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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化厅采购案调查(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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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7:2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1世纪经济报道 夏晓柏;彭立国 湖南长沙报道 2011-11-23 00:05:38  评论(1)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
核心提示:政府招标采购腐败已经成为行业“明规则”。


“我知道以后再没有中标政府采购的可能,也许以后连生意都没得做了,但我会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11月21日晚,坐在简陋的办公室里,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坚定的语气中透着无奈。
此前,陈将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局三厅局告上法庭,称上述三家单位在去年一次政府采购中人为设定最低价,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就在一个半月前,陈荣针对三部门的行政诉讼一审宣告败诉。虽然这样,倔强的陈荣选择继续上诉。目前此案已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民告官”背后,折射的是目前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坚固利益链条:围绕巨额政府采购“蛋糕”,已经形成一个囊括采购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公关公司等各环节的利益衍生体,让势单力薄的民企在政府采购中屡屡败阵。
曾经深入调查政府采购黑幕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称,在这一利益链条中,采购人收取回扣,招标公司获取佣金,评标专家收受公关费,各利益方猎食路径简单明晰,加之相关政策漏洞和监管缺失,政府招标采购腐败已经成为行业“明规则”。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还非常粗,存在着不少漏洞,要实现真正的政府采购还差十万八千里。”11月22日上午,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胡晓宏向本报坦陈。
中标“就高不就低”
一年多了,陈荣还纠葛其中。
2010年11月,湖南省文化厅为当地乡镇文化站采购一批群众文化活动设备,如小号、二胡、扬琴等。陈透露,当时共分成15个标段,采购项目总花费约为1500万元左右。文化厅是采购人,财政厅是拨款人和监管人。
“开始他们不要本地乐器代理商参加,只能厂家直接投标。”陈荣认为这一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在陈等人的抗议下,文化厅允许本地代理商参加投标,但增加了一个“最低限价”条款。
陈荣当时并未意识到有何不妥,于是投标竞争,直到自己投标被刷下来后,他才知道这个最低限价的“猫腻”所在,“最低限价其实是掩盖可能腐败行为的幌子。”陈荣称,自己做代理商一直坚持诚信经营,不给回扣,所以报价比那些小厂家要低,“但这样就损害到了采购方某些人拿回扣的私利,他们当然不高兴了。”
陈荣代理的扬琴此前曾以1200元的价格中标过某小型采购,但此次文化厅采购的扬琴要求报价不得低于2000元,“我不想涨那么多,因为这些乐器的消费者是老百姓,也不愿给相关官员回扣,所以最后没有中标。”
湖南文化厅采购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陈荣旗下的海韵琴行是长沙地区最大的乐器行,其代理产品因质优价廉而享誉当地,琴行全年税收是全市其它所有琴行税收总和的2倍。
据陈荣透露,前来竞标文化厅此次采购的40多家企业中,不但像海韵这样的十多家本地代理商全军覆没,就连敦煌、泰山、星海等享誉业内的乐器企业也悉数落马,全部未中标。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也提到,除保证质量外,还因为“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如果真为了质量,那为何选择那些没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小厂产品,而不采购报价相同、质量更优的产品呢?”
