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现就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执行94号令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公告投诉受理相关信息。 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是我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省财政厅将为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提供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发布账号,方便各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以市为单位集中统一公布信息。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抓紧汇总辖区内县级以上单位的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有关信息,最迟于2018年7月30日前发布至安徽省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有关信息包括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细格式见附件。 四、各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投诉受理有关信息的管理,投诉受理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应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联系电话:0551-68150640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投诉受理有关信息发布格式
<>单位名称
受理投诉的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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