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为“三馆一站”专项资金支出把关 2013-07-04 19:55:44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00期
本报讯 今后,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同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财政部还将会同文化部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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