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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是这样省下来的——对烟台政府采购模式的调查(二)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时间:2009-03-24
几个兄弟城市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而在烟台,经历了一番“周折”后,这个系统只花了1800万元,并得到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在全国有示范价值”。
项目负责人、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主任郭滨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态度也在这番“周折”中经历了大变化,从忐忑、不理解,到理解、感谢。
“没有市采购办的严格把关和大力协调,这个项目不可能完成得这么漂亮。”郭滨说。
前移节资关口,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
2005年7月,烟台市被建设部确立为首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城市。2006年10月,烟台市政府批准项目上马,郭滨具体负责这个项目。
郭滨粗略估算了一下,烟台要完成这个项目,怎么也得6000万元。郭滨犯难了:要是做方案时报6000万元,领导一看数额太大,直接否决或延缓实施,就不好办了。“先报3000万元,把项目做起来,到时候再追加资金,总不能留下‘半拉子’工程。”郭滨暗自打起了“小算盘”。
3000万元的方案很快被批准。郭滨把采购申请送到市采购办,心想市政府都批准了,应该很快就能实施采购。可市采购办的答复是:“这个项目必须进行需求论证。”
市政府都批准了的方案,采购办为什么还要进行需求论证?采购办副主任任信美说:“市政府批准的是项目的总体规划,而对于其中的每一个细节、组成部分,我们有责任在采购前就采购规模、采购档次再把关。”
“挤压”采购申请中的“水分”
人们通常理解的节约采购资金,主要是指在采购环节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省下资金。比如一个标的100万元的项目,经过采购环节供应商竞争,中标价90万元,这个项目就节约了10万元的资金,节资率10%。
可是,这个标的100万元的项目确实需要吗?如果确实需要,能否通过采购前的论证和规划,将标的额再压低一些?
实际上,采购申请中的水分并不少。一些采购人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方案设计时追求最新、最好,“贪大求洋”,导致采购申请中掺进了水分。
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合理、能否真正实现“物有所需”,烟台市通过搭建论证平台,将专家论证意见引入到政府采购的立项环节。对于采购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市采购办组织财政部门相关科室、采购人代表、有关专家,对采购人拟实施采购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将结果作为财政项目预算和是否同意采购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认为,烟台的做法体现了“大采购”理念,将以前脱离于采购环节的需求论证和预算管理纳入整个采购监管范围,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因为政府采购科学与否,并不只体现在采购操作环节,而是应该通过需求论证和预算管理,解决好政府为何采购、采购什么、采购多少等问题,从而抑制超过实际需要的、奢侈浪费的采购项目,避免重复采购,节省财政支出。
通过需求论证,郭滨报上的3000万元预算被压缩至1800万元。这是因为,专家在论证时提出了资源设备共享方案——信息系统后台由原计划的独立搭建改为依托市综合信息中心搭建,原方案中提出的核心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数据库软件等与市综合信息中心共享;原计划独立采集的空间地理数据改为共享市国土局的空间地理数据信息;原计划独立安装摄像头采集影像信息,改为共享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影像信息。
通过共享,可以省下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但郭滨心里却没底,他说:“论证会上说可以共享,但拥有这些资源设备的部门同意吗,到时候找谁协调啊?”
的确,在一般人眼里,这些资源设备属于市综合信息中心、市国土局、市公安交警部门。但在采购办眼里,它们属于国家。“道理很简单,它们都是用国家财政的钱买的。”任信美说,“凡是出于公共的用途,都可以用这些资源设备。”
于是,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出马,找有关部门协调。看见“出资人代表”来了,这些部门都挺配合。与此同时,确实需要采购的,按程序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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