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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份额招标和评标报告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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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08:12: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2 08:36 编辑

关于份额招标和评标报告的疑问

请问各位老师以下两个疑问:

1、工信部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集中招标份额分配的阐述:“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请问比如:通信运营商营业厅装修全年集中招标两家分份额的,因为确定中标份额的同时,实施地域没办法确定(实施地域的不确定因素很大,如果确实份额和对应地域,可能导致实施过程中,该地域没有装修项目),请问这种情况可有解决方案?

2、评标报告评审表格我看很多代理机构只写了开标日期,评审表格是否必须要写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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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08:51:54 |只看该作者
通过对该文件的学习,其中“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楼主举例的情况是装修项目,如果确实是以装修项目为主,个人理解,尽管是要受上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但营业厅的装修项目本身并不是通信工程的专有项目,有完善的设计文件时候,一般的装饰施工单位都能完成种类施工项目,通用性比较强,并且行业竞争更充分,有利于招标人通过招标选择信誉好、报价低的中标人;

因此,
建议,不是必须按照该文件执行,可以参照招标项目当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同类的规定执行,程序上按照该文件明确的交易平台进行。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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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0:04:25 |只看该作者
大力 发表于 2016-8-31 08:51
通过对该文件的学习,其中“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大力老师,那如果是通信基站建设呢,因为集中招标几家分份额,地域没办法提前一年或几年确定。应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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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0:54: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8-31 10:59 编辑
y254927193 发表于 2016-8-31 10:04
大力老师,那如果是通信基站建设呢,因为集中招标几家分份额,地域没办法提前一年或几年确定。应该怎么解 ...

这个行业我不熟悉,但是,我觉得你有点钻牛角尖了,建议把问题简化处理,几点思路:

1、地域,我理解的是比较大的地区,你在一楼提出的给我的感觉是不同的“地点”,也就是说本来没有你想象得那么“糟糕“建议放轻松。

2、上面已经说过了,装饰工程,本来就很通用,没必要人为地去把问题复杂化。

3、饭要一口一口吃,活儿要一件一件干,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没法确定实施期限的情况下,招标文件难以准确完成。

4、实施期限不确定的情况下,各个投标人会更迷茫,遇有投标人的需要答疑的时候,就更解释不清,进而让招标人怀疑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能力,看上去也并不美,其实是想要解决招标人都决定不了的事件。用开玩笑说就是自己找死的节奏,,,。

5、本来只是招标投标,不是给自己下圈套。当招标人需要货物的时候,有货物可用,当招标人需要工程的时候,有施工单位来落实本来就够了。你介绍的情况容易让人想起来招标人的钱花不掉、非要把钱(合同)送给谁,。

6、我了解的情况是中国电信已经开始5G网络,估计还会和中国联通合作,共同对抗中国移动,这些不是重点,重要的是5G网络的设备进步会很快,今天的技术、装备,说不定过两年就被淘汰,连废铁都不如,如CDMA、中国移动的3G;购买太早了,可能买回来的东西今后用不上,到时候怎么解决都会让人头痛,呵呵。


7、招标投标是把双刃剑,不要以为招标人代表们总是会像看起来那么风光 、高大上,在招标人招标的同时,要考虑所付出的代价,需要承担的风险、合同责任,等待。

暂时想到了这么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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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2:08:50 |只看该作者
大力 发表于 2016-8-31 10:54
这个行业我不熟悉,但是,我觉得你有点钻牛角尖了,建议把问题简化处理,几点思路:

1、地域,我理解的 ...

大力老师,实施期限是确定的:按年度。
只是中标份额对应的实施地域没办法确实(27号令: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您可能会觉得规定有点死板,但是根据历次工信部检查情况,检查人员都是按法律规章进行要求,不会管你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没有写明中标份额的对应实施地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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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2:45:03 |只看该作者
y254927193 发表于 2016-8-31 12:08
大力老师,实施期限是确定的:按年度。
只是中标份额对应的实施地域没办法确实(27号令:对与工程或者有 ...

通过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理解:

1、集中招标采购,本身不是错,但是,把明确、具体的部分采购要求,与待定、模棱两可甚至是都不知道可不可以的事件,摆放在一起,其实是对招标人自己不那么负责任。如果是非招标不可,需请招标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主张和要求,至少是假设的条件,也得暂定一下下招标投标各方共同的比较条件。

否则的话,招标投标相关单位说的都不是一回事,就更难了
2、预先在招标文件及今后的合同当中,约定发生了与招标文件不同的情况下的调整 做法,如期限、价格、合同范围、数量、结算方式等。

3、招标代理机构是为招标人服务的,规定当中的重要要求是对于招标人的,不仅仅是对招标代理机构,上级考核重点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职责,包括质疑、投诉的情况,估计也是考核的重点,个人建议,招标代理机构要提 供自己完成了哪些工作、完成的效果,态度上需要主动,平时要积累,不要把问题积累下来,更难解决。同时,在“应付”上级检查的时候,招标代理机构要为自己说话,别再强调是哪个招标人的代理,是出发点的抉择事宜。

4、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的建议,困难是肯定会有的,尤其是比较难解决的,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身在其中的时候,我们往往很难拿出一揽子处理,换一种思路、提升到更高层次的管理角度,很多问题其实都可以采用替代的方案或办法解决,不管是招标人代表、还是投标人代表,并不真的想要跟哪个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过不去,通俗点说,我们往往是层次不够、权威性不大,对的也是错的、错的也是错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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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2:51: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件还有效吗?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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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4:33:31 |只看该作者
大力 发表于 2016-8-31 12:45
通过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理解:

1、集中招标采购,本身不是错,但是,把明确、具体的部分采购要求, ...

您可能还是没懂我说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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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4:33:44 |只看该作者
heluhua 发表于 2016-8-31 12:51
这个文件还有效吗?

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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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5:13:32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中国话了,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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