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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砍价 聪明反被聪明误 【转帖+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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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31 11:2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反复砍价 聪明反被聪明误


          2009-8-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我也是为了给单位多省点钱,前两次砍价都成功了,我以为他们还有降价的空间,所以才会第三次砍价的,没想到--”在一IT项目采购失败后,某单位采购人代表如是对领导解释。但他的话还没说完,就被领导打断了:你以为!你以为什么呀!你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该单位的领导为何会对这位采购人代表如此不满呢?该项目的采购为何会失败呢?


  首次砍价成功获肯定



  据了解,在这个IT项目采购中,A公司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被确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但在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单位却迟迟不肯确定中标单位和发送中标通知书。而是找A公司的项目经理三番五次地谈判。


  你们公司的报价是327万元,人家B公司313万元就愿意干,如果你们公司愿意以这个价格干,那项目还是你们的。评审结果公布后的第三天,采购人代表对A公司的项目经理如是说。对此,A公司的项目经理并没有当即答应,而是表示要先征求一下公司总裁的意见。对于采购人代表的做法虽然不满,但A公司最终还是答应了采购人代表的降价要求。这一轮的降价谈判成功后,采购人代表第一时间向单位的领导进行了汇报。单位领导对其是赞赏有加:没想到你还有两下子,专业的代理机构搞不定的,你还给搞定了……”


  再次砍价获嘉奖



  受到鼓励的采购人代表兴奋之余,决定再次砍价。7天之后,采购人代表再次把A公司的项目经理叫到办公室来:哥们儿,你看这怎么办?现在B公司305万也愿意给我们做,你看看,如果这个价钱你们愿意做的话,这个项目还给你们。虽然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但想到B公司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又要抢自己的生意,最终A公司再次做出了让步。再次谈判成功后,采购人代表当即表示,过两天就给A公司发中标通知书。


  A公司的项目经理离开后,采购人代表再次向领导汇报了他的新成绩。领导一听就乐了:真没看出来你是一个谈判专家呀。这个项目你可立了大功,为单位省了不少钱,年底把你省下来的钱拿一部分奖励你出去玩一趟。单位领导的褒奖让采购人代表倍受鼓舞。在乐了两天两夜后,采购人代表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再找A公司谈一次,再给自己立一次功。


  三度出击惹恼供应商



  于是,A公司在惶恐不安的两天等待之后,又接到了不祥的电话。A公司项目经理到了采购人代表的办公室后,听到的是:哥们儿,你看这事情真难办,B公司的人打电话来说,273万元他们都愿意接,如果这个价钱你们还愿意干的话,我还是先给你们……”A公司的总裁再次接到项目经理的汇报后,一下子就怒了:这个项目老子不干了,谁爱干谁干去!”“也不知道采购人代表说的B公司主动提出降价是不是真的,但结果是B公司也未承接他们的这个项目……”A公司项目经理如是说。


  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A公司的投标报价是327万元,B公司的投标报价是331万元,排名第三的C公司的报价是345万元。A公司放弃该项目后,其他两家公司都只愿意以投标时的报价承揽该工程,而采购人代表也无权以更高的价格确定谁中标。在向领导汇报后,遭到了领导的臭骂。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随意砍价已违政采规定



  湖南省某中介公司的老总指出,根据18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此办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上述采购中,采购人代表的砍价行为本来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的规定,采购单位的领导怎能进行鼓励呢?另外,采购单位在采购中节约出来的财政资金也是不能随意挪作他用的。

    责任编辑:蒋莉蓉17


    保存时间:2009/8/27
    原标题:反复砍价 聪明反被聪明误_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gushi/200908/20090820112759_294065.html


【读后感:


本文涉及到几个方面。作者说明了采购招标人应该注意的事情;另一方面,投标人呢?为什么第三次才“惹恼”?既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应该怎么办?坚持原则,也许会使这个项目“前功尽弃”。放弃原则,迁就对方,则招标人可能“得寸进尺”?


我不禁想到前些日子发的心得体会文章,下面再次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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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31 11:25:15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是投标人,你敢那么做吗


                    gzztitc 20083


看了筑龙网上面,网友又一次提到了“要求投标人二次报价”的问题。我联想颇多。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法律法规,“招标”是没有“压价”之说的。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不那么理想;总会有一些招标人以强势的姿态,要求投标人再降价……人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不禁想起了早年国际招标的一个例子,这是我在《早年我所遇到的几个外国采购专家和投标人》一文里讲过的,再次转发如下:


