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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修法将成为政采发展的又一里程碑【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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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1:5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刘慧:修法将成为政采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2012-06-29 03:10:4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05

刘慧.jpg

她是我国政府采购理论的启蒙者之一;她参与了《招标投标法》的起草工作,也是《政府采购法》起草顾问小组成员;她虽然身居教学管理要职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特刊


修法将成为政采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访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慧教授

她是我国政府采购理论的启蒙者之一;她参与了《招标投标法》的起草工作,也是《政府采购法》起草顾问小组成员;她虽然身居教学管理要职,但从不懈怠研究著述,从不放松传道授业,培养出了一批政府采购事业接班人,让政府采购这门冷学问成为了一个学校的特色专业……她就是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慧教授。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这位理论的引导者和教育的先行者,有哪些感受和思考?日前,《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颜晓岩与刘慧进行了面对面访谈。



修改《政府采购法》非常迫切,否则有些不良习惯形成之后,再想矫正比从零开始更难。

1、三个从无到有

《政府采购法》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从管理的所有权、主导权方面,都对公共市场管理做出了很明确的界定。

《中国政府采购报》:刘老师,您好!众所周知,您是我国政府采购理论最早的启蒙者之一。这么多年走过来,您应该对政府采购很有感情,很有感受。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我们很想听听您对这部法的评价和思考。

刘慧:如果从法本身来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了三个从无到有

第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法律规章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第二是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从无到有。在此之前政府采购的运行基本上都是各单位以任意的一种方式进行管理,但因为有了法,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形成一个体系。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是各单位规范的操作机制建设也实现了从无到有。比如,采购前期、中期、后期的操作程序是什么,在10年过程中逐步得以明确。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这部法牵头,这三个从无到有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果再扩大一些来说,《政府采购法》的确立实际上对公共市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建设,也发挥出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一是它实现了公共市场的机制建设。如果说市场分为公共市场和非公共市场的话,那么,这部法出台之前,公共市场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实际上是无序的,或者说是不存在的。当然《招标投标法》从某一个领域对公共市场的秩序进行了一些规范,但是它不是整体上的规范。而《政府采购法》实际上带动了或者是规范了公共市场整体上的机制和体制建设。

二是它对公共资源的购买和分配也做了规范。应当说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非常关注公共资源分配。之前,我国对公共资源的购买和分配,实际上没有一部法可以管辖这个领域。常见的形式也只是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某个事项该如何做。因此,《政府采购法》的颁布真正实现了从法律角度去规范公共资源的分配。

三是实现了对公共经济的有效管理,并逐步走向科学化。其实在《政府采购法》出台之前,或者说在加入WTO之前,我国并不强调公共经济,人们没有把公共经济当作一个研究领域来看待,也不怎么提公共市场和非公共市场这样的概念。现实的结果是忽视了对公共经济的建设,而比较重视对私人企业、普通购买的管理。

《政府采购法》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从管理的所有权、主导权方面,都对公共市场管理做出了很明确的界定。所以,它不仅仅规范了政府采购领域中体制、机构、程序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我国在公共经济、公共市场、公共资源方面的很多建设,而且是从空白的、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作为参照物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觉得它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影响非常深远。

2、《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利益综合体

最后形成的法律条文是综合各方意愿、平衡各方利益的一个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报》:刚刚您对法作了一个高度评价,肯定了它的历史定位。但这10年来,我们在接触实践的过程中,也充分感受到了这部法受到的非议。其实,不同地域、不同部门可能对这部法的理解不同,执行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弹性。在您眼里,这部法在哪些方面有待完善?

刘慧:当时在这部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就有很多讨论。其实有很多外国专家都建议把《政府采购法》写成一个比较详细、涉及采购程序、具体做法的法律。但国内的专家有不同的想法,有的建议越细越好,有的则建议应笼统原则些。但是原来建议对有些部分的原则笼统,也不是像出台后的这般笼统。

在该法经历三读后,有些方面,我们原来认为应当稍微原则些,反倒比较细;有些地方应当稍微详细一些,反倒笼统了一些。

《中国政府采购报》:这是为什么?是各方的意见不一致?

