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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机电信息·招标投标专辑 热点问题 专家互动话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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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4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发机电信息杂志文章的说明

                    gzztitc  2008年4月

据我所知《机电信息杂志——招标投标》刊物,是江苏省设备成套公司主办;中国机械成套工程协会;国信招标公司;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机电企业网等协办。

它于2001年7月创刊。到现在已经出版182期。

每月一期的招标投标专辑,内容比较丰富。

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创办的《招标周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创办的《中国招标投标》,都是业内比较有影响的刊物。

经征得该杂志编辑同意,本人特此转发并推荐部分文章,供大家参考。

今天,先转发其中的“专家互动”(3)。该栏目是杂志编辑部对采购招标中的热点问题,征得不同的专家,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集合而成的。

转载者以为:专家各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这样更容易引起大家的多方面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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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4-14 10:45:41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机电信息杂志 热点问题专家互动话题(三)

中国机电信息杂志 发布时间:2008-1-21 (全文约1万5千字)

本期热点问题:

1、如某次招标中,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规定了格式要求,但在实际专家评审时,专家要求严格,强烈按照规定要求审核标书,致使多家单位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最终未达投标数,而导致此次为废标。由此,是否要完全严格按照标书所规范要求执行?为了不产生废标行为,可否在评审时对这一项放宽尺度呢?

2、两步招标法第一步收回技术方案后,是否要进行技术交流,之后是否要进行评分,若是,如何防止此过程中不公正的问题,就是将本来合格的供应商因人为因素排斥在第二步投标报价的门槛外呢?

3、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工程招标项目中,如果投标截止日时,有3家投标人投标,但经评审只有1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算3家吗?是否可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4、某项目设计招标,购买标书共4家设计院,最后有3家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2家的标书内容基本一致,装订也一致,并且在方案和图纸方面均一致,明显的串标,但是只有3家单位。本项目不在标办备案,属于业主自行监督完成的招标行为,作为招标代理该如何进行操作?

5、本地招标办对某个项目进行代理公司招标,这种做法可行吗?如果合理那以后是不是都朝这种方向发展?

6、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理解为立约定金?其作用是确保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是否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7、开标后未在国际招标网上注册的投标商应当如何处理?

8、设备招标中哪些内容构成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未在标书中对这些内容文字做出响应或错误,将被专家定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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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4-14 10:46:21 |只看该作者
一、如何避免招标公开报名的随意性?

匡庐芳  江西省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副主任


  在招标公开报名中,由于程序和行为不规范,造成招标公开报名中产生随意性,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我认为可采取以下方法:
  
(1)凡是招标的项目报名必须进入有形市场。随着国家对有形市场建设力度的加大,不少有形市场功能完备、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加上不少有形市场内配有监控设备,有利于规范业主和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行为,同时也可发挥有形市场程序性监管的作用。
  
(2)委托有形市场工作人员接受报名。由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报名中为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往往采取私下添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拒绝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报名,不利于报名的公平,为此,可由有形市场工作人员代为接受报名,实行专人负责,同时可以防止报名名单的泄漏,避免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3)报名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定天数,有的业主和代理机构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往往采取集中半天的时间来接受报名,造成一些投标企业因错过报名时间而无法参与竞争。同时,由于时间短,在报名截止时间时还有不少企业要求报名时,接受报名人也处于两难状态,且容易产生投诉。
  
(4)加大对报名时的监管力度。目前报名过程的监管往往处于真空状态,在行业监管力量强的情况下,可由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若监管人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可委托有形市场进行监督。
  
(5)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将报名过程后置。为避免报名环节的随意性,可将要招标的项目在网上发布公告,直接在网上下载标书,投标人在递标书前报名。
  
招标公开报名的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成败,为此,避免招标公开报名的随意性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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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4-14 10:47:11 |只看该作者
何录华  河北省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开报名是体现招标采购公平公正的基本条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在这个意义上随意性是无法避免的,既然你发了公开招标公告,任何自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潜在的投标人都可以报名,不得加以限制。如果招标人认为招标项目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具备某些特殊条件和能力,业绩经验,避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般企业随意盲目报名,无谓增加招标人和投标人成本,可以在招标公告中做出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高子正  原天津国际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我以为,纵观各国的政府采购和各个公共组织的招标,其中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有着明确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邀请招标是不发招标公告,也不搞资格预审的;发的是“投标邀请书”(有时也叫做招标邀请书)。
      
目前,在国内比较普遍采用的公开报名的做法,是一种“中国特色”:它实际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行使“邀请招标”。其做法,包括,对报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以对“资格”、“资质”条件打分的办法,淘汰不合格的企业(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淘汰不满意的企业);而都有哪些企业通过了报名的资格审查,不再公布;最后,谁中标,也不一定公布……这样,实际回避了公开招标。
  
所以,我认为,应该否定这种招标方式。
  
其产生的原因:
      
第一,某些单位和个人,对“公共项目为什么要招标”这个实质性问题不够理解,应该加强学习。
  
第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更全面地总结和认识“招标”。应该认识到,公开招标有优点也有缺点,不是什么项目都适合公开招标的。对于“邀请招标”,不光是在《招标投标法》里面写着,还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有一定能够实现的百分比。现在,要申请办理邀请招标,可能十分困难,基本上办不成。那也是导致下面假的公开招标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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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47:50 |只看该作者
陆  军  江苏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总工程师
  

