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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到底该由谁把关【转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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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39: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文件到底该由谁把关

     2011年7月19日 10:53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点评:文章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到底应该怎样认识?是不是文章中律师和采购中心主人的说法都对?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监管部门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关系,谁都负什么责任?请大家思考和讨论 !】


  ■ 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三)

  各尽其责 构筑优质采购屏障

      


  “虽然说从代理的法律关系上看,采购人是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代理人也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一方面,代理人要受代理协议的约束;另一方面,他也不想砸自己的饭碗。试想,一位律师受被代理人委托,帮其打官司,他能不好好干吗?”某律师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达观点。采访中,业界专家则表示,与其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不如关口前移,把好招标文件制作关。那么,招标文件到底该由谁把关呢?

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三).jpg (31 KB, 下载次数: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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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20 09:40:03 |只看该作者
 采购中心唱好主角
  
  据了解,采购中心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般是由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基于此,不少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之间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协议,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出了问题,责任由采购中心承担,技术部分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正因为这样,一些采购中心的从业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往往不太重视。有的从业人员则表示,采购人很强势,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提出来,采购人也常常不予理睬,除非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投诉。
  
  由采购人提技术需求原本无可厚非,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却是,很多物品采购人虽然在用,但对其技术参数却不甚了解。因此,在提需求的过程中,采购人经常会让熟悉的供应商或之前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协助。而供应商在描述技术需求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产品的技术参数写入其中,这就难免出现倾向性。“以前有个单位给我的技术需求直接就是某产品的说明书。”一位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说。
  
  业界专家提醒,招标文件一旦出问题,第一时间被推上“被告席”的往往是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一旦重新招标,受影响最大的常常也是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的程序都得重来一次。据悉,某发达地区一采购中心就遇到过一项目,两年来招标了四五次,原因就是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
  
  因此,业界专家建议,只要是写入招标文件的内容,无论是技术部分还是商务部分,采购中心都应积极把关,在集中采购工作中唱好主角。一方面,可以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据介绍,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好,专门为采购人制定了申报需求范本;另一方面,应该在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上把关,据悉,山东省邹城市有关部门就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引导采购人合理设置供应商资质条件,对于需要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否则不得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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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7-20 09:40:32 |只看该作者
采购人搞好配合
  
  “编制招标文件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责任,理应对其负责。对外来说,采购人是要对招标文件负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说。在不少业界专家看来,对于采购人而言,项目虽然委托给了采购代理机构,但责任依然很大。因此,采购人应当密切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一方面,要积极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另一方面,要带头遵纪守法。
  
  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介绍,该中心在采购活动中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采购中心的责任是什么,采购人的责任是什么,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出了问题,责任由采购中心承担,技术部分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将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时,应当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协议……凡遇有质疑投诉或举报,涉及各方责任的,按委托协议规定内容处理;凡未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内容不清的,其责任由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承担。在业界专家看来,事前明确各方的责任可以增强相关人员操作时的责任感。
  
  “对于被代理人来说,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自己更应该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法律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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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7-20 09:41:01 |只看该作者
监管部门有所作为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事中监管,业界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搭建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管理系统对招标文件的制作情况进行把关。在招标文件范本管理系统建立过程中,一定要找工作在一线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因为他们更贴近业务实际。另外,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应当包括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之成为采购人提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业界专家还表示,出台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才是避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排他性的良方。有了配备标准,就没有必要再由采购人提技术参数,直接由采购中心按照配备标准采购就好。厦门市2009年出台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已经将技术参数写入其中。江苏省常州市推出的办公用品配给制也受到了许多专家的赞许。在业界专家看来,办公用品配备标准的出台可以大大减小采购代理机构在操作中的心理负担,让相关人员更从容地制作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7月第1203期1版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7/19
    原标题:招标文件到底该由谁把关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 ... eration_187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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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42:58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出问题谁之过

     2011年7月18日 10:22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 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二)




  
  “我们已经把项目委托给了采购中心。作为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该怎么编他们应该比谁都清楚,有问题找他们去!”不久前,某省一采购人在其电梯项目采购结束后,遇到供应商就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提出异议时,显得很不耐烦。
  
  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和其他项目一样,技术参数是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供的。后者在拿到技术参数后,就直接将其写入了招标文件,并让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对外发出(或发售)。开标之前,供应商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在采购结果公布后,却有未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此次采购的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提供的,采购中心原则上不对用户需求进行过多干预,供应商发现问题应该去问采购人……
  
