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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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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5:12: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2月4日下午,北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同志主持召开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传达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作了部署。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同志、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局主管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宋铁健同志通报和传达“总结推广廉洁奥运经验座谈会”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门头沟区代表区县介绍本区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经验以及市规划委介绍本部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经验;随后,宋宇同志对当前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最后,杨小兵同志对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对当前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截止2月3日,全市累计汇总专项治理项目5380项,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2368个,总投资13095亿元;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770个,总投资3416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自查工作的项目3176项,占汇总项目总数60%,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1803个,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645个。从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的项目情况来看,2248个项目都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占到申报项目总数的70.8%;发现在928个项目中(占申报项目总数的29.2 %),存在2083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是涉及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方面的问题有908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3.6%。突出表现在部分项目未取得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征地审批等手续先行开工建设,还有些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超投资等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乡镇为主体的道路项目(只占地不征地)、村镇水务项目、生态及打包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及一级开发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有工期要求的项目。此类项目占有问题项目的比例较高。二是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有177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8.5%。主要是:有的项目应该招标而未进行招标;公开招标该为邀请招标;未在国家和本市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组成未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招标不实,主要表现为先开工后招标。出现这类问题的项目多是以乡镇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以及打包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多是需要赶工期的项目。招投标方面的问题发生频次较高,涉及面也比较广,几乎所有区县都存在涉及招投标方面问题的项目。三是涉及工程实施及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有52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5.3%。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的施工合同没有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房地产项目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少数一级开发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部分项目存在施工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冬季施工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四是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有175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8.4%。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我市利用遥感2号卫星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用地4852亩,其中耕地487亩,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面积数、耕地面积数的36.7%、17.6%、5.6%。五是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廉政建设评价、轨道交通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共254项,占发现问题总数的14.2%。

    会议对下一步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春节前,将剩余的汇总项目作为第四批排查项目发给10个专项工作组。第四批排查项目印发后,所有的专项治理项目就纳入排查环节了。为此,各区县务必在本周内将漏报的项目补报上来。春节后第一周内(2月21日-26日),市治理办将组织两个调研组,分别赴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局、国资委、交通委、经信委、重大办等部门进行调研,共同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下一步整改措施进行研究。3月初(3月2日至5日期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马志鹏同志和陈刚同志出席,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关于本市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的汇报。3月中旬(3月10日至19日),市治理办组织相关中介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对本市专项治理项目进行集中抽查。3月底,市治理办会同10个专项工作组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本市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向中央治理办上报本市专项治理项目排查结果。4月份,迎接中央检查组检查。

    会议对当前本市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目前,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排查工作的关键时期。前段时间,市治理办组织4个检查组,对18个区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自查、排查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区县工作进度相对于中央和市里的要求,有些滞后。部分区县还没有完成自查结果填报工作。二是自查工作深度不够。有的区县没有对项目进行逐项认真细致审查,大多沿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结果。三是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主管部门将自身承担的自查、排查责任分解下放到区县和项目单位,排查工作质量很难保证。四是一些区县和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专项治理办公室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没有保障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问题排查分为自查自纠、项目排查、项目核查三种方式。自查自纠主要由区县治理办和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排查主要由市10个专项工作组组织进行;项目核查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工作组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来实现。不管是哪种排查方式,排查责任都不能分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制定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排查工作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来源: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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