所谓“招标公开报名的随意性”实际上包括了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准入条件、报名期限规定等所体现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是保障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开获知招标信息并不受歧视地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也是一直困扰投标人、招标人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形式上主要表现为:(1)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仅在区域性发行的地方报纸上发布,公告发布次数过少、版面过小,甚至只是将公告贴在单位门口,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随意提高资质资格要求、对非特殊专业工程不适当地提出同类业绩要求、对拟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不合理的倾向性描述,名为公开招标实为量身定做、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甚至相互串通、明招暗定;(3)规定的投标准备时间过短,往往以时间紧、任务重等为借口,发布公告后匆匆开标,将事先不知情、来不及准备的竞争对手排挤出去。凡此种种,本质上都是个别招标人借公开招标之名行邀请招标甚至串通招标之实,从而侵害了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具体而言,对于程序性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对招标人拟发布的公告文本以及其他招标文件事前把关,重点审查招标的范围与要求的资质资格条件是否吻合,杜绝擅自提高资质资格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的发生,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国有投资工程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外,其他均应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评标阶段初步评审环节完成资格后审工作。发现内容不规范、随意提高资质门坎或报名时间过于仓促等违规现象应及时提出纠正,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发布期不得少于5天,从发布公告到投标截止必须满足通常情况下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合理期限,并可以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报备制度;对于准入条件限制,治理的关键在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5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8章,已经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从技术层面统一了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操作规程,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出详细规定,增设了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在制止商业贿赂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报名环节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自由操作空间必将大为压缩。

葛天平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经济师
        
我们在组织招标时,可能会碰到报名的供应商过多或过少的情况。报名供应商过多,表面上似乎增加了竞争的强度,但众多的供应商优劣难分,鱼龙混杂,再加上有些供应商胡乱报价,反而得不到理想的招标结果,同时也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报名供应商过少,项目得不到充分的竞争,给串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增加了机会,其结果不言而喻。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先对潜在投标人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资格要求的设置,需统筹兼顾,不可偏颇。资格要求可从企业规格、资质等级、项目授权、相关业绩、技术人员等几个方面设置。对一般通用标准的项目,资格要求可高一些;对特殊专用非标项目,资格要求可低一些;对可选品牌较多的项目采用项目授权方式可限制投标人数量;对技术复杂,技术支持要求高的项目,可提高投标人技术资质等级来控制其质量;对需要频繁维护,售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可设置本地化服务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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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48:15 |只看该作者
先看先得 [s:1]
新手上路,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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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48:43 |只看该作者
二、邀请招标在招标中的优缺点?

高子正  原天津国际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国际惯例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有着各自明确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简而言之,邀请招标适合那些技术难度比较高,供应商比较少的场合。
        
邀请招标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点:第一,不发招标公告;第二,程序简化,相对节省了许多时间。我曾经计算过,比较典型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从发出招标公告算起,到可以与中标方签订合同,至少需要35天。而邀请招标,时间可以省不少。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让所有潜在的合格投标方都可以参加竞争。
     邀请招标,则是买方事先经过调查、挑选,只向某几个可能有竞争力的投标方发出“投标邀请书”。
  
我国目前的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上述两种招标方式,但是,实践中,公开招标很多(也可以说过多);而邀请招标相对较少。
        
主要原因:对邀请招标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申请邀请招标,很困难。政府主管部门缺乏鉴别能力,更由于上述政策细则缺乏,所以,不敢批,也很难有能力审批。

何录华  河北省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邀请招标可以投标人较少,投标人盲目性和成本较低,比较适应投标成本较高、投标积极性不高的场合,但需依法进行,因为国家对于国有投资项目邀请招标限制较严,需经一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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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49:23 |只看该作者
付建华  张掖市建设局招标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
  
邀请招标的优点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开招标的缺陷,又能相对充分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发挥招标的作用。当公开招标无法实施,或者公开招标时供应商参与数量以及有效投标不足3家以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使用邀请招标正好可弥补其不足,以保证采购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还能充分发挥招标的优势作用。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因业务水平和技能所限,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受阻,实施公开招标有一定难度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通过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有限邀请方式,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既可以节约采购成本,又保证采购项目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还可以为采购机构提供实践机会,促进采购机构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实施公开招标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与邀请招标的优点相比,其缺点主要是:允许搞邀请招标或邀请招标过多的存在,容易造成一些单位和机构有意规避公开招标,甚至搞假招标,招人情标,而能够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公开招标这一主流方式却很少使用;在实施邀请招标过程中,在邀请供应商、组织招标投标等方面人为因素较多,简单随意倾向严重,容易滋生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而产生腐败现象;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容易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秘密,造成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抬高投标报价,虚增采购成本,损害采购人利益,其结果有可能违背政府采购的初衷;在邀请招标中,还不可避免地隐藏着较多的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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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49:57 |只看该作者
陆  军  江苏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总工程师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已知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不少于3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先已经确定投标人的数量,投标人中标的概率相对较大,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邀请招标环节相对较少,没有复杂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评标工作量小、耗时短、费用低,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邀请招标信息公开范围有限,竞争对象数量有限并且事先掌控,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竞争性体现得不充分,不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较公开招标逊色,不必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容易产生舞弊行为,例如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虚假招标。
  
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三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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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50:28 |只看该作者
葛天平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经济师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较公开招标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参与邀请招标的供应商经过资格审查,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通过筛选择优,入围供应商针对性强,质量较高;二是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入围供应商的数量,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费用;三是有些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的特殊采购项目,或有些项目需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其是否符合项目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较为适合。邀请招标方式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因其公开程度不够,给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提供了方便和可能;另一方面因投标供应商数量有限,容易发生串标等违规行为。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同样公开采购信息,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一些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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