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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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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18:38: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施工招投标法中: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货物招投标法中: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为什么2个法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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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10-12-30 08:06:45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听专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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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10-12-30 08:50:25 |只看该作者
施工招标是这样的:设投标截止日至招标通知书发出日之间的天数为A(一般为15天),则投标有效期为A+30天(一般为45天),招标通知书注明在30天内签订合同,这样能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人能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是为了在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话,招标人没收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尚在有效期内),再与评委推荐的排名第二的招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一般地,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相差2%,也就是国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第一招标候选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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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地板
发表于 2010-12-30 10:19:36 |只看该作者
是的,工的投标有效期和其它招标采购有点不一样啊
我就是我,乐观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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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
发表于 2010-12-30 10:21:05 |只看该作者
是的,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和其它招标采购有点不一样啊
我就是我,乐观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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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0-12-30 13:36: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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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10-12-30 17:53:14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唐老师对于投标有效期的回答:
    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第六十二条又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规效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可以解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结束。所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如果中标人说我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者招标人说中标人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都可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漏洞的。
  但是正如你的感觉,不易理解,完全可以规定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相同。并在此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后续法律、法规时,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和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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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8#
发表于 2010-12-31 10:52: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sunzhengqi于2010-12-30 17:53发表的  :
      下面是唐老师对于投标有效期的回答:
    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第六十二条又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规效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可以解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结束。所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如果中标人说我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者招标人说中标人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都可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漏洞的。
  但是正如你的感觉,不易理解,完全可以规定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相同。并在此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后续法律、法规时,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和准确了。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不对,只有在合同签订、成立后,投标有效期才自然提前结束或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期结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对,有一种情况是中标人没有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只有到投标有效期结束,中标人还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发招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如果与投标有效期一样,则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失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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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31 13:22:24 |只看该作者

回 楼主(huhu) 的帖子

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制定法规的人是两拨人,互相沟通不到位,造成了这种情况,环顾一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好多近似又不一样的规定,把咱们饶晕了算,我看还是那句话,山头林立,各自为政!
老生常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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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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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0#
发表于 2010-12-31 13:50:15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无名之贝) 的帖子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联合发布的令2005年第27号,共计六章六十四条,我怎么感觉跟各立山头、各自为政没有关系呢?[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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