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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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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5:0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指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在财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耕细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确度,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加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依法采购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不衔接、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文将对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当前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计划与执行环节的问题。预算环节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4个“不”,即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预算编制的资产配置工作不到位,预算编制的价值计价不准确,预算编制审核不严。这导致政府采购在源头上便无法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在具体的计划与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采购计划重视程度不够,无计划采购的行为仍然存在。二是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管理较为薄弱。此外,由于以上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存在着技术衔接的问题,导致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无法与预算和计划数据核对,因此数据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

  采购主体的问题。一是政策依据不足。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专家从事政府采购行为时,仍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二是专家库建设问题。专家库的管理薄弱,对专家的资质、信誉、能力没有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或抽不到专家,或抽到的专家水平不高,不能胜任工作。另外,目前中央和地方各行一套专家库,如中央单位在京外的基层单位很难抽到专家,抽到的又因身在外地而不能前往,又无法使用地方专家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审批事项、执行环节的问题。审批环节中的问题:一是责任点划分问题。以进口产品申请为例,当前进口产品申请表中的专家论证意见由项目单位根据情况自行挑选专家形成。主管单位只是程序性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审批。这就涉及到责任点划分的问题。如果财政部门仅根据提交材料审批通过申请,而事后证明该产品不仅国内生产而且能满足项目需求,那么所产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二是专家抽取问题。目前对进口产品或者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时要求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中的专家选择没有明文规定,易造成专家抽取不规范,论证意见有效性值得商榷。

  执行环节中存在问题:一是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使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使用的适用条件较为模糊,不易掌握,也易被恶意使用。二是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开展程序缺乏规定。

  采购监督的问题。从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现状来看,一是缺乏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督手段,如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擅自改用其他采购方式代替;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操纵中标过程,改变中标结果等。二是对采购人违法采购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运用不足,使得违法者逍遥自得,造成公众对政府采购失去信心,使市场的公正性下降。

  政策功能发挥的问题。政府采购作为政策工具,其政策功能正在不断显现:有效地调控宏观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采购人还是乐于采购进口产品或者大型企业的产品,同时现行政策规定衔接不好,如:目录与清单的衔接、协议供货与属于政策支持货物的衔接等都存在问题,使得在政策功能发挥上还不够充分和坚定。

  对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加强预算管理,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一是建立以财政精细化要求为目标的政府采购定价体系。确定预算的价值基础,确定主要品目的定价基础、定价原则,可以先以目前的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或项目做试点,逐步扩大,使预算编制的价值更为合理,更能正确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节约率。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议建立以资产配置定额为前提的定员定额体系,建立与政府采购相衔接的资产管理机制。2009年,财政部已尝试对土地、房物、汽车等资产进行管理,针对这一尝试,建议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其扩展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使政府采购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减低行政成本。

  完善计划编报,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加强约束。一是加强计划与预算的衔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相互制约。在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必须依据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而且,原则上计划不能大于预算。同时,在计划录入时,要做到明确品目,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录入均要明确具体品目,形成预算数据总控制、计划数据再细化的流程,提高数据的准确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计划与执行的衔接。一方面要加强合同管理,要求各单位在执行完采购之后,实时录入采购合同,同时必须依据对应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进行申报,否则无法录入合同,这就避免了以往管理中计划管理形同虚设的问题,政府采购各子系统相互关联,能够有效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与控制;另一方面加强计划与支付的衔接。各单位在支付同时应出具该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号和计划编号,以便确定该项目有相应的预算和实施计划。

  健全审批事项管理,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一是明确审批事项各个主体的职责定位及责任点。审批事项涉及各个相关主体,有专家、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各个主体承担何种责任,直接影响到审批事项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因此,必须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定位,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比如审批层层上报,则层层审核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成立独立评审委员会,把关专家论证,加强项目审核。一方面,采购单位有了具体的专家抽取依据,加强了对专家论证意见的把关力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成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经专家出示审批事项的意见进行复核,也可以进行事后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追究涉及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的责任。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提供手段。利用电子化手段,把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资金收支情况、采购项目包括预算、合同执行、供应商、商品价格以及政府采购数据统计信息等都纳入信息系统,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信息库。同时,利用系统,通过网络连线传输数据,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共享,保证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并自动生成各项管理数据,能够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统计模块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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