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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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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6:3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某些情况下,接收不接收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关系到开标程序能否继续进行,由此产生本次招标是否失败的问题。因此,本人专门就此问题和各路大侠做一探讨,欢迎拍砖!

  

  关于拒绝投标文件,七部委令的相关规定一共有两条。

  一是第三十七条…………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该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拒绝投标文件,但没有明确拒绝投标文件的决定(或行为)可以由谁作出。给人以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或者其他性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作出拒绝标书的决定的遐想空间。因此,有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就依据该条款直接作出拒绝接收的决定。

  二是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该法条规定很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能够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只有两种,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在这两种之列。此外,在第五十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的表述,肯定是在该投标文件已经接收了的前提下,由评委作出废标的决定。个人理解,这个规定是和第三十七条的表述相呼应且互为补充的。综合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这两个条款的表述,个人觉得对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标书,应该在评标阶段由评委作出拒绝,拒绝的方式是按废标处理。

  

  因此,在开标时,即使招标人在知道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应该先接收其递交的标书,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作出废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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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6:38: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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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6:41:22 |只看该作者
[s:125]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既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应由评标委员会完成,那么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决定只能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因而在标书递交阶段不能拒收。
  再者可能会有先递送投标文件,后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比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5日15时,投标人于5月4日递送了投标文件,并于5月5日上午9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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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5-5 16:43:05 |只看该作者
恩,对,赞同hetan719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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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5#
发表于 2010-5-5 16:55:34 |只看该作者
现实中会拒收的。[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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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5-5 19:13:07 |只看该作者
  在实际操作中,拒收肯定是不合适的。

  本人已在另一个帖子中提出一种做法:劝导该投标人不要递交标书。只要把最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告诉投标人,相信所有的投标人都会听从劝导,不再提交标书了。毕竟纠缠不清的人少之又少。

  拒绝接收和劝说对方放弃递交标书,对于投标人来说,结果是一样的。但不同的处理过程,对招标人来说,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嫌疑,后者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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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5-5 21:46:52 |只看该作者
大家讨论得很全面了,看来有两种做法:

1、接收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决定。
2、劝说投标人不要递交标书,以减少无谓的资源浪费,为双方都节省时间和资源。

那么,究竟哪种做法更好呢?招标师要不要好心劝说呢?这样的好心劝说会不会反变坏事,引来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呢?
充满劳绩,但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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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8#
发表于 2010-5-5 23:27:17 |只看该作者

回 6楼(临耳) 的帖子

没必要劝说,第1种是简单而且是无任何风险的做法。你去劝说,那么会不会有人(或那些监督们)会怀疑你在里面有暗动作?要知道这世上已经是没有雷锋精神了。
know is know ,noknow is noknow,It's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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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5-6 08:33:37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如果进各级招投标中心的项目,中心工作人员会干涉。比如湖北,投标保证金已经要求交到综合招投标中心账户上,所以开标之前,中心工作人员都会来宣读到账情况,予以干涉。    这样的情况,作为招标代理怎么规避自己的行业风险,不被投标人投诉,因为如果假如只有三家,一家未交,那就造成流标了。  三家都会有意见,如果告上一级,最终背黑锅的总是招标代理。
诸如类似,一方面是地方的行业政策(谈不上是政策,完全是人治),一方面是国家的相关不明确的法律法规(招投标法里面并没有明确说这点)。   作为招标代理要怎么处理  怎么做程序资料  规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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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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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5-6 08:56:08 |只看该作者
        各位同仁的探讨,让小生受益匪浅!
    楼主分析的还是很全面的!
    不过,在下认为,没有必要去劝说,虽然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况没有提交保证金这一项,但如果真的接受了,就必须开标,很容易引起投诉!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均不利!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就意味着投标文件不完整,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如何接收?现实操作的话,还是直接拒收的好,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诉!
    个人见解,敬请指正!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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