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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料是否作假,该谁核实?怎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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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09:0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题,一工程项目由招标人(招标人为一企业)委托招标代理招标,经招标,评审后推荐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C举报A公司为了骗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的某某获奖材料为造假。

问,A公司的材料是否造假:
1、谁有权利和义务去核实?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又或者是监督部门?或者三者都有?
2、如何去核实?当然核实的人力物力成本很高,花费的时间也长。
3、按照较普遍的做法--核实了原件,如发现有明显问题(或者未发现问题),结论应该谁下?

请各位专家及有过类似经验的大大们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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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两式”闯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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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14 09:25:30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  啊  我在招标文件写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资料核实的权利   ,如发现弄虚作假投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资格,   刚刚我这儿发生你中标人的项目经理的社保造假,通知招标人核实,我们和纪委核定取消资格,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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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09:52:09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上述问题的补充:

这个项目中,A公司为一外地单位,(怀疑)造假的材料也做的很周详,有原件,表面核查很真。

谁能下这个权威性的判断说他的资料是做假?

个人认为:不仅仅像楼上所述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那么简单,是否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依?
“一招两式”闯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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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2:45:10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阶段招标人是合适的。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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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3:09:00 |只看该作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第11号令)

第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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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4:44:26 |只看该作者
赞同wjjst版主的意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沙发网友提到的“我们和纪委核定取消资格,并罚款”这种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恐怕很难站住脚。
招标人和纪委,都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一旦遇上较真的投标人,项目没得做了不解气,告你个行政违法,恐怕让人够受!
财政部总“牛”吧?现代沃尔案件照样败诉!

说点多余的话,引述论坛上的一个观点:学招标,先从学法律做起!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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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9-14 15:04:27 |只看该作者
zzj0102老师说的没错!学习招标应当先从学习法律学起!
就拿我个人来说,从事招标两年多了,熟悉了几十部法律法规,但是很多都是粗浅的认识!不用到的时候永远都不会有深刻的认识!所以,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加深印象是很不错学习方法!
回到楼主的问题,个人也支持wjjst老师的意见!调查取证及查处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首先,主管部门对这个行业的各种证书最清楚,最专业!
其次,由主管部门调查比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方便,更快捷!
最后,由主管部门出具处罚决定更合法!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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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8:19:04 |只看该作者
4楼的说法是从法律角度出发。

现实中,招标人,尤其是企业作为招标人时,监督部门往往就是招标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如果作假的事情很明显,他们会下这个结论,但是,

如果从表面的材料看来不是很确,调查和取证情况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楼主所说),他们要下这个结论是要承担很大责任的。

不排除A提交的是真实材料而被人恶意举报的可能性存在。

受到质疑和投诉是件麻烦的事,但是受理部门都应该有所为。至于受理部门,个人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都可以作为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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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09:02:38 |只看该作者
处理还得当慎重啊   [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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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3:07:08 |只看该作者
赞同版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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