刘慧:对,我觉得就是这个原因。参加了那么多的立法研讨,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一点。

起初,在起草小组小范围研讨的时候,法律的讨论稿是比较细的,比如说公开招标应该保证多少供应商参加、应该有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等这个全过程都有详细的描述。但后来到全国大范围的研讨时,各部委包括一些省份的代表参加进来,各代表之间的意见就不太一样了。等到法律初稿提交到人大法工委后,法工委还要组织论证修改。后面的工作我们很多专家没有参加。至于其中有什么样的考虑,不是很清楚。但我感觉,最后形成的法律条文是综合各方意愿、平衡各方利益的一个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报》:就像是一幅画,自己画,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风格来。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在上面画一笔,最终这幅画就不知道变成什么风格了。

刘慧:当时在参加立法研讨时,我比较坚持的意见是,既然第一次出台这样的法规,加之在公共市场领域没有类似的法规,而且会有类似的比如《招标投标法》的出台,那么对待这样的法应当谨慎。

我建议,法律管辖的范围应当稍微小一点,可以考虑把货物和工程先纳入,服务后纳入,以利于今后的调整。但可以想象,国家希望既然制定一个法律,就要把所有能管的东西全管起来。最后的结果是,涉及财政性资金的货物、服务、工程都被统了进来。从零开始到管辖这么大的范围,法律施行一开始就有一些机构觉得无所适从,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法律可以全面铺开,但在实践当中不一定能执行得足够深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3、修法将成为新的里程碑

所谓的政府采购科学发展观,就是应该把政府采购体系、机制建设放在解决实践问题、长远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中国政府采购报》:正是由于法在执行中体现出来的种种问题,业内对完善法规的呼声颇高。

刘慧:我觉得,应当对这部法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完再对细则进行建设。因为现在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已超出了法的涵盖范围。比如说电子化、协议供货等。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的制度、手段和技术都已经在政府采购中开始应用。

如果总的法规没有明确,而在实施细则中突然涉及到,这将会在实践中产生一些误区。就比如说电子化,《联合国贸法委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中的一项规定是:即使实行电子化,也必须要保证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存在,以保证不歧视中小企业。因此,如果我们只在实施细则中推行采购电子化,而没有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则有可能会因缺少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地区差异等宏观管理角度的考虑,而在实践中产生新的矛盾。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在2007年时曾提出政府采购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作指导。当时为什么提出这种想法,它的内涵是什么?

刘慧:我觉得政府采购虽然有了法,有了各种各样的管理机构,但是不应该僵化。因为无论是法律还是理论,都是要服务于实践的。而现实又是跟着时代在不断变化。比如,当时我们制定《政府采购法》时想着怎么防止腐败,有一种呼声强调,如果《政府采购法》能遏制腐败,它的立法目的就达到了。我当时是持反对意见的,腐败问题不仅仅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只能从制度上去防范腐败,但不可能完全靠这部法去治理腐败,它不是一个反腐败法。

《政府采购法》要指导实践服务实践。因此,所谓的政府采购科学发展观,就是应该把政府采购体系、机制建设放在解决实践问题、长远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现在可以用实施细则来调整,但3年、5年后还会修改。我们不能那时侯再说,现在的规则是不对的。实际上,国外的法规都是每3年或5年进行一次完善。

《中国政府采购报》:一晃都10年了,我们的法还没有调整过。

刘慧:对,所以我觉得修改《政府采购法》非常迫切,否则有些不良习惯形成之后,再想矫正比从零开始更难。

《中国政府采购报》:但我们明显感觉,我们法律的更新速度特别慢。10年积累的问题不少了,可到现在《政府采购法》的修订还没列入议程。

刘慧:应该说已经慢到一定程度。不妨设想一下,经过10年有法护航的实践,如果现在把法的修改列入议事日程,那将促使大家回到理性、客观、科学的层面来研究问题、讨论问题,非理性的声音自然会减少。如果能这样,这将是政府采购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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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1:56:02 |只看该作者
4、理论和现实应有机结合

政府采购领域确实应有更多的理论专家深入到实践中去研究现实问题,然后针对现实提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依据。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最早的招投标到政府采购,再到近年来提出的公共采购,您自身的学术研究体系在不断丰富发展。您是如何对待理论研究工作的?

刘慧:我觉得,政府采购是综合性的专业,涉及管理、法律、经济贸易、政治制度等,需要融合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思想,才能有所发展。而政府采购完整科学的理论框架和体系,一定是各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共同建设。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过去,国外的经验和理念往往会成为我们研究或立法的直接参照。您认为,当前国际上有哪些成果能为我们提供借鉴意义,或者说政府采购未来应该吸收哪些方面的内容与国际接轨?

刘慧:我觉得,我们应该吸收一些国际上的公共市场和公共经济理论。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什么?

