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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点评汪才华先生的《构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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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2:1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点评汪才华先生的《构想》一文

钱忠宝

今年7月,在网站召开的聚会上,有幸见到了汪先生。汪先生很年轻,善于思考。可贵的是,汪先生具有招标和投标的实践经验。今拜读了汪先生的《<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法律之构想》一文,颇有感想,特作点评,以飨同仁。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法律之构想

汪才华



笔者已分九篇文章逐一探讨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不一”“分而监管”带来的交易场所设置、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准入、评标专家库设置、法律适用范围、信息发布、法律监督等诸多问题,现提出“两法合一”的远期构想,希望能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和同行的共鸣。
一些学者从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角度出发提出将《招标投标法》并入《政府采购法》,笔者认为,现行依《招标投标法》适用的范围、管辖部门、成交金额、社会影响远大于《政府采购法》采购的内容,已成立的集中交易场所多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为主,因此提出将《政府采购法》并入《招标投标法》的构想两法合一具体构想如下:

钱忠宝点评:笔者十分赞同两法合一,也曾多次呼吁两法合一。人们无须提谁吃掉谁,因为这种提法会有人不高兴。2006年6月,笔者提出,“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如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此法取代《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详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798

众所周知,招投标是采购的一种方式,政府采购是采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完全可以涵盖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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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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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30 07:44: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钱老的点评,我是从现有《招标投标法》涵盖面比《政府采购法》广的多的角度来谈,只是认为新法以《招标投标法》为主体框架为有妥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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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30 08:24:42 |只看该作者
坐等。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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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30 08:28: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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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41:26 |只看该作者
曹富国:公共采购法下"两法"关系之协调与区别立法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1501 [s:125]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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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07:05 |只看该作者
坐等,学习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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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24:20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两法合一”,从《招标投标法》出台时就应该有考虑。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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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40:35 |只看该作者
在楼主给出的2006年的发帖中,我曾跟贴:【在国家发改委和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合编的《招标投标培训系列教材》2004教材中,杨大伟先生也提到,要建立中国的公共采购法。】

现在,我以为,合并以后的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采购法》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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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52:14 |只看该作者
“两法合一”已经呼吁了多少年了,咋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啊?
支持楼主!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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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58:24 |只看该作者
  两年前,我曾写过一个帖子《实践中招标法、采购法两法冲突的再思考》,该贴提到了整合“两法”,出台《公共采购法》的设想。
  相关链接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442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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