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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清单报价时,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计取税金和规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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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9:36: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清单报价时,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计取税金和规费?为什么?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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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6 10:33:39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专项工程分包给别人,这时就会有这部分的总包需计取的税金和规费,这时应考虑收取总包费中的这部分费用。
自己认识,仅作参考。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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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0:44:06 |只看该作者
好像综合单价中不考虑税金和规费的。 所以清单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可以计取规费和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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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0:55:04 |只看该作者
综合单价是含税金和规费的。如果材料、设备暂估价单独列出,是否收取?个人认为不计。其他大侠有何意见????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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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1:02: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毅青于2009-08-06 10:55发表的 :
综合单价是含税金和规费的。如果材料、设备暂估价单独列出,是否收取?个人认为不计。其他大侠有何意见????


看看以下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就知道了。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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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1:07:50 |只看该作者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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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1:47:32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实际上在计价时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只需再加税金即可。
个人理由:规费一般是以人工费计算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没有详细的人工费金额,无法计算出规费来的。

下面再提供几条《08清单计价规范的宣贯辅导教材》中的有关条文说明,供参考。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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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1:54:29 |只看该作者
【条文】  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要求。

“03规范”第4.0.6条:“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本条对“03规范”的上述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因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计算其他项目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因此,本条分别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计价的特点,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原则,详见“08规范”第4.2.6、4.3.6、4.8.6条。

【条文】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本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它们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1.工程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2.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为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加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3.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医疗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5.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给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文件可见,规费和税金是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确定。因此,本条规定了在工程造价计价时,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家财富的迅速增长,党和政府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提供人民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政策。新疆、宁夏等地早就实行了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布实施,一些城市对农民工也开办了综合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劳动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劳动监察的加强,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08规范”定义规费不得竞争正是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

【条文】 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1.暂列金额。为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招标控制价中需估算一笔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2.暂估价。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材料暂估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的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3.计日工。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本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列出的标准仅供参考: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条文】  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即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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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1:54:56 |只看该作者
【条文】  4.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依据及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条文】  4.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的原则。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投标人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不能改变,更不能制定,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条文】 4.8.6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费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要求。

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2.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6.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条文】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原则。

竣工结算中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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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2:41: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汉瓦于2009-08-06 11:47发表的  :
理论上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实际上在计价时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只需再加税金即可。
个人理由:规费一般是以人工费计算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没有详细的人工费金额,无法计算出规费来的。

下面再提供几条《08清单计价规范的宣贯辅导教材》中的有关条文说明,供参考。

如果是“暂定”、“暂估”的,那也就没有多少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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