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2-9 16:39 编辑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汕市财采购〔2017〕3号 [size=13.3333px]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14〕6号)同时废止。以后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size=13.3333px] 汕头市财政局 [size=13.3333px] 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