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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有待确定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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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0:58: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有待确定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3年01月31日 10: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月24日,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主办、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承办的“2012《中国政府采购年鉴》(以下简称《年鉴》)年会暨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江苏苏州召开。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文虎、中国财经出版社副总编辑张立宪及中央部委采购人代表、各省(直辖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领导、中央及部分省(直辖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领导近百人共聚一堂,见证《中国政府采购年鉴》十年历程,共话政府采购十年历程,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以下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康佳的主题发言全文:

非常感谢《中国政府采购年鉴》能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有一个交流的平台。今天我们汇聚在这座古老的城市,探讨一项年轻制度的改革。这项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走过了百年历程,而在中国,从立法实施,仅仅十年。十年来,这项制度的发展在逐步完善,可能还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认为这都是制度建设过程之中、监管过程之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我想从四个方面讲一下,也是以一个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十余年并伴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过十年历程的监管工作人员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看法,时间仓促,有不足的地方我们大家共同探讨。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我们管理的框架还不够细致,我们的政府采购法是引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下是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但是我们现在的管理模式,却是将三权集于一身的。管理框架还不够细致,表现在我们没有专门的对法规立法的管理,没有对代理机构和集采机构以及专家执业的管理,也没有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现行的管理模式、人员队伍不能满足众多的监管内容的需要,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再有,政府采购还需要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对GPA谈判应对工作的管理,这些都是今后监管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二,我们政府采购制度现在在逐步完善,但是制度的空白点依然存在,这首先表现在它和其他制度的衔接不够顺畅,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衔接不够顺畅,实际执行出现的问题有的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采购人擅自停止采购,由谁来处罚,采购人对采购程序不满意应该找谁投诉;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如对投诉处理没有按期执行或者对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可没有按时给予许可的话,有没有明确的责任规定;非投诉供应商如果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话,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法中对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有相应规定,但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似乎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又存在矛盾。对代理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待于建立。政府采购的执业资格制度有待于完善,有的地区评审专家实现了持证上岗,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全国目前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是纳入招标师的体系一起进行管理呢,还是我们要单独建立起政府采购的执业管理体系?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且很多机构就打着“采购师培训”的旗号进行推广宣传,这些是不是将来国家承认,还是未知数。

第三,我们的行政监管非常有力,但是我们的行业指导不足。行政监管方面我们有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三位一体共同组成的监管体系,有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但是我们的行业指导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我们的代理机构的资质是国家或者省级授予的,他的执业范围是全国的,我们的专家资源也是共享的,我们的集中采购在执行采购业务的标准和程序也都是统一的,在十年的政府采购市场中,优质的供应商也在不断积累。从代理机构、专家、集采机构和供应商的管理上来说,具备实行行业管理的条件,但没有一个行业委员会对他们进行指导、服务、培训,完全是松散的管理。我想。可否比照注册会计师协会那样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管理呢?因为我们有从业人员,也有执业机构,和他们有类似的地方,通过有序的管理,如何把松散变为“松而不散,散而不乱”,值得进一步思考研究。

再有,电子化的平台已经初步建立,但是电子交易平台有待长足发展。通过几次开会,与其他省市监管机构人员的交流中了解到大多数省都在搞自己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有的省在监管环节设立了平台,执行、交易环节正在开发完善。我想,平台只是一个手段和载体,关键是抓住“依法行政为前提、规范管理为基础”的核心。在执行环节重点还是把握住我们的招标文件,有没有一个规范的文本,比如对一些经常性采购项目有没有一个行业的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规范管理也很重要,如何进行履约验收,如果不履约、不执行合同,如何进行处罚。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有的银行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如建立网银,收退均在网上操作,我们可否利用这个平台来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监管部门可即时调取数据,做到心中有数。

如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监管是个老话题。我想,关键是抓住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个流向。抓住资金流,就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抓住物流,本身就是抓住政府采购的实质,它是财政管理从货币形态到实物形态的延伸,抓住物流主要是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抓住信息流,无论是政府采购的哪一方的参与者,我们都要全方位的了解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信息流向、执行情况,只有充足地掌握了信息,才能为科学的决策提供依据。政府采购将来的监管重点一定是规模和效益并重、立法和执法同步,监管与执行并举的。

政府采购十年,我们坚持的是一部国家法律,坚定的是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决心,坚守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底线,正是有了这份执着,政府采购事业才能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未来十年,我相信以上代表的发言所说的政府采购的地位还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也会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在国际上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高,我们在GPA谈判中也会越来越多赢得主动。

十年积累,我对政府采购的未来充满信心!

保存时间:2013/1/31
原标题: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有待确定
http://www.ccgp.gov.cn/llsj/llts/201301/t20130131_2603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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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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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31 12:34:11 |只看该作者
除了第3点之外,其他都讲得很好.
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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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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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1:15:47 |只看该作者
[s:58] 先做着试行,再慢慢来完善,各级领导都喜欢这样的政策啊?![s:84]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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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3-2-1 16:54:48 |只看该作者
招标师都还没做到呢,还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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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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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7:52:58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师想另起炉灶,塑造新的利益链。政府采购的一些货物和服务是相对简单多了,但也是新奇古怪,领导不想自己抗,就政府采购,暗箱就被合法化,服务采购弹性也大,服务呀,把某些人服务好,没有底的,公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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