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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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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0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20111018 09:44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佚名  

充分调查取证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10起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01 案例名称
  
  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处理时间:
  
  20118
  
  基本案情:今年6月,浙江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因为对采购结果以及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行为的不满,两家竞标供应商北京四维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与其他4家投标供应商相差100多万元的报价低于民航总局1994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是低于成本价格的恶性竞争,而且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也应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慎重审查了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定,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但投诉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行业标准均不足以判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并且中标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进度作出承诺,故对两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浙江省财政厅抓住了中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同时将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是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等复杂情形逐一剖析,依法作出合理处理决定,给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情形的判定提供了借鉴。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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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19 12:03:05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2
 
  02 案例名称
  
  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091115
  
  基本案情:200998日,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预算为1.09亿元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应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而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则由其自行带走。但在此过程中,多家未中标供应商阻挠中标供应商拆除中标样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直至公安机关到场才控制住混乱局面。未中标的8家供应商随即提出质疑且对答复不满意,于1013日投诉至江苏省财政厅。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并于1115日依法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1222日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于2010318日决定维持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本项目预算金额大、涉及范围广、投诉人数量多、对抗情绪强,给投诉处理工作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和困难,甚至引发了一场幼儿玩具招标风波。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严格依据调查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将风波的影响降至最低直到完全平息,既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也为妥善处理供应商投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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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0-19 12:03:30 |只看该作者
 03 案例名称
  
  安徽省卫生厅2011年叶酸药品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处理时间:
  
  20117
  
  基本案情:20116月,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安徽省卫生厅2011年叶酸药品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参与投标的天津飞鹰制药有限公司因对采购结果以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满,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起投诉,理由是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公示各投标人投标的评分结果以及各投标人在技术、资信两方面的得分情况,即确定中标结果。经过查阅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询问该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结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安徽省财政厅认定投标人的具体得分和在技术、资信两方面的得分情况不属于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故对投诉供应商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在处理此案例时,安徽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认为集中采购机构不公示各投标人投标后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的评审结果即各投标人的技术、资信两个方面得分情况,只公示中标结果的做法并无不妥,依法作出了合理的处理决定,给类似案例提供了处理借鉴。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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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19 12:04:08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4
 
  04 案例名称
  
  四川省某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1010
  
  基本案情:20107月,四川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该省某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广东某公司因为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四川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中标产品国外官方网站资料作为证据。中标供应商则提供国内官方网站资料作为证据,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川省财政厅经过查阅网站、当面质证、组织数次专家复议,仍然不能确定中标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委托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中标产品,并决定延期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同时将情况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最后,经过权威机构检测,四川省财政厅依法作出了合理的投诉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四川省财政厅在处理此案时,在通过日常程序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委托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告知当事人延期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此举参照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程序,恰当地处理好程序和实体之间的矛盾,给今后的此类投诉处理提供了借鉴,也给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提供了例证。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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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04:34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5
  
  05  案例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卡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1011
  
  基本案情:投标人北京A公司对其参与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卡项目公示的中标人--深圳A公司提交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随后向湖北省财政厅提交了投诉书。
  
  2010119日,湖北省财政厅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供应商参加投诉调查质证会,质证双方对投诉涉及内容进行了说明陈述,并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质证后,投诉人依然对中标供应商列举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存在疑问,要求提交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予以证实。经质证会询问调查,深圳A公司说明以上业绩属联合体中标,本次投标文件中对此业绩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依据,同时明确表示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湖北省财政厅随后作出处理决定:深圳A公司在质证会调查期间未能对投诉争议事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还对中标通知书进行了修改,人为将自身添加为中标人,并在本次投标中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交。湖北省财政厅认为,中标人中标无效,应从该项目评审排序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深圳A公司不服湖北省财政厅的投诉处理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结果显示:被投诉人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了人为编造,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湖北省财政厅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
  
  案例启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本案中湖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诉求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质证会、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依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了第一手证据,同时依据现有法律、规章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处理。其公正的执法过程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维护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_信息创造价值,专业体现权威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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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05:05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6

  
  06 案例名称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彩色B超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05
  
  基本案情:2010330日,河北省财政厅受理河北神玺医疗装备有限公司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彩色B超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人称:预中标供应商河北惠光宏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一)第八章招标货物及技术规范中第六款测量、分析及系统参数:(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模式)*4.M型自动心功能测量分析(二)第八章招标货物及技术规范中第五款设备主要系统要求和配置:22.实时组织弹性成像技术的技术要求。投诉人称,以上两项技术是高端的,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中低端机,不可能具有上述技术。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预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详细审阅了证明材料,并请教了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的有关专家,同时观看了在使用中的、与预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演示,表明预中标供应商所投设备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而“22.实时组织弹性成像技术不是关键技术条款,即使偏离也不足以废标。
  
  河北省财政厅经过审查认定,预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表(白皮书)表明其投标产品具有“M型自动心功能测量分析技术。预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实时组织弹性成像技术作出了响应,表明其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实时组织弹性成像技术。
  
  案例启示:虽然投诉供应商不能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其投诉的事项亦无事实依据,但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仍然充分征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预中标供应商等多方意见,查实相关文件和资料证据,给予各方以均等申辩机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和最终处理结果都让各方满意。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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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05:36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7
 
 
  07  案例名称
  
  河北省政法三级网系统建设传输和视频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06
  
  基本案情:经过补正材料等程序,201067日,河北省财政厅正式受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省政法委员会的政法三级网系统建设传输和视频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人对现场用户评委的组成以及其未考虑自己提出的巨大优惠表示不满。
  