  那么,招标文件的编制到底是采购人的事还是采购中心的事?出了问题又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出问题谁之过.jpg (39 KB, 下载次数: 45)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出问题谁之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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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43:36 |只看该作者
 观点一:代理机构承担责任
  
  采访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采购项目委托给了采购代理机构,后者就应当对采购过程的合法合理性进行把关,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也认为: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如果存在问题,编制单位当然应当为其承担责任。尤其是委托给采购中心来操作的项目,采购中心更应该做到“守土有责”。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执法主体,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准确的把握,不应该在合法合规上栽跟头。
  
  部分业界专家则表示,招标文件是体现采购项目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始资料,采购中心必须在确保其质量的前提下才对外发出(或发售)。因此,在上述案例中,供应商质疑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倾向性时,采购中心有责任进行核实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作出恰当的处理,而不该以“采购中心原则上不对用户需求进行过多干预”为借口回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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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44:16 |只看该作者
观点二:“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我认为,无论是由采购人单方面承担责任,还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单方面承担责任,都不太合理。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出了问题,采购人当然应当承担责任;而招标文件是经采购代理机构之手发出(或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肯定也应承担把关不严的责任。”某采购中心主任发表了这样的见解。
  
  据了解,在采购实践中,采购需求的提出已经不再只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的工作。如《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操作规程》规定,项目经办人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必要时邀请技术人员(专家)参加,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认真研究,避免个别采购人设置技术壁垒,并按规范要求草拟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该规程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制定的规范要求审核招标文件,并在审核后的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透露,还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就考虑过“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采购需求出了问题就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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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44:51 |只看该作者
 观点三:采购人承担责任
  
  “采购人向市采购中心提供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市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审核确认招标文件。”这是宜昌市财政局在《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中对“编制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调查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也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完招标文件后,基本都会经采购人确认后再对外发出(或发售)。正因为这样,不少从业人员便认为,采购需求出现“偏差”应当由采购人承担责任。不少业界专家也表示,招标文件中无论是什么内容出了问题,首先都应该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在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著朋看来,采购中心是代表采购人发出招标文件,只要采购中心没有超越代理权限,如果产生了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应当由采购人承担。如果采购中心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错,采购人对外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以追究采购中心的责任。
  
  “从代理的法律关系上看,采购人是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好像律师和当事人一样,双方也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律师代理案件的结果由当事人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后,根据代理协议再追究代理人的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如是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7月第1202期1版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7/19
原标题: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出问题谁之过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 ... eration_187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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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45:59 |只看该作者
监管部门事中监管招标文件有必要

     2011年7月12日 10:06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一)  

  编者按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行动指南。招标文件编制得是否科学、规范、严谨,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甚至是成败。正因为如此,如何把好招标文件编制关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采购实践中,对于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的问题,业内对此有过深入思考的人还不多,往往出现问题后才“追究”责任在谁。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与其在事后相互推卸责任,不如在采购开始前就将责任进行明确。为了理清这一问题,本报特对“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进行探讨。欢迎广大读者来稿参与讨论,来稿请寄wanyutao520#sohu.com(*发送邮件时请把#改成@)。

监管部门事中监管招标文件有必要.jpg (41 KB, 下载次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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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7-20 10:12:52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监管部门,你们采购中心编完招标文件当然得先给我们看看才能发出去。’监管部门美其名曰此举是为了事中监管,但出了问题后,他们还是会把责任推给我们采购中心。”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如是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达了对当地监管部门的不满。
  
  监管部门审查过的标书遇投诉  

  据这位采购中心主任介绍,自2009年开始,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就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经其审查确认后才能发出”。因此,采购中心每次编制完招标文件,都会先送给监管部门审查后才对外发出。可在不久前的某实验设备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因招标文件而遭到供应商质疑,后来供应商又提起了投诉。
  
  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审理后认为,招标文件的确存在不合法条款。于是,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追究了采购中心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受到的处罚最重。
  
  该负责人很不满地说:“招标文件是监管部门审查过的,当时就没有发现问题,现在还有审查的必要吗?出了问题处罚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我没错,那监管部门负责审查该招标文件的相关人员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呢……”采购中心主任认为这位项目负责人说得有道理,于是在和记者聊天时也坦率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果审查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还有审查的必要吗?”
  
  备案不担责 审查则不然
  
  据调查,在采购实践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对外发出(或发售)前,往往都会将其送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是为了备案,二是为了审查。如有的地方规定“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签发,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的地方要求“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后发出”。那么,经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之“手”的招标文件在发出(或发售)后出了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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