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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
2013-02-25 20:31:2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68期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本报讯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据统计,北京市中小企业目前约为25.2万户,是推动技术与服务创新的活跃力量。《草案》明确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门槛,规定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无法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可以从大中型企业采购。此外,《草案》还提出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出质融资、信用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民营资本成立专业专营担保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和评估奖励等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等。(朱颖)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6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