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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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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13:2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载的老文章了: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招标投标事业在某些领域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经验,具有一定基础。但与西方发达国家悠久的历史实践相比,我国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推行的力度和广度不够

  我国长期处于封闭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对招标采购在政府和公共采购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招标投标的知识和技巧缺乏了解或知之甚少,不愿意招标投标,或出于其他一些顾虑,甚至不敢采取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因此,目前仅在机电设备、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一定范围的招标投标以及在出口配额、科研项目等服务领域的少量招标投标。大量的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团体、武装力量等的采购,仍继续沿用直接采购的方法,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二、 采购领域违法乱纪现象严重,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环节

  公共采购的资金属公有性质,管理缺少约束,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缺乏透明度,容易发生权钱交易、以公谋私等问题。尤其在国际国内处于买方市场条件下,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大捞一把,不惜以损失国家利益和财产为代价,行贿受贿,中饱私囊。同样,在招标投标中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如搞虚假招标、贿赂招标、私泄标底、哄抬标价等不正当行为,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招标市场秩序。

三、 政出多门,画地为牢,招标市场不统一

  目前我国招标采购比较集中在进口机电设备、设备成套设备、、工程建设、科研项目等领域,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各地方政府也按照这种管理格局,分别设立招标机构,从事本领域的招标投标。有的部门还拥有自己的建筑队伍,他们的招标投标活动往往在部门内进行,一般不允许其他部门的企业参加投标,千方百计排斥或拒绝外省市的投标者。这种部门垄断、地方保护、画地为牢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阻碍了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颁布的招标采购规章和办法,虽然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规章和办法出自部门或地方,难免带有部门、地方色彩,有些规定相互冲突,十分不协调,既造成了部门之间的矛盾,也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制的运用缺乏内在的动力机制

  我国招标投标制的推行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手段和反腐倡廉的政治威力。作为市场主体的很多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制的运用却比较淡漠,不积极。这主要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相关的制度尚未建立完善。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权力、责任风险、利益回报大多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和控制,以致项目法人对运用招标投标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既没有内在的利益动力,也缺乏责任约束,同时也没有相应的自主权。这是许多项目不招标,假招标的最主要原因。  

五、 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不适应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项目上马凑班子,项目完成散班子,依靠行政指挥,轻视合同约束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导致项目管理和招标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决策只管眼前,不顾长远;管理人员素质永远处在低水平上重复;其管理方式和手段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况且政府部门为了"赶节"、"换届"、"迎检"等政绩需要,在项目管理中,往往以行政命令代替技术规定和合同条款约束,更不顾及招标投标业务程序的需要。由此进一步加剧了项目管理和工程招标中的不规范行为、低水平行为,导致工程招标流于形式走过场。因此大力推动项目管理或招标业务的专业化、社会化代理制是规范招标行为,提高项目招标成效的主要途径。

六、工程设计发包、材料设备采购与招标投标制的要求相差甚远

  运用投标投标制进行工程设计发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于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降低、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远远超过施工招标投标制。而目前工程设计招标还不到5%,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到10%,与工程施工招标相差甚远。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原因外,还有两个因素是不能忽视的:一是从项目单位到各级政府对工程设计和材料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认识比较模糊,重视程度和推广力度远远不够;二是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行政监督多头把持,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有效的制约手段。

七、 工程二级分包市场处于无序的状态

  近几年出现的很多工程质量事故和腐败交易行为与工程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层层分包有直接的联系。工程承包单位在承包范围内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分包,可以自主选择分包单位。只需发包单位认定,无需组织分包招标,也无需政府部门对分包交易进行监督。但由于目前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经营责任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不正当行为还得不到有效约束。同时,由于一级发包市场的政府监督体系相对比较严格有效,许多不正当交易活动都集中到二级分包市场,造成二级分包市场的转包和层层分包现象失控蔓延,即助长了腐败行为,又危及了工程质量。现状表明,工程二级分包市场的政府监管问题值得重新探讨。

  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从大的方面有两个:一是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招标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二是国家宏观调控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公共采购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因此,我们要本着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防止腐败的宗旨,大力推广投标投标制度,努力从根本制度上下功夫,加强政策指导,健全制度,把招标投标事业推向前进。

wangxf
[fly]理想就是自己觉的有道理的想法[/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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