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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低于标底是不是一定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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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6:0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省招投标条例》[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现实操作中,业主设置标底的,只要投标单位报价低于标底的,评委一律废标,没有询标了解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即:没有论证投标单位报价事实上是否是真的合理。
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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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3 对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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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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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3-24 16:28:33 |只看该作者
奥妙在"明显"两字。
——什么叫“明显”?没有具体标准,是给了评委自由裁量权,理论上是个科学的条款设置。
关键在"评委"几人。
——自由裁量权,如何运用?许多评委由于种种原因,都不会用。于是就造成了,只要杀了人,就是得偿命的一律是死刑的判决。可以废标不一定是必须废标。
难点在“标底”一个
——标底是怎么做的?是依据市场价还是信息价?是不是考虑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因素?许多标底往往是根据造价站的信息价做的,取足了所有费用的。如果“标底”明显高于市场价,又怎么能用标底去废一个正常的具有竞争的报价呢?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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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3-24 17:10:14 |只看该作者
1首先标底这个概念目前已经很弱了,一般都不再提了。
2 招标投标法中的标底也只是说参考。
3 低于成本是很难界定的,估计目前的专家几乎没有人敢于说某个报价低于成本。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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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09:15:44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都是拦标价,已没有标底这个概念了
快乐靠自己寻,烦恼靠自己抛,心境靠自己造,生活靠自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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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5:58:33 |只看该作者
标底太具有可操作性了 ~~~我们现在都换成工程量清单,或者拦标价了。这样比较合理啊 ~人为因素减少了
一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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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7:20:06 |只看该作者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评标时评审的是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现在再用这种低于标底废标的方式不合理,即使低于标底,也不能证明投标人的报价就低于成本价。何况,社会成本与企业成本的核定是一个比较难的事情,哪能随便就一刀切了废标啊。
退一步说,您的标底就是完美的吗?本来就是市场价,标底如何来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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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1:10:50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第四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其实从这里也可以知道,立法的本意也是正视投标方的权益,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报价是物美价廉,招标人又何必拿着标底的“尚方宝剑”,到处威武呢??对于其自身来说也是损失,当然说到底财政在买单,自然这些人感觉不到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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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4-2 13:59:02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正在出台新的规定,以后只能设拦标线了,虽然现在标底没有完全撤销,不过从来都没有说低于标底就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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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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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4-2 20:15:09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不能轻易废标!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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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2:21:28 |只看该作者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评标时评审的是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现在再用这种低于标底废标的方式不合理,即使低于标底,也不能证明投标人的报价就低于成本价。何况,社会成本与企业成本的核定是一个比较难的事情,哪能随便就一刀切了废标啊。
退一步说,您的标底就是完美的吗?本来就是市场价,标底如何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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