失有点大了。”那是他们供应商的事咯,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没必要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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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6:09:47 |只看该作者
从政府采购法看只是说的招标方式。
但是其中的废标条件确是其他采购方式也可以具有的,那么难道同样情况采用谈判或询价就没事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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