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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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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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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0:58: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还需要资格审查这个环节吗?
2、《法律法规与政策》第3章,关于保密要求中的第1条(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与第2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是不是自相矛盾?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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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23 11:46: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djkslcz于2009-08-23 10:58发表的 学有所问! :
1、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还需要资格审查这个环节吗?
2、《法律法规与政策》第3章,关于保密要求中的第1条(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与第2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是不是自相矛盾?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1答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该还是有“资格审查”这个环节的,你可能想问的是否有“资格预审”这个环节。对于工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邀请招标均没有“资格预审”这个环节,但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有“资格预审”的。


2、答:现场踏勘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非主动地去透露投标人的数量,至于他们相互知道了投标人的数量及名单,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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