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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违规采购金额高达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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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9:0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了一份触目惊心的政府采购“违规清单”。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四部门违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违规采购金额高达3.8亿元。

  根据审计结果公告,教育部违规采购的情况,涉及10多个所属单位,违规采购金额1.45亿元。主要表现在:

  ——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向财政部上报预算的27个单位中,22个单位未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师范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支付证书印刷费2465万元,可却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未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对印刷单位公开招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支付印刷费218.92万元,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未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综合教学楼、体育馆工程进行装修时,以自行组织招标、自行评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中标金额1295.78万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购买学习中心大楼,通过自行组织内部招投标选用了两家公司进行大楼装修改造,并支付设备和工程款1167.66万元。

  ——教育部考试中心等七个单位,采购汽车、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列明的货物和服务金额合计950.48万元。这些经费既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也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程序。“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

  其它三个部门中,文化部下属事业单位国家图书馆2004、2005年采购图书支出1.15亿元和1.2亿元,却未执行政府采购,而采用委托指定经销书商的形式采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支出261.84万元,超过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却未进行招标。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属单位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在无车辆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动用97.33万元购置了两部轿车和一部旅行车。

  此次审计结果公告中的这些违规采购行为集中表现为:一是不按政府采购规则进行采购,二是不组织招投标或不公开招投标而自行采购。审计署认为,四部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之久,为什么四部门仍有违规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长期从事政府采购的官员指出,惩罚手段和措施成了一个“空架子”,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2004年财政部颁发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尽管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划分了部门各自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的细则。对违规采购现象,法律并无具体的、详细的惩罚措施,给采购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也助长了采购人我行我素的歪风。

  “有利益的地方就该设关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政府采购涉及政府、供应商、采购机构等多方利益,只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设定“关口”卡住多方利益,才能堵塞漏洞。不过,“关口”的制定不是一件简单事,需要政府部门拿出“勇气”来。他告诉记者,某省财政厅酝酿了一部《采购人违规惩罚条例》,最后却无疾而终,原因就是不少政府单位领导都不同意这一规定,因为这大大限制了其权力寻租的范围。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失去了这个人就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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