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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大家,我公司前几天在XX招标代理公司参加医疗设备项目的招标,由于做标书时放的是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公司认定我公司不符合合格的投标人,没有做医疗设备的资格而认定我公司为无效投标.但我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说明了我公司能做医疗设备.只是国家现在医疗设备与诊断试剂的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了.就等于是分两个证,但提供任一证件均可体现我公司具备做医疗设备的资质.现我公司第一次质疑,招标公司回复的内容只一味的认定我公司不符合合格的投标人这一要求,对为什么不符合和为什么要认定为无效投标没有做一个正面,明确的答复.且今天打电话过去说我们公司对她们的回复还有质疑是不是还是发函给她们,接电话的人很不耐烦的说你们还有什么疑问啊?听起来火气不小呢,我觉得质疑与投诉在法律上也属于代理机构的责任.[s:84] 应该如何去应对他们的回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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