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83|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限制废标权,善莫大焉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630

积分

圣骑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0:17: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评标现场,每遇到个别评委轻描淡写的一句“废了吧”,我就深恶痛绝。投标单位做一份标书要付出多少心血啊,怎么就那么草率的说废就废,厚厚的的标书连评都不评呢? 废标权的滥用让投标人诚惶诚恐,私下里不得不小心的维系和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关系,生怕哪次投标时的一点细微偏差被上纲上线,无情的废掉。 原七部委30号令中规定的废标条款“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最容易让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几百页的标书,难免有细微的疏漏,废你还废得有理有据。这一条不修改祸患大矣。《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了7种,我个人认为原七部委30号令、12号令、27号令等部令规定的诸多废标情形均应按条例予以修改,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随意设置废标条款,以防止评标过程中恶意废标。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3 提出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
heluhua + 5 优秀文章,支持!

总评分: 威望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6

积分

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2-8-22 10:22:13 |只看该作者
投过很多标,有时候真的很无奈,真应了一句老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9

积分

新手上路

金点子奖

板凳
发表于 2012-8-22 11:26:23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只能说投标人你制作标书时一定要认真认真再认真,仔细仔细更加仔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1

积分

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2-8-22 11:35:25 |只看该作者
即使是认真认真再认真,仔细仔细更加仔细,无意之中的错误一定还是会有的,现在的评标不是在评实质性响应,而是在评形式响应,无语!!!
在一个普遍不够诚信的社会,大家付出的成本都很高。这种社会资源的普遍浪费,实在让人心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5#
发表于 2012-8-22 11:57:33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建议。俺也一直对随意废标深恶痛绝。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9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友好讨论、责任回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2-8-22 13:26:37 |只看该作者
更恼的是,你还说不过,对不对?[s: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12-8-22 13:28:52 |只看该作者
评标过程中恶意废标。
www.zxqxw.com  www.zxzrbjl.com  www.bcpingji.com  www.bocaiztylc.com  www.2aka.com  www.518xx.com  www.ttbonifa.com  www.zongtong.or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5095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12-8-22 16:33:59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楼主的意见,现在有些行业招标实为形式,从投标人的数量可以看出,从原来的140家一个标段,到现在的10几家一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标人也看明白了。评标委员会的废标很大程度上是招标人影响的,只有废除不合理的废标才能一定程度上治理评标黑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30

积分

圣骑士

9#
发表于 2012-8-22 17:19:41 |只看该作者
感谢大家回贴,看来大家都与我有同感。我想,规范招投标还得需要我们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把大家看到的弊端指出来,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为这个行业重新树立威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92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2010感恩节许愿灯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金点子奖 社区劳模

10#
发表于 2012-8-22 18:29:14 |只看该作者
废标确实对招标公司来说很痛,一般是不会轻易废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27 14:44 , Processed in 0.07477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