刘慧:我国自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实际上是没有公共经济、公共市场概念,全都是计划经济,不需要什么理论,只要设计政策就行。

但是,当真正走向市场经济时,就要有科学的手段加以调控管理。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措施、理论。比如,汇率要调整0.1个百分点,最后的效果是什么,应该有一个科学的预期。这个预期是建立在理论测算的基础上的。政府采购也一样,当我们想制定一个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它执行的效果在什么程度上能够保证既鼓励了中小企业又不伤害大企业的利益,这需要有一个度的把握。在公共市场、公共经济方面,国外理论是比较成熟的,其科学性值得借鉴,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毕竟各国的体制、环境都不一样。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得有一次跟您聊天,您提出一种观点,说现在理论和实务的互动处于一个比较差的时期,这其实涉及理论和实务的结合度和适应性问题。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刘慧:政府采购是一个综合各个专业各个学科的领域,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在各个层面上。既然是这样,就不可能在理论上开出一剂药来根治百病。

现在,有个比较好的趋势是大家开始重视理论和现实的结合,但还没完全做到。政府采购领域确实应该有更多的理论专家深入到实践当中去研究现实问题,然后针对现实问题提出一些办法,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依据。这是下一步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们需要着重思考的地方。

5、政采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

将来修订法或制定细则时,如果有一批善于思考又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参与,就不会像我们过去那样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这几年您的工作来看,您对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的培养倾注了大量心血,包括设立本科政府采购专业方向、前段时间举办的首届政府采购大学生论坛等。10年来,专业人才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直很缺乏。

刘慧:回想起来,从开始带研究生到现在差不多10年了。国际关系学院应该是最早开展全国政府采购研究生方向教育的高校。2006年,我们觉得整个政府采购领域比较缺乏相关人才,再加上教育部希望每所大学在开设专业时体现自己的特色。所以,当学院讨论这个问题时,就提出既然我们的教师团队在政府采购方面有这么多的建树、成就,为什么不把它当作一个专业来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政府采购学科建设上,国际关系学院积极作为。

刘慧:经过2年的申报和建设,2008年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专业方向的本科开始了首次招生尝试。

有件事我觉得很有意思,去年我们主办了一个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外的专家在会上也提到了人才培养问题,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领域缺乏专业人才,这是我们原来没有想到的,也为我们开展政府采购学历培养提供了很多信心。

其实,这个领域需要年轻人、新生力量的参与,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专业化人才进入这个领域,为它积累经验,使它发展得更加科学、合理。试想一下,如果将来修订法律或是制定细则时,能有一批善于思考又有专业背景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人来参与,就不会像过去我们这批人那样摸着石头过河。(本版文字/赵家旺 贾璐)  

【记者手记】小事中见刘慧

本报记者 贾璐

晚上10点,国际关系学院一片静谧。位于学校东侧4楼的办公室,泛出淡淡的白光……

这就是国关学生、老师口中以校为家的刘慧书记的办公室。据说刘慧是没有上班下班概念的,因为白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学校的行政工作,所以她都是利用晚上的时间做学问。有许多学生都表示曾在晚上收到过她的指导短信。

我见过刘慧两次,每次她都是穿着有暗纹的白衬衣配黑色职业裙,个子很高,瘦、白、眉目清秀,面带微笑,举手投足彬彬有礼,给人的印象就像是一束清冽的月光。

据跟她相处多年的老师介绍,她温婉的外表下是颗非常包容的心。她的同事、下属甚至学生,在刘慧面前有什么不同的意见都可以提,用什么表达方法提都可以,因为她能营造出一种让大家畅所欲言的氛围。而有些过激的表达,她也从不会放在心上。

但是让人对她刮目相看的是,她外表温婉,处理事情却很有魄力、很有胆识。如,2003非典期间,就在校内校外一片人心惶惶中,刘慧亲自操刀,为学校的某物资采购项目主持了招标活动。

刘慧的学生对她非常崇拜,崇拜她的学识,崇拜她对于事业的那份执着与热爱。

在筹备首届全国大学生政府采购论坛时,刘老师要求把每一分钱用好,我们为获奖者准备了丰厚的奖品,组委会的花费却是能省则省、锱铢必较。刘慧的学生张睿君告诉记者,平时,刘老师还会亲自把用过的单面纸收集起来重新打印,或是做成简单的记事本。在工作中这样注重节约的老师,对学生却又那么大方。

在开会订餐时,我们刘老师会主动要求吃披萨,说要给我们改善伙食。还有一次,在我们师生聚餐中大家随口聊到现在很难吃到正宗的油条,她马上就告诉大家第二天都别吃早餐,她会给我们全专业的人带她家旁边卖的绝对正宗的油条。虽然贵为一校书记,但她的学生们习惯用我们刘老师来称呼她。几乎每次上课,她都会给学生带些小礼物、小糖果,许多学生都收到过刘慧老师以这种方式传递出的温暖关怀。

