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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0:1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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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影响分析



备受业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条例》根据招投标大法实施 10多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整治乱象丛生的招标投标市场,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中打“擦边球”的现象作了清晰界定,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种违法行为及逐一对应的处罚措施,堵塞了法律漏洞。遗憾的是没能触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还包容了一些不合理的客观存在。今后,在微观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对弱势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为无疑会受到《实施条例》的强力约束,但强势的行政监督行为是否越位、错位?霸势的交易场所是否谋利?这些疑问将对我国招标市场产生深刻而复杂的影响。本文侧重就《实施条例》给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影响做一分析。
一、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
当前,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外部大环境是:
首先,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实施条例》在中央开展对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包括招标投标进行两年专项治理的大背景下出台,针对的是秩序混乱的市场,基调是从紧趋严。《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活动和过程增设了若干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犹如一道道“紧箍咒”,从业的政策风险骤增。因为我们的市场发育不全,法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招标代理服务的中介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市场中遭到严重扭曲,端着招标代理的“饭碗”,听着招标人的吆喝,看着行政监管的“脸色”,拿着评标专家的结论,受着投标人的投诉质疑,却担着所有的责任,即是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窘况。客观地讲,招标投标领域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它和我们的体制、机制,还有诚信缺失等等互相关联。即使《实施条例》的施行,也不可能一下解决招标投标领域里诸多积重难返的问题,更何况招标代理机构,又怎能保准今后代理的业务不出事情。因此,政策环境的变化,首当其冲的是市场主体中最弱势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作为“高危行业”已不是空穴来风。
其次,经济形势扑朔迷离。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仍在持续影响世界包括中国的经济。过去的几年,我国靠投资拉动、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但经济不是过热就是过冷,不是泡沫就是低迷,呈现出反复波动的“W”型。今年世界经济持续震荡且变数很大,我国虽仍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从楼市和相关重点产业的发展动态分析,与招标投标紧密相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首先要保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尤其是工业项目的投入情况并不看好,这将制约招标代理业的生存发展。下一步如果中央政府对各地方政府的融资加以控制,地方上能够新上的招标项目也要大幅减少,直接冲击主要在地方承揽招标项目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形势将变得更为严峻。
第三,市场格局更加复杂。主要有两点:一是招标人自行招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威胁。《实施条例》中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依然很松很宽泛,甚至连招标职业资格都不需要。已被实践所证明的随意、不规范、体内循环的招标人自行招标并未受到限制,这样看来,铁路、公路、机场、电力、电网、石油、石化等垄断行业自行招标的市场格局将长期存在。这些行业集中着大量的中央投资,且都在法定招标范围之内,其招标规模估计要占据全国法定招标项目规模的半壁江山。如此巨大的市场份额,对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可望而不可即,仅仅是一块看得见吃不着的市场“蛋糕”。下一步如果有更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沦落到“吃零食”的地步。二是交易场所对全国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制肘。这次《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颁发了“许可证”,“交易场所”一直以来颇受业界非议,但又十分敏感。现在看来,以往各地的“有形市场”摇身一变,改换门庭的大势不可逆转。但政府也是经济人,从“有形市场”多年运行的实践看,倘若只换 “老子”不换“脑子”,不是无偿地为招标投标主体提供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穿着新鞋走老路,依旧是强制入场,依旧是在进场交易程序上添加审批、备案环节来制造权力,依旧靠进场交易双方的“抽头”运转,那么在利益驱动下,一个“交易场所”会有一套规则,形成一个招标山头,招标市场更加割裂,市场环境将更为复杂而恶化。
二、招标代理机构面对的严峻挑战
《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带来了三大挑战:
1.低价竞争对企业实力的挑战。正规招标代理机构最 迫切的诉求是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以体现按质论价的市场竞争原则。《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的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恶意竞争行为,没有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这实际默认了低价竞争。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低价竞争,往往成为引发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的“肇事者”,部分外贸企业和个体机构阴阳做法的“零收费招标”,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除带来市场竞争秩序的严重混乱,也为这一行业能否健康发展打上问号。
可以预料的是,今后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将是“有序”与无序并存。一方面是各地政府管理的项目,以所谓“有序” 的摇号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这种非市场行为,使业务覆盖面广、规模大的招标机构无可奈何,只能碰运气拿项目,导致多年培育出的以服务、质量取胜的竞争力无用武之地。一方面是靠市场承揽的招标代理项目,项目业主将会更多地采取 “招标的招标”,正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见招拆招,被迫卷入无序的不遵守国家收费规定的价格绞杀战中。
