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8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建立政采代理机构进退机制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2620

积分

精灵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4:5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专访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
以提效为重点 确保操作执行规范化


  “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还是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与持续发展。
  
  立足“十一五”,展望“十二五”,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如何翻开新篇章,实现跨越式发展?7月26日,借采访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之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
  
  
采购效率与效益并重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看待“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进展?
  
  李梦胜
:过去5年,我省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全省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增长迅速。采购范围从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展到工程与服务类采购,政府采购职能日益完善,从单纯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到教育、卫生、社保、民生工程、中小学免费教科书、文化下乡等政府采购,从单纯的节约财政资金职能到支持节能减排、促进我省经济的宏观调控、扶持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及运用。
  
  2005年至2010年间,采用公开招标的
项目采购比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对于办公自动化,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按照价格段设定优惠率,有效解决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产品型号价格变动频繁的问题,实现了采购效率与效益的并重。同时,江西省财政厅在制度建设方面日趋完善,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更趋标准化科学化,政府采购职能逐渐完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

  范围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
  
  《政府采购信息报》:“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面临哪些新形势和新情况?
  
  李梦胜
:我们时刻提醒自己,虽然“十一五”期间江西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那已经成为了历史。要想“十二五”时期再创佳绩,仍需付出更多努力。
  
  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采购的意识不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采购人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无计划,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还不够严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增,还未做到“应采尽采”。
  
  同时,在操作执行环节中,代理机构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未能实现充分竞争;还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还不十分匹配等。面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刚提到目前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问题与不足,“十二五”时期,江西省将在哪些方面大力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跨越式发展?新时期,您对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期许和要求?
  
  李梦胜
:新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应力争做到“总量上要有新突破、管理上要有新举措、服务上要有新思维”。
  
  同时,就做好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我提几点意见: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行为,扩大采购规模及范围;加大管采分离力度,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针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普及的力度。
  
  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方面,要遵循从严从紧的规则,通过建立代理机构淘汰机制,将违规违纪、长期无业务的代理机构清除出去,建立代理机构的进退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做得好的代理机构进行适时表彰,增加其工作的积极性;代理机构也要努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总之,希望通过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做大做强,做出自己的特色。(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少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4776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1-8-16 08:58:30 |只看该作者
“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方面,要遵循从严从紧的规则,通过建立代理机构淘汰机制,将违规违纪、长期无业务的代理机构清除出去,建立代理机构的进退机制。”

本人认为:已经建立了代理机构的淘汰机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2010年11月05日)对此有具体规定。
政府采购资质是有有效期的。2007-08年申请的资质现在已换过证了,实际上是重新申请,要求很严格(我单位负责资质申报/年检的同事,对材料修改了好几次,接受审查口头询问多次!)才勉强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估计是不会换得了资格证书的(我没有将现在的代理机构与2007-08年的核对,有兴趣的可以核对一下,看看是否有升/降级、或者取消资格的!)!所以不存在“建立代理机构的进退机制”的问题。——说明这位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及其手下没有好好学习文件,对规定要求不熟悉,不知如何行使监管职能的!?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0-8 14:43 , Processed in 0.07438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