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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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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09:11: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其中,这个“比例过大”给从业人员带来了极大困惑。很多人对“多大算过大”提出过疑问,却很少有人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占费用怎样计算”进行全面的思索。

  如此计算怎能行

  “要‘规避公开招标’嘛?容易!把公开招标所占费用让采购代理机构算高一点就成。”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可能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而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时,是通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算后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这就给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空间,难怪采购人会如此得意了。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有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帮助”采购人的申购项目能达到邀请招标的目的,将相互间“你请我,我请你”的招待费也算入预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里,以形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事实,从而实现邀请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作弊行为不仅缩小了竞争的范围,影响采购质量,同时,还给采购人提供了更多操作的余地。” 业内专家指出。

  六个方面去权衡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采购法》中的这个“比例过大”应该这样衡量: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花费在各道程序上的费用总和大于或等于实际可能产生的节约额时,就可以认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而应采用邀请招标。为了避免某些采购人可能以预计公开招标的费用过大为由逃避公开招标,一定要正确认识这里所指的费用的主体范围,它并不把相互间的请客费用以及可能前来投标的供应商预计发生的投标费用等包括在内。

  公开招标在程序上可能产生更多费用的环节主要有:①需要提供的招标文件数量可能远远大于邀请招标所需的文件数量(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时,这个费用才算进去);②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更多时间上的要求,时间成本是个问题。要准备的文件也更多,这些文件的制作准备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③公开招标范围更广,投标人的数量可能远远多于邀请招标,这就可能需要耗费专家更多的时间去评标,专家的评标费用及评标期间的生活费用当然也会随之增加;④更多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需要的开标场所更大,场地费自然也会更多;⑤公开招标中,应对供应商的更多询问所需要的人力及给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最基本的费用也会因为投标供应商的增多而增多。“把这些费用累计进行计算与比较才是比较科学的核算方法。”  

  这样评估较科学

  业内专家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在接到评估委托后,应该组织由专家或专业人士组成的“评估团”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做法是:先由精通或比较熟悉此次采购项目的专家或专业人士,一般3~4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代表共同来进行评估,分别估算出本次预计得到的节约额和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预计发生的费用总额,然后进行比较,若公开招标费用大于节约额或等于节约额,并且经测算采用邀请招标,减去制作公告和发布公告,召开招标会等费用后,确有一定的节约额,则说明应采用邀请招标,而可不必采用公开招标。

  费用其实可控制

  “公开招标需要的时间很长,走公开招标程序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场地费专家费也会更多,但是公开招标更能体现‘三公’原则。因此,如何在公开招标中提高效率、缩减成本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青海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史生德如是说。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吴继勇指出:“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很多时候都会不小,但是有些费用其实是可以控制的,如在资质上去限定。如服装招标,如果不限定,可能会有几百家供应商来投标,资质提高了,就只有一、二十家来竞争。招标费用自然会得到控制。”

  “包装”损人不利己

  业内专家提醒,在为了“规避公开招标”上去作弊,会影响最终的采购质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采购人的利益,而且还会破坏集中采购机构的形象,因此,“作为采购人来说必须转变为邀请招标而邀请招标的观念,该实行公开招标就要实行公开招标,切不可为私念所困;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必须改变图省事,怕麻烦,一味讨好采购人而为其实行邀请招标,对采购项目进行‘包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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