《实施条例》对许多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未对招标代理机构低于国家收费的违规行为作出限制,也就表明低价恶性竞争将成为常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长期的低价恶性竞争,早已使“招标代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对具有外贸、造价或咨询优势的机构来讲,他们更多是把招标代理作为增强其服务功能的补充,在业务服务链中消化平衡招标代理环节低价竞争的损失;而对专职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既要受到“中”字头公司的挤压,又要面对多如牛毛的分公司、办事处的搅局,非主流业务收入难以支撑大局,假如实力不够,市场不大,应变能力不强,将会被低价消耗战拖垮。
2.交易场所对企业生存的挑战。《实施条例》中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今后各地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知如何定性定位。“场所”是重起炉灶还是新瓶装陈酒?是提供无偿公共服务还是强制性的有偿服务?还会不会在《实施条例》之外添加交易程序来制造权力?各地行政环境不一,不能一概而论。至少从现在十几个省、市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看,都把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其中,走着“有形市场”的老路。有的场所,一定要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地注册公司,或一定要在场内买“窗口”租“摊位”,或一定要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先做信用评价,总之,巧立名目收钱。“服务”一个入场项目的收费,往往比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还高。
招标代理机构最为担心的是,以后各地新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如果是以前“有形市场”的翻版,把服务异化为管理,甚至变相取代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投标程序化、招标文件格式化、评标办法机械化,电子招标“傻瓜化”,破坏招标采购的经济技术优化的内在价值,那么今后的招标代理服务就是走走程序,跑跑龙套,已无技术服务可言。在强势的交易场所,连招标人权力都被剥夺,招标代理机构想为能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几无可能,也就逐渐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3.行政监管对企业管理的挑战。市场经济同时是法制经济。但在我国法制经济建设的曲折进程中,政府还未相信市场,还在包办着市场,许多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依然是凭借行政力量管理,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就拿招标投标这一经济活动来说,众多的参与者本身就在全过程中构成了互相监督,还有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但我们的行政监督还在推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理念。试想,站在“岸上”的行政监督,岂知水深水浅,更不用说台前的程序监督根本解决不了台后的权钱交易。
由于《实施条例》未能破解“政出多门”的难题,今后地方基层部门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能否规范、能否依法行政,我们只能拭目以待。笔者曾在拙文《对当前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热”的冷思考》中提及行政乱作为出现过“路霸”、“水霸”,要警惕“标霸”的再现。如果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行政监察不到位,“加强” 可能成为行政监督部门乱作为的理由、“完善”也会形成各地更多的土政策。在开展两年专项治理大背景下出台《实施条例》,极有可能在地方掀起一股过度的行政监管“热”,把重点放在“查”和“处”上;也更有可能对每一个招标项目,加载环环节节的审批,或更加繁琐而又无效的监管措施。招标代理机构处于风口浪尖上,必须接受各种口径、各种尺度的行政监管,如果水土不服,内部管理不能以变应变,不能理清与各路行政监督的工作界面,很有可能会因某些失误被淘汰出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自身做起
前些时侯,央视《焦点访谈》播放了采访福建某招标公司的节目,对某电厂招标投标评标的内幕给予曝光,这对招标代理机构释放着强烈的信号。这两年,已有许多招标人、投标商、评标专家和政府官员,因在招投标中违法受到法律制裁,招标代理机构中也会抓出一批反面典型,以严肃法纪。招标代理同行们务必高度警觉,打铁必须自身硬,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坚持做到依法代理。
《实施条例》不管是两年专项治理的成果,还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继续,都是今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新的法律准绳。市场竞争,适者生存,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既然对“政出多门”无能为力、对招标“入场”无可奈何,那就要去适应它。积极做好应对之策的主题是从自身做起,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全员学习《实施条例》,用制度划好业务“红线”。招标代理机构目前最需要做的是: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实施条例》,深刻理解国家制定《实施条例》的目的;召集招标业务人员专题座谈,对照《实施条例》中有关“禁止”、“不得”的条款,逐条查找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不到之处,分析原因,加深印象,打好预防针;及时修改制定企业内部吻合《实施条例》的业务管理办法,把《实施条例》第十三、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七十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中的“不得”作为“禁区”,用制度划定招标代理业务“红线”,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闯“禁区”。
俗话说,只有垮掉的企业,没有倒掉的行业。《实施条例》将会给招标市场带来新一轮的洗牌,所有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面临同样的环境和压力,如果谁先出局,只能说明自身出了毛病,不是思想准备不够、应变能力不强,就是应对策略不当、经济实力不济。
2.警惕业务陷阱,以规范代理守住生存底线。《实施条例》施行后,各地招标投标市场的变化不尽相同,但行政监管更严、违规就罚是肯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既要顺应市场变化,又要清醒认识到,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或许更加隐蔽。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一定要如履破冰,警惕业务陷阱,坚持规范操作,万万不能为“带病”项目做帮手甚至“枪手”;一定要做好招标项目外部的风险控制,让所有员工明白,今天的规范是明天的市场,有的项目该放弃就不勉强代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市场是做不完的、钱是挣不够的,如因小失大,丢掉招标代理资质是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的。眼下招标代理机构如此众多,竞争又十分激烈,一旦谁因违规被查处通报、被处罚,必然会被市场自然淘汰。