采购程序如此不合常理,陈荣等一干竞标者只能推断:实行最低限价是因为采购人已经跟这些小厂家暗中联系好,中标单位提前内定。
陈荣告诉本报,此次原本1500万元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多万元成交。而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回应称,本次乐器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7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923万元。
“完全是胡扯,900多万元只是第6-15标段的中标金额,另外1-5标段的金额是2000多万元。”仔细研究过中标标段和金额细节的陈荣称,三厅局的回应是想混淆视听。
至于政府采购年底“突击花钱”,陈荣简直难以想象。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胡晓宏则解释称,“陈荣投的只是6-15标段的标,其它的跟他有什么关系?”他表示,此次采购主要是中小企业中标,也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跟国家的政策也是符合的。”
而这些理由并不能说服陈荣。
从提起申诉到将三个部门告上法庭,一路曲折,直到今年9月底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称,“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
政府采购“猎食”链
政府采购动辄数额巨大。以湖南为例,政府采购规模从2005年的78.4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11.13亿元,年均增长22%。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围绕政府采购这一巨大“蛋糕”,衍生出涵盖采购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公关公司等各个环节的灰色利益链条。
在采购人环节,政府采购主体一般是各类政府机关的各个部门,采购产品和服务又多数用于公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极容易“慷人民之慨”。
湖南一位在政府采购中屡屡落败的供应商王志远(化名)告诉记者,政府采购一般不关心价格,“特别是像公务用车、空调等,不花自己一分钱,又是自己享受,为什么不买贵的、豪华的呢?何况其中还有部分官员的灰色收益。”
而在药品、电子产品等大宗政府采购商品领域,“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现象尤为严重。
“政府采购应该是就低不就高,采购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应是一个常识。”陈杰人直言,部分政府官员不珍惜纳税人的钱,存在着“不花白不花”的心理。
陈透露,目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人超标采购、收受回扣、以次充好等现象屡禁不绝,通过这些非法途径,采购方的相关官员得以捞取灰色收入,完成对政府采购蛋糕的“猎食”。
评标专家则借由“公关费”等灰色收益,猎食政府采购蛋糕。记者了解到,按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专家应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但实际操作中,评标专家的甄选很不透明,往往都是招标人的关系户,如果有投标企业要求相关专家回避,那可以呀,你就不用投标了。”王志远告诉记者。
以此次文化厅采购为例,陈荣透露,此次评标专家基本上都来自湖南省文化厅下属单位。对此,胡晓宏解释称“这次采购的是文化下乡产品,还有谁比文化系统的人更专业?”
另一环节,由于采购法规定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在开标前不得接触,因此催生出大量的公关公司,作为中间人,以代表投标企业对评标专家“公关”为主业。
“虽然评标专家名义上的劳务费只有几百元,但通过公关公司拿到的公关费很高,特别是那些掌握发言权的专家,每年评标的灰色收入动不动就是几十万。”王志远透露。
而在代理机构层面,对政府采购的“猎食”尤为明显。陈杰人表示,目前的代理机构主要是指招标公司,这些公司多数背景深厚,“很多公司甚至就是财政系统官员的亲友公司。”
王志远称,这些招标公司协助采购人“选择性”确定中标人,为那些没有关系的投标企业罗织废标“罪名”,扮演着政府采购“掮客”的角色。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高额佣金。
采购监管之“漏”
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
相比政府采购数量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的监管措施却并未跟上。连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胡晓宏也直言,中国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存在不少漏洞。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起步较晚,很多程序,如公告时间等都还没有明确。”胡晓宏介绍,财政部曾颁布了部门规章“十八号令”,作为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的补充。
记者调查到,政府采购通常的程序是: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选择;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接受社会审核。
“采购人在我们这个环节,还是要受到比较多的约束。”胡晓宏话锋一转,“不过,如果招标人与中介机构串通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而事实上,尽管从表面看,政府采购的“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的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由于监督缺位,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制度“显规则”背后的“潜规则”。
“在审批关中,政府采购官员手握大权,往往会让那些资质不过关,但给了好处的企业入围。”陈杰人表示。
此前被查处的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即是典例。李在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中,接受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的贿赂,让这家并不具备资质的非正规公司顺利通过审批关。
而“招投标关”在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前述供应商王志远向记者透露,因缺乏有效监督,现在的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些企业甚至连续数年垄断当地政府采购市场。
据陈荣透露,文化厅此次招投标的试奏一共有七八十件乐器样品,每件乐器试两分钟也要三个小时,但结果整个试奏只用了20多分钟,甚至有些乐器根本没有试奏就评出分数了。
至于“公告关”,其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但多数时候公示信息都太过简单,很难让公众了解真实的采购过程,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政府采购法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这就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陈杰人坦言,解决政府采购的腐败根本在制度“补漏”,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他同时表示,由于在政府采购中缺乏监督,不排除部分官员出于利益考虑将相关法律条文搁置,因此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具体来讲,应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同时由检察院全程参与和监督采购,并引入媒体和普通纳税人作为见证。”陈杰人大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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