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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四种“废标”情形,哪种出现得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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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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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4:4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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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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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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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21 14:44:44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情形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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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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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01:14 |只看该作者
第一、第二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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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57:13 |只看该作者
情形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不是一般随便采用的,不知道谁采用过,具体案例是什么?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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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5#
发表于 2008-1-22 15:12:10 |只看该作者
应该增加情况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重大误解。
        情况6:编制投标文件人员责任心不够,粗制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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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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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22 15:51:37 |只看该作者
感谢 goldseason 网友的提议,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政府采购法》中界定的四种法定废标情形,关于您提到的情况6 在以下链接中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3837“2. 招标文件中采购方法、技术参数等的设置不合理”有所体现。情况5依据您的提议已加上,感谢 [s:1]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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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08-1-23 11:09:57 |只看该作者
第一种较多,主要是采购单位不了解市场情况,或者部分了解而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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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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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4-16 11:41:33 |只看该作者
此调查帖链接进了《什么情形下项目废标?——废标之法规探讨篇》的调查。

本篇着重分析了政府采购法定废标的四种情形,尤其对于“法定家数不足三家”这一废标的主因作了着重探讨,对于废标的处理应注意的方面作了探讨,同时详细对比了两部国家大法和各部委法令,可供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参考。

详见: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Hotspot-2346775.html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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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9#
发表于 2008-4-18 15:58:58 |只看该作者
对于第二种情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评审界定上存在难度,因此,即便出现也是在评审结束后多因质疑,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宣布采购失败,在招标中该情况存在应占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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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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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22:00:11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08-1-22 14:57
情形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不是一般随便采用的,不知道谁采用过,具体案例是什么?

2018.6.8 财政部公告(第591号) :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情形。
2018.10.10财政部公告(第659号):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018.11.8财政部公告(第683号):授权代表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作为资格条件。
2019.6.4财政部公告(第866号):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具备投标资格。
随便举几个例子,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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