【四、原西德的一个大老板

也是在90年代初,我们遇到了另一位印象深刻的德国大老板。
看上去,他有50多岁,身材同样魁梧,大腹便便,脸上带着微笑,十分的慈祥。在激烈的招标投标竞争中,他已经取得“预中标”的资格,再谈谈细节,就准备签订合同了。
听我的同事说,问题卡在“价格”上。中方的领导希望他再降价5万美元,然后就签合同。翻译把此意见告诉他后,他的脸色变了,回答说:“我们报的是实盘价,是投标价。不能再降。”中方的人又讲,“100多万美元的合同,您再降一点价格,只是少赚一点嘛”。
而这个德国大老板说道:“我们德国人做生意,讲究的是质量,是水平,是‘货真价实’;况且,这是在投标,国际惯例没有这么压价的!”
中方的人又说:“100多万美元的项目,您少赚一点,还是赚;要不然,没有中标,您来中国一次,不是白白花费了许多钱吗?”
德国大老板回答:“那就权当作我来中国旅游一次;我准备花费10万美元!”说完,起身拂袖而去。
“全屋子的中国人都愣了”我的同事特地告诉我说。
早年的中国招标,有不少“反复压价”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才逐步纠正。
后来,我听一个外国投标人告诉我说:“我们参加国际招标,一般要比商务报价的实盘价格再降的5%,这是因为省去的反复谈判等等费用。”
    至于他讲的是否正确,是否有道理?我就不知道了。还希望大家研究、探讨。】(引文完)


如果我是投标人,遇到同样的情形,我敢不敢那样做呢?


我想,很可能,我不敢。


第一,我只是一个前来投标的“授权代表”;真正的有权力、有权威的老板或者“一把手”坐在后台指挥着呢!没有他的命令,我哪里敢擅自行动?!

   第二,如果我擅自行动,打乱了公司领导的部署,自己的饭碗还要不要?!


第三,中国人做事不能不考虑各种关系,不考虑前因后果;如果因此得罪了招标人,再接着得罪招标人的上级,相关其他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我们在这个地区的市场上是不是会成为“不受欢迎的人”,从而被排斥、驱除?

   第四,如果忍一忍,也许下次还会有机会,我不能自断后路……


……  ……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问题,会如何想,如何去做呢?


德国人为什么敢那么做?我初步想了一下,为了不影响大家的讨论,一周后,再谈出我的初步分析。



德国人为什么敢那么做? 为什么会那样做?



谢谢各位网友的发言和评论!!


补充一点:我听到一种说法:在招标投标时候,招标方(买方)是“爷爷”;供应方或者施工单位是“孙子”;一旦确定中标单位,与之签订合同,则变成买方成为“孙子”,供应方或者施工单位变成“爷爷”。不知道大家是否也听到这种比喻?


而德国人那里,


第一,前来投标的人,就是大老板,能够作主;如果是授权代表,则一般的职、责、权利和利益等等也是明确的;


第二,德国人相信自己的产品,相信以“实力”参加招标投标的竞争,没有某些中国人那种“中标要凭关系”的概念:


第三,德国人熟知招标有关国际惯例。他们认为,自觉的遵守这种惯例是很自然的事情。而破坏和违反这些惯例,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不能容忍的事情;同时,他们认为,招标方的主动招标,投标方前来应标,不能改变双方的法律上平等地位,不能导致降低自己的“人格”。

    第四,德国人有着一种“日尔曼民族”的自豪感。对于抵制错误的东西,哪怕自己遭受损失,他们也会认为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


人们常说,国外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几百年的历史,有一套比较完整和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但是,是不是我们也可以说,这种完整的法律和制度的观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的观念,对于许多参与招标和投标的人们来说,也“融化在血液里”呢?


总之,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涉及到诸多方面,也包括人们的思想和认识。


我们引进了国外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做法;但是,对于国外的人们到底是如何看待和执行招标投标的?人们得到的信息并不多。许多东西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如何将外国的成功经验适用到中国社会主义的现实中来,还有许许多多事情可做。……
无可置疑,我们急需完善并健全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这主要要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但是,我们每一个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乃至监督管理人员,是不是也应该深思:我们自己又应该如何为这种法律和制度的健全而去尽一点微薄之力?


那个德国大老板的故事,曾经给我和同事们“上了一课”。我们逐步的克服了许多不规范的东西,努力让自己实施的招标投标工作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


德国大老板的故事,是否也能给我们其他从业的同仁们“上一课”,引起我们更深刻的思考,更积极地改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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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9-8-31 12:00:17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的帖子一定要支持!
我觉得中国大环境还是需要关系,而且砍价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规矩。就如腐败,已经见怪不怪了。您说,还能咋地?作为一个业务,满足温饱之后才能提及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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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09-8-31 12:34:26 |只看该作者
我接触的项目(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都是公开招标,评标后,没有砍价的,谁也不会为了给国家省钱,影响自己的仕途。

招标失败的倒是不少,有的项目招了N次,才招成功,都是投标人恶性围标(当然,无直接证据,凭经验判断),超出了招标能承受的价格范围。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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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3-14 16:23: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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