  投诉人认为,12家市级单位的24名代表参与谈判违反了专家组成的规定。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查实,本次竞谈采用了统谈分签的方法,涉及用户分散,技术要求复杂。河北省政法委员会委托2名采购人为谈判代表,与5位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而各市政法委员会和冀中公安局分别委派2名用户代表与专家一起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谈判。完毕后由省政法委员会2名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投诉人所说巨大优惠是指其承诺赠送价值2061万元的全部用户所需数据设备。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查实,投诉人承诺赠送的数据设备是采购文件的实质要求之一,故谈判小组不能对其加分。如果采购单位因接受投诉人承诺的赠送而排斥其他4家参与此项目谈判的供应商,显然有失公平。
  
  对于投诉人投诉合格谈判方不满足3家事项,是指传输部分仅有华为和中兴两家厂商参与项目谈判。因为政法三级网建设项目结构复杂、节点多,技术标准要求高,工期紧,国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商少,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请示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谈判如期进行。
  
  因此,河北省财政厅最终作出裁定,本次采购活动中,未见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问题,也未见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谈判结果,于是驳回了投诉人的所有投诉事项,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共计26页、超过1万字的河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103号)内容之翔实超乎想象,通过详解投诉供应商的要求以及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完全将此项目的来龙去脉还原,投诉供应商貌似有理有据的投诉事项最终经不起逐项逐条的严谨推敲。

    保存时间: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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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8

  
  08 案例名称
  
  湖南省政务外网建设国家补助资金设备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处理时间:
  
  20116
  
  基本案情:2011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向湖南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请求对湖南省政务外网建设国家补助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进行更正的函》,表明对此项目预中标结果有异议。
  
  原来,该中心于今年5月将此项目委托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该项目于531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620日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财政厅查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明确技术性能计分权值占总分的50%,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因此负偏离一项应扣总分1.5分。但预中标供应商所投骨干路由器只支持8个业务模块插槽,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10个存在负偏离,根据评标方法,应按照技术指标负偏离一项扣3分。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予以扣分,使得预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多出1.5分,从而以高于综合评分第二名的投标人0.92分的优势获得预中标资格。同时,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据以上事实,湖南省财政厅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
  
  案例启示:湖南省财政厅在处理此案件时抓住了被投诉的预中标供应商所投核心路由器槽位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一关键点。由于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疏忽,没有对该公司此项负偏离按规定的评标方法扣分,应当确认其中标无效。同时,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投标人作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因此,无法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只能另行组织招标。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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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06:44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9
  
  09  案例名称
  
  特殊教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08815
  
  基本案情:2008815日,某集中采购机构对特殊教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在现场演示时,谈判小组发现在分包的聋哑人助听器项目中,某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中缺少壁挂式刷频器,要求其解释。该供应商销售人员称:因北京奥运会期间运输限制,进口产品无法及时运抵现场,并恳请谈判小组能给予此次谈判机会,若谈判胜出,一定会按要求履约。听了该供应商的陈述,考虑到其所缺之件不是主要样品,且所述情况属实,谈判小组经过研究,同意其进入正常谈判程序。谈判结束后,该供应商未能胜出,便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进而投诉到监管部门,理由是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而该公司未带,谈判小组却没有表示异议,不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调查后认定,此次采购活动程序不合法,拟责令重新组织采购。但成交供应商(一家瑞士公司)对此反应非常强烈,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瑞士驻上海总馆先后给江苏省财政厅领导发去两封律师函,公司中国总部总裁及中方代表也多次到访,认为自己是无过错方。为依法妥善处理该项投诉,监管部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向全国知名政府采购专家、法律顾问请教、咨询,寻找法律支持;考虑国际影响、投资环境、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影响,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给瑞士驻上海总馆总领事回函、认真接待外方总裁来访……最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驳回投诉处理决定得到了投诉人的认可。
  
  案例启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应严格规范,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筛选、审核把关、专家论证、签字确认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要深入细致,应仔细研读采购文件,认真查找相关证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应找准适用法律,并注意方式方法。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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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07:50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p10

  
  10  案例名称
  
  两区村级文化活动室书柜项目公开招标投诉
  
  处理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1012
  
  基本案情:201011月,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了两区村级文化活动室书柜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标结果公布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接到了供应商的质疑。质疑供应商认为,该招标项目的评标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具体包括: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没有进行2010年年检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中标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样未进行年检却中标;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机构代码证未经年检,但评标期间补充了已经年检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却未被认可;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等。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对此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征询了投诉供应商的意见、查阅了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按照现行规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进行年检,但具体年检日期各地没有统一规定,应当以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的具体规定为准,中标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为20091221日~20131221日,检验时间要求为每年年底,20101221日前通过年检即可,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其代码证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认定并无不当;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售后服务承诺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服务承诺中的某项具体因素应作为评分要素进行处理,不能作为是否有效投标进行判断,投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存在一定误差。基于上述事实,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驳回投诉。
  
  案例启示: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处理该投诉事项时,通过大量的调查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处理决定。在投诉事项的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重申了政府采购三公原则,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再次提出何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话题,并引出了各方对投标供应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有效性的思考,为其他兄弟单位处理同类投诉事项提供了借鉴。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10月第12362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10/18
   原标题: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揭晓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1018/news_20129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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