让学生们津津乐道的还有刘慧的平易近人。我们刘老师可没有官架子,我们跟她交流常会忘记这是一位顶级专家、一位领导,都可以大胆地说出自己的观点,也经常有本科生同学跑到办公室请教,无论老师有多忙,都会抽出时间详细解答每一个问题。一位名叫谭天海的同学也说:我们刘老师对学生特别好,学生有什么难处、急处去找她,她总是想方设法地帮助解决。就拿我自己来说,我一旦有事找她,她总是当天就能抽出时间帮忙解决,从不以公务繁忙推诿。

刘慧确实没有官架子。一位与她共事过的专家回忆:她真是完全没有官架子!有一次她约我们在她们学校的对外餐厅吃饭,菜上的比较慢,她就一遍遍亲自去催,温言软语地跟厨房师傅讲我们的菜能上快一点吗?你说这要在别的学校,书记来吃饭,学校餐厅肯定早列队服务了。

她甚至还会为学生代劳做一些杂事。记得首届政府采购大学生论坛筹备的最初阶段,我们的工作人员去旁边的宾馆订房间,结果很惊讶地发现刘老师已经帮我们预定了。她那么忙还替我们做这些杂事,我们非常感动。参与论坛筹备工作的巴扬同学告诉记者。

而陈笑涵同学则跟记者分享了刘慧老师热爱生活的另一面:我们刘老师会跟我们一起唱KTV呢,而且《青花瓷》、《稻香》这些周杰伦的热门歌曲她都信手拈来,毫不示弱,唱到情动时还会随歌起舞。

作为高等院校的领导,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学术大家,在繁忙的行政工作和学术研究之外,还能学唱流行歌曲,确实难得。国际关系学院田杭利老师说:刘书记走到哪都在学习,面对谁都在学习,学专业、学生活,甚至会向学生学习最近流行什么书呀什么歌。这样好学,怪不得她能那么早提出政府采购概念。

责任编辑 Jace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05期 

保存时间:2012/8/10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rwft/11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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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2:06:52 |只看该作者
当时我们制定《政府采购法》时想着怎么防止腐败,有一种呼声强调,如果《政府采购法》能遏制腐败,它的立法目的就达到了。我当时是持反对意见的,腐败问题不仅仅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只能从制度上去防范腐败,但不可能完全靠这部法去治理腐败,它不是一个反腐败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立法人士,对该问题的认识还是清楚的,鼓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长远来看,理应合并为公共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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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2:42: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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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10:17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当时我们制定《政府采购法》时想着怎么防止腐败,有一种呼声强调,如果《政府采购法》能遏制腐败,它的立法目的就达到了。我当时是持反对意见的,腐败问题不仅仅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只能从制度上去防范腐败,但不可能完全靠这部法去治 .. (2012-08-13 12:06)
单纯的认为一两部不法律就能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只要对预付腐败有积极的作用就了不起了,我们不能对《政府采购法》求全责备,用句广告用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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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22:02:14 |只看该作者
快10年了,做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几种采购方式如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到现在都没出规范性的规章,财政部门真的重视政府采购?恐怕也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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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3:28:43 |只看该作者

回 呆呆熊 的帖子

呆呆熊:快10年了,做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几种采购方式如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到现在都没出规范性的规章,财政部门真的重视政府采购?恐怕也只是说说而已! (2012-08-14 22:02) 
深表赞同,协议采购就是出现这四个字,非公开采购方式征求意见稿我看到了,可还没出台。实施条例也一样,仍不出台。



采购法这个破马达本身就拉不动政府采购的大船了。

GPA谈判就可以看出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者的无能,不是贬义,是真的无能。因为财政部不重视政府采购,这份力量很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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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8:00:29 |只看该作者
近几年,对政府采购批评的帖子比较多。我认为这是好事,因为政府采购花的是我们这些纳税人的血汗钱,理应受到广大纳税人的严格监督,甚至挑剔也不为过,这也有利于向公共财政方向发展……。但政府采购过程出现的问题与《政府采购法》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该将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引发的问题强加到《政府采购法》上。
至于《政府采购法》的修订问题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另外,本人认为,非政府采购的招标的问题更多,那是“政府采购”的问题远远不及的——每一个经济问题大案都和招标直接相关的(但和政府采购没关系!)就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应该正面宣传和和客观评价政府采购,不应一味指责!
(申明:本人长期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既做政府采购也做其它的项目招标代理,对此比较了解。)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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