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029|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标文件中承诺赠送汽车算行贿吗?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18 08:52: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标题:竞标公司将行贿汽车公然写进投标书

     行贿受贿,一般都是偷偷摸摸,见不得光的。可最近在河南的一次工程招标中,投标一方却大大方方地在标书上写明:如我公司中标,送轿车一辆。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投标一方在面对处罚,竟然还振振有词。
  这家公司果然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顺利地拿到了工程。其他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不服气,反映说这家公司的行为属于"行贿"。郑州工商局认为,所谓的"优惠条件"虽然是公开的,但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应该属于"商业贿赂",处理结果是罚款19万元。
  4月17日山东卫视《早新闻》播出以上视频内容。
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1-04-17/105361313675.html?opsubject_id=top1

赠汽车.jpg (23 KB, 下载次数: 40)

赠汽车.jpg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毅青 + 3 值得讨论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沙发
发表于 2011-4-18 08:56:08 |只看该作者
hanyongbo (北京):2011-04-17 16: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有明确界定:【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未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此有明确界定,其中“暗中”是一个关键要素。依我的经验看,该公司的行为顶多算是“不正当竞争”,倒是“不服气”的某投标方与招标方中积极搞翻案的人员之间,甚至包括个别工商人员,恐怕存在符合法律界定的某种行为。


老鹰 (上海徐汇):2011-04-17 20:22:01 写入投标书中的,不应该是商业贿赂,当认作为打折促销行为。招标单位可以要求直接折现减去轿车费用为最终中标价格。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1-4-18 09:36:49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是暗中,都在标书中明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大海

社区明星

地板
发表于 2011-4-18 09:39:14 |只看该作者
太平公平了,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赠送汽车不算行贿。还有很多给办公室、修大棚的算不算行贿?既然公开亮出了,就应是一种促销手段,业主采不采信是业主的事,不能给投标人下行贿的定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大海

社区明星

5#
发表于 2011-4-18 09:39:43 |只看该作者
发错了,应是太不公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11-4-18 10:23:20 |只看该作者
不算,认同老鹰的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7#
发表于 2011-4-18 10:25:37 |只看该作者
我也碰到过送汽车的,给业主项目部跑工地用。
我也碰到过送综合楼前绿化、广场铺地砖的,业主不用再找别人了。
我也碰到过送软件的,捎带脚。
我也碰到过送多几套备件的,比别人的多好多。
我也碰到过送可视屏幕的,也气派。
我也碰到过送空调的,供业主使用。

总之,很多。很多。
“送”什么都是“送”,为什么送汽车就得按“行贿”?倒是不违背“公开”原则。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11-4-18 11:14:07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1-4-18 12:15:33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能算行贿,只是让利的一种手段,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9

积分

侠客

10#
发表于 2011-4-18 12:22:06 |只看该作者
他要是不写赠送,写成提供一辆车供甲方使用就成了,这是种乙方的服务,哈哈。
再说了,处理结果也很有意思,罚款传19万,那标还算有效吧?史要是标有效最终还不是一样。
对了,要是送美女服务成不成?[s:294]
know is know ,noknow is noknow,It's kno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6 18:39 , Processed in 0.0812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