3.提升队伍职业素养,靠人才支撑企业发展主线。生存和发展,是招标代理机构领导必须考虑的两大问题。从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的现状看,做到生存就要靠硬实力去打拼今天,为了发展则要靠软实力去赢得明天。虽说眼下招标代理是走程序为主,低价竞争为主,但从市场发育进程的规律看,招标代理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一定会回归其应有的地位和属性,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一定是质量竞争、服务竞争、能力竞争,这就需要一批业务素质高、职业素养好的的招标专业人才队伍。
这次《实施条例》中明确了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个亮点。发展了30年的招标投标工作,终于有了执业资格要求。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诞生,必将遏制鱼目混珠的招标代理草台班子,促进正规招标代理机构再上新台阶。招标师不仅是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也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具有远见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舍得时间、舍得投资,打造学习型团队,建立起自己的招标师队伍,用人才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实施条例》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出发,对《招标投标法》定性的各种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的拆分和表述,罚则一一对号入座,交易场所、招标师职业资格以及电子招投标得到认可,政出多门的体制问题尚未触及。今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长期在恶性的低价竞争中承揽业务,并要在不同口径的行政监管下,进入“游戏规则”不一的交易场所代理招标业务。新的一轮市场洗牌,不变者、不适者出局是优胜劣汰的铁律。招标代理机构唯有加强自身建设,以规范代理守住生存底线,以人才队伍支撑企业发展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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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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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31 10:12:06 |只看该作者
招标代理机构最为担心的是,以后各地新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如果是以前“有形市场”的翻版,把服务异化为管理,甚至变相取代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投标程序化、招标文件格式化、评标办法机械化,电子招标“傻瓜化”,破坏招标采购的经济技术优化的内在价值,那么今后的招标代理服务就是走走程序,跑跑龙套,已无技术服务可言。在强势的交易场所,连招标人权力都被剥夺,招标代理机构想为能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几无可能,也就逐渐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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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12-10-31 10:42:41 |只看该作者
"《实施条例》将会给招标市场带来新一轮的洗牌,所有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面临同样的环境和压力,如果谁先出局,只能说明自身出了毛病,不是思想准备不够、应变能力不强,就是应对策略不当、经济实力不济。"
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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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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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31 11:02:53 |只看该作者
有参考意义!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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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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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31 11:11:00 |只看该作者
作为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一员,深感文章写得句句真切!!估计作者也是为业内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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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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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6#
发表于 2012-10-31 11:26:51 |只看该作者
据我查询,此文的出处是:


来源:《中国招标》2012年第02期  作者:吴强;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的市场预判——兼议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对之策


还可以参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cntc.gov.cn/news_deta ... 8-5bfc4891e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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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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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12-10-31 22:37:46 |只看该作者
想评实力做事很难,关系、价格才是硬道理。靠实力本人已验证了好几次了,并且是前2天,根本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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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2-11-2 11:24:44 |只看该作者
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已经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跑龙套的角色,想改变角色,相关制度需跟上,执业人员意识与素质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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