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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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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3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的质疑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摘自《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世界银行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是,“超过投标有效期28天;或在适用时,超过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28天”。
商务部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是,“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
七部委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将有可能使投标保证金对中标人失去约束力,特别是当投标保证金是银行保函时。
如果中标人以种种借口迟迟不与招标人签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一直拖延至投标有效期临近结束才宣布拒签合同或签了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此时,投标保函的受益人已没有时间通过开户银行与出具投标保函或信用证的银行联系及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因为保函或信用证因已过有效期而失效。虽然,投标保证金是汇票或现金时,已入受益人账户,但在严格的意义上说,过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已经入账的汇票或现金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投标保证金了,应该是已经失效的投标保证金了。已经失效的投标保证金是不能不退还的。
在世界银行标准招标文件的投标保函格式中规定,任何要求本保函支付的通知必须由我方在上述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我方的办公室收到”。

二、 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那么,请问:
1.  这个“招标项目估算价”只有招标人才有,投标人怎么知道呢?
2.  如何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应该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呢?
3.  是否意味着,招标人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4.  是否所有的招标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5.  是否所有的招标项目都适宜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6.  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对招标人是有利还是有弊呢?
7.  是否需要核实“招标项目估算价”的准确性?
8.  是否需要监管“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真实性?
9.  是否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0.所有投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合理吗?
如所周知,世界银行采购和国内招投标法规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都有规定,通常都是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见下表所示。
有关招投标法规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规定

13号令
27号令
30号令
文件名称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颁布日期
2004111
2005118
2003年3月8日
施行日期
2004121
200531
2003年5月1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号令没有规定。在商务部《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有示范性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真不知《条例》如此标新立异是出于何种考虑?
三、 关于现金的来历

《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规定现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不说“转出”一词是否符合人们的习惯,因为,对于现金,人们习惯上是用“提取”一词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核实现金的来历?是否应该进一步规定,“投标人以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时,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现金是从基本账户提取的。”似乎,还应该进一步规定,“从基本账户提取的这笔现金必须专款专用——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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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3 对《条例》涉及投标保证金问题的疑问和深入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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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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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45: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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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56:10 |只看该作者
1.    这个“招标项目估算价”只有招标人才有,投标人怎么知道呢?
答:投标保证金的比例是约束招标人的,招标人只需约定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就行。
2.  如何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应该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呢?
  答:写明具体金额。
3.  是否意味着,招标人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答:按照李小林的解释,如果你招标项目估算价是1000万元,按比例交20万元投标保证金,你规定15万元就行了,一是不违规,二是避免投标人计算出项目估算价。
4.  是否所有的招标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答:项目估算价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公开。
5.  是否所有的招标项目都适宜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答:当然不是
6.  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对招标人是有利还是有弊呢?
答:有利也有弊。
7.  是否需要核实“招标项目估算价”的准确性?
答:应当由有关部门核实,防止乱定项目估算价。
8.  是否需要监管“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真实性?
答:应当监管
9.  是否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答:我认为应当相同金额保证金
10.所有投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合理吗?
答:完全合理的事情没有,我认为相对来说还是合理的。

个人之见,当否?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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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03:25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bz黄河) 的帖子

您说的答复里面的“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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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07: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bz黄河于2012-03-27 09:56发表的 :
1.    这个“招标项目估算价”只有招标人才有,投标人怎么知道呢?
答:投标保证金的比例是约束招标人的,招标人只需约定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就行。
2.  如何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应该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呢?
  答:写明具体金额。
3.  是否意味着,招标人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
.......


谢谢你如此认真回答老朽的问题!
老朽将在以后对你的回答作评论。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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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19:43 |只看该作者
第一、二点都不是问题,第三点的提法和建议是对的。投标单位(不是投标人)才有基本帐户的说法,条例的措辞是很严谨的。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资料由开户银行出证明,并作为企业(投标单位)在交易中心资料库(评标专用)主要资料之一。手机上网,有时间再细说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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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27:27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大力) 的帖子

我个人,不是李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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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30:28 |只看该作者

回 4楼(Laochan) 的帖子

谢谢钱老师,请您多指教。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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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1:10:59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个人理解:首先项目依法招标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如果资金都不落实谈何招标?既然资金落实总得有个确定下来的金额或预估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收取保证金就按这个金额来收取不就得了,当然也没有要求一定要收2%,只要不超过就行。比如按1.5%-1.8%收取不就好。
招标投标法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收面合同。条例五十七条也规定了: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期必须考虑到这些时限。在可能发生超出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必须相应的采取措施延长有效期避免风险。若确实发生了有效期已过还没签订合同时,那就得看是那方面的原因。由投标人的原因,招标人应该可以预见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条例七十四条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二、9.  是否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0.所有投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合理吗?
招投标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已经依法要求提供合理金额的保证金,那么所有的投标人就得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收取相同金额的保证金又怎么来操作?每个投标人收取的投标金额都不同,这样投标人又怎么可能理解公平?个人见解不知当否,请指导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金的形式提交时有时真不知是否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但个人觉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只要是在退还保证金时是退还给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而不是个人就行了啊。当然我也有疑问,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如何处理?
以上个人见解,不知当否,还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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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1:23:56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yu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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