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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GPA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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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5:0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国GPA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2-10-08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32期

自我国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5年来,每年都在加入GPA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研讨会日前在昆明召开

我国GPA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目前已提交了3份出价,涵盖范围已扩大到了地方政府

我国GPA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jpg

图为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在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就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表明了中方立场。摄影/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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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9 15:03:17 |只看该作者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自我国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5年来,每年都在加入GPA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截至目前,中国已提交了3份出价,涵盖范围已扩大到了地方政府,在今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还将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修改出价。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研讨会上获悉的。

为了让各有关方面进一步了解和宣传GPA,为中国加入GPA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我国财政部和美国商务部联合主办了此次中美GPA研讨会。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他表示,今年恰逢中国《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也是加入GPA谈判的第5年,中国在这2个领域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国内改革看,10年来,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政府采购市场也更加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对在华内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对外谈判看,5年来,中国每年都在加入GPA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截至目前,中国已提交了3份出价,涵盖范围已扩大到了地方政府;在今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还将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修改出价。

翟钢指出,建立与GPA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国政府采购改革的基本目标,这项改革任务非常艰巨。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与美国等参加方相比,政府采购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政府采购范围偏窄,法律也不完善。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须与市场发育程度和相关体制机制状况相适应,涉及深层次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而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和改革面临的困难直接制约了加入GPA谈判的深入开展。

翟钢认为,实行渐进式改革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之路。这就决定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入GPA出价,都需要逐步推进。美国等参加方对中国加入GPA应采取务实的态度,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实行有别于其他参加方的加入模式,提出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的合理要价,这将有助于中国尽快加入GPA。

翟钢强调,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与美国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合作。自中国启动加入GPA谈判以来,中美每年都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中方从中逐步了解到GPA规则和美国政府采购制度,这对中国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开展GPA谈判很有帮助;美方也从中了解了中国政府采购改革进展情况以及为加入GPA所作的努力,并对中国的国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高级采购谈判专家格丽尔女士表示,此次研讨会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去了解和宣传GPA。中国在加入GPA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希望本次研讨会能为中国年底提出的新一次出价提供帮助。本次研讨会上,美方代表就2012年3月新修订的GPA文本、GPA参加方新一轮出价及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等进行了讲解说明。

22个中央部门、各省市财政厅(局)有关人员、部分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责任编辑 leila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32期 

保存时间:2012/10/9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zctt/132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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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07:24:56 |只看该作者
版主能不能来一次科普,加入GPA对国家,对人民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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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6:41:20 |只看该作者
转帖,外松内紧 做好加入GPA谈判

    对等承诺

    许多人将加入GPA谈判的难度与加入WTO谈判进行类比,大家读过《历程》之后,可能会发现这种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了。我国加入WTO谈判,包括从1986年开始的复关谈判,前后进行了15年,除了政治因素外,谈判的内容和深度是制约谈判进程的核心要素,并不是有意“拖了”15年,其中的艰难程度是加入GPA谈判不能相比的。这是因为,在加入GPA谈判中,我们讨价还价的余地并不大。对于实体,中国政府的各个实体都是“明码实价”,不可能隐藏起来,对于门槛金额,各参加方的门槛金额大致相同,中国也不可能搞特殊。

    关于规模对等,政府采购开放的是机会,不是义务,各国经济规模大小不一,“赔”或“赚”的概念在此并不适用。加入GPA谈判强调的对等原则是指承诺范围中具体项目的对等,体现在门槛金额和实体范围等方面。

    比如说门槛金额,一方定得高,其他参加方对你适用的门槛金额也会同样高,高门槛金额意味着出价一方的产品和服务也失去了进入其他参加方市场的大多数机会。而且谈判的时候还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补偿,以换取参加方的同意。

    实体范围也是一样,如果中国开放的实体少,其他参加方对中国开放的实体也不会多,谈判过程需要费很大力气,却不能有效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得不偿失。加拿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地方政府不开放,其他参加方也不对加拿大开放地方政府采购,失去了不少采购机会不说,在多边场合还经常被拿出来当“坏典型”备受指责。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发展不可能离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化是大势所趋。能否不断跟上世界潮流,是关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当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入WTO的重大决策,就是看到了世界潮流发展的大方向,就是着眼于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加入GPA是我国政府庄严的对外承诺,不可消极应付,所作所为要与我国的大国形象相符合,做出的承诺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考虑到国内体制调整的因素,对外谈判我们可以采取“外松”的原则。合理延长谈判时间,为国内体制调整创造空间。当然,这种“松”也要有分寸,并非拖延谈判进程。GPA参加方有望于年内结束新一轮涵盖范围谈判,中国再拖下去又将失去下一轮制定国际规则的机会。

    40字谈判建议方针

    而对于今后的应对工作,应当采取“内紧”的原则。目前的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面临的发展环境使得谈判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重要关头。因此,一方面各部门、各地方应按照GPA规则和其他参加方的承诺水平作为判断影响的基础,确定确需保护的敏感领域,结合GPA参加方对类似领域的处理方式,合理务实地提出谈判方案建议。另一方面,谈判主管部门应当抛开自己的部门利益,以国家利益为重,在更高层次上确定谈判原则和制定谈判方案。同时,充分利用加入前的时间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尽快研究《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及其与GPA规则一致性问题,积极进行体制调整研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不能坐失良机。

    多边谈判有自己的规律和文化,中国加入WTO已经整整10年,积累了一些多边谈判经验,培养了一些多边谈判人材,但是与其他国家,即使与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还差得很远,谈判经验仍需大量积累,谈判人材仍需大量培养,要学会按照“规矩出牌”,通过谈判进行沟通、澄清、交流和学习。

    综上,提出40字谈判方针,作为思考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参考:

    弊要讲透、利要讲够;合理务实、控制节奏;掌握分寸、积极应对;修改法律、调整体制;维护利益、争取权利。(作者单位: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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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08:54:57 |只看该作者
是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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