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招投标法的一个小疑问,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15:2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各位,我在招投标法里面发现两个条文是否有冲突之处?
《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问题:既然不能分别或者单独组织,那让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起去踏勘现场时,彼此之间不就是有了见面和了解的机会了么?这样不就容易导致投标人串标么?符合招投标法第22条之规定吗?请高人告知呵呵谢谢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5 15:28 , Processed in 0.05389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