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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十大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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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1:3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编者按
  
  随着政府采购管理理念科学化、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各地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也随之凸显出其在引导和推动政府采购实践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令所有政府采购从业者为之欢欣和鼓舞。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评选出的2010年度“十大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制度奖”和2010年度“十大政府采购科学监管制度奖”,旨在表彰先进,激励各政府采购工作者再接再厉,努力为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今刊登相关内容,与读者共飨。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一资金来源项目,使用省级一般预算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或政府性基金采购节约的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省财政厅预算处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专项支出。上述规定旨在以进一步规范使用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为突破口,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实现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全链条的严格管控,从而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于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的通告
  
  发布单位:贵州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
:当很多地方都在加强供应商登记备案制度管理的时候,贵州省却反其道而行之,出台了《关于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举令业内人士颇为费解。对此贵州省财政厅表示,取消供应商登记备案制度与当前政府采购所倡导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投资环境相契合。同时,为外地供应商在贵州投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通告》规定,以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再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手续。该规定受到了供应商的热烈欢迎,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大环境,也对优化贵州省的投资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发布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制度点评
:天津市财政局下发的《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明确界定,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项目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该制度要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达到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其具体招投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以外或规模标准以下的,但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其具体采购程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因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相关各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依法处罚的行政罚款,这些资金该上缴给谁?对此,四川省财政厅出台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该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通知》提出,对于不予退还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由收取保证金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对应的同级国库,而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则由被处罚人员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所罚款项上缴行使处罚权的财政部门对应的同级国库,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水平。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复议及应诉工作规程
  
  发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
:突出风险意识,强化政府采购救济理念,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最直接的风险就是因投诉而随之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妥善处理投诉,成为摆在全国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课题。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复议及应诉工作规程》的出台,明确了岗位职责,细化了投诉处理程序、时限,并增设了合议制度,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决定的准确性,切实保障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
政府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签订。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和履约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从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事项、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认真组织合同履约验收以及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流程式的详细规定,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关于细化省级201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
:从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细化省级201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以看出,河北省正尝试以全新思路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针对部分预算单位应编未编、内容与集中采购目录不符以及追加项目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范。
  
  《通知》规定,凡是使用当年部门预算,但又没有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在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的同时,要按集中采购目录列明采购项目,在有关部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后才能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对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包括追加的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要一次性办结,同一个项目不得拆分为多次采购,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采购预算相关工作的规范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制度点评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明确要求需要延续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三年有效期满后,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资格的,其《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不仅在审批环节要求供应商参加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有效期满后,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也须提交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的情况证明。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制度点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采购人、财政厅内部相关处室和自治区采购中心的每一个具体工作环节都规定了明确而具体的完成时限,体现了新疆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上的决心和力度。
  
  采购中心在接到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计划,监管部门自收到采购人填报的《自治区区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确认单》、财政厅分管业务处开具的《财政厅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及国库处开具的 “政府采购自筹资金确认单” 等相关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办结时限的确定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
: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伪造或编造虚假材料、串通投标、以次充好、不履行承诺和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因此,河南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信用评估报告是供应商诚信的综合评价,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既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也是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举措。河南省积极鼓励供应商使用信用评估报告,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教育,对构建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意义非凡。(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少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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