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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要求法人及建造师必需参加开标会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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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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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 10:35: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地政府发文(市级政府),要求法人及建造师必需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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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提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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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2-4-1 10:46:53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s:125],由于此办法的实施,给代理机构在确定开标时间上造成很大难度,投标单位多了,全市和县上都要开标,都要法人及建造师出席,经常开标时间冲突,协调工作和协调单位太多。投标单位经常法人及建造师未出席的,拒收投标文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也经常因不足三家投标人,重新招标。这个情况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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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2-4-1 11:32:34 |只看该作者
法人不一定要参加,但拟派的建造师一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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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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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 11:33:56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根据法条的规定,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
当地政府以文件形式作出的行政管理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不符合政府内部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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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1:48:4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里涉及到一个“公理”——众多法律界人士常说的:

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则不可行”。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而这里,改变成了“强制性的”规定,否则,就拒绝人家投标……

你说对不对?什么叫做“依法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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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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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1:57: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没有必要吧,没有参加应该是默认开标,不应该被拒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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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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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1 12:46:38 |只看该作者
唉,公权力也无奈,还不是串标惹的祸。

这样的做法,增加了串标成本和难度。

从法律角度,不能说公权力违法了,只能说不妥吧。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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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12-4-1 13:06:06 |只看该作者
是的,关于此种做法,我还真碰到过。

咨询过本地的发改部门,此举有限制投标人之嫌,但是为了防止围标,这么做也有一定道理,而且市里和区里都有相应的文支持,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

我觉得作为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以这么做,将来就算有人投诉,可以拿出市里和区里的文解释,去投诉制定部门吧。
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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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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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1 13:12:18 |只看该作者
招标本质是什么呢?串标的成本增加转嫁给谁呢?招投标本身就是采购方式,如果将一种采购方式赋予了更多的其自身以外责任和义务好吗?
好比我们消费者去超市买东西,我们只能知道我要买什么,顶多看看其标签。要求消费者都有鉴别假冒伪劣产品,了解生产中是否添加有毒物质的本领,那是不太现实吧。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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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0#
发表于 2012-4-1 14:33:07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不合法,条例第三十六条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因此只有这三种情形才可以拒收。
当地政府发文(市级政府),要求法人及建造师必需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这样的做法明显与招标投标法及条例违背。为什么法人及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目的是什么?法人的概念请理解清楚,法人不是指个人,你的意思是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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