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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干预招标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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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1:0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同仁:
   我公司最近遇到一个招标质疑的问题,导致采购单位的上级财政部门(是一个区级的财政局)要求我公司重新组织专家复议,在我们组织专家复议的过程中,各位专家对这个复议重审的会议,很大意见,认为政府部门不能干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的工作,只有监督的工作。
    请问这样做,这个政府部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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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08-7-30 11:36:2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政府投资、参与融资的项目,财政部门是绝对有这个权力的,请看《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这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哥们,这可是做招标的基本法律!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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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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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7-30 12:03:53 |只看该作者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是质疑,应该是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复议那么可以请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最后给予质疑人答复,如果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以请向财政部门投诉,然后走投诉处理程序。在处理投诉的时候财政部门根据情况也可能请原评标专家核实情况。最终出具处理意见。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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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7-30 14:05:00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对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可以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
不过诚如bidboy所言,供应商首先应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再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不知您提供个案中是否越级投诉到财政部门了!?
婚姻就像倒着写的童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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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7-30 14:21:19 |只看该作者
是刚开始有质疑,我公司已组织专家复议了,结果也把结果给质疑人,后面质疑人也没有再交质疑书了,我公司把中标通知书都发给中标人了,过了十多人,突然收到财政局的关于再组织专家复议的函。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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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6:31:50 |只看该作者
突然收到财政局的关于再组织专家复议的函~~~~~~
财政局要求组织复议的原因是什么?
做正确的事?还是把事情做正确?什么是正确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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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10:06:32 |只看该作者
就是复议的原因是关于样品的,并且我们在第一次的复议里已经审核过,再一次复议的问题是要我们如何证明样品的材料是符合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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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8-1 12:22:45 |只看该作者
走个过场吧,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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