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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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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0:59: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如何理解呢?母公司不能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同时投标,但是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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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07:1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是一般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管理关系一般存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所以,我认为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可以同时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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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1 08:22:23 |只看该作者
自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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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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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1 09:32:56 |只看该作者

回 huomuto 的帖子

huomuto:《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是一般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管理关系一般存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所以,我认为子公司、 .. (2013-05-31 11:07)
条例在扯淡,什么叫“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董事会主席?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CEO?这么轻描淡写一句,很容易就可以规避这样的扯淡条款。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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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0:10:32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一个有歧义的法条。关于这一条,我之前有过分析,相关帖子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3116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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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1 10:20:47 |只看该作者
    1、建议楼主在招标文件中作如下规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个人感觉,这样表述似乎更不容易引发歧义。

    2、个人理解是: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前提是母公司没有要求其全资子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协同投标。

相关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从该规定的表述来看,同一集团下属的成员(即兄弟公司)是可以同时投标的,前提是没有受到同一上级机构的协同投标要求。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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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1 10:30:38 |只看该作者
转发 参考意见 :


施工企业是否可投标同一法人代表的招标项目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3-05-20

问:

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一家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请问当该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招标时,该施工企业是否能够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答:

唐广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时,招标人与投标人是有利害关系的,也会影响该项目招标的公正性,因此这样的投标人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保存时间:2013/5/29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9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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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0:40:46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1、建议楼主在招标文件中作如下规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个人感觉,这样表述似乎更不容易引发歧义。

&nb .. (2013-06-01 10:20) 
看了2010年的那个帖子,确实分析已经很到位了。加入 时间短,那时候的帖子没看到。

看完后我的理解是:
一、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组织均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投标。
二、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投标。
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投标,前提是是母公司没有要求其全资子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协同投标。

还可以依据以下法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般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管理关系一般存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


类似的问题还有:母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参与母公司项目的投标?
可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
如果对于全资子公司,是否适用于以上分析呢?个人觉得也适用。版主,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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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0:53:17 |只看该作者

回 huomuto 的帖子

huomuto:看了2010年的那个帖子,确实分析已经很到位了。加入 时间短,那时候的帖子没看到。

看完后我的理解是:
一、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组织均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投标。
....... (2013-06-01 10:40) 
我理解应该是允许全资子公司参加投标的。

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此处采购人指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如果不允许全资子公司参加投标,那么母公司的项目,全资子公司无论何种方式都不能承担母公司的项目了。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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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1:13:32 |只看该作者
    1、认同您对27号令第32条的3点理解。

    2、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一款,禁止投标的情形确实应当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但是,如果是子公司参加母公司的项目投标,是否不存在影响公正性的可能?这点比较难以确定。实践中可以这么操作:如果投标人全都是其子公司,那可以认为不影响公正性。如果允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则要么这些其他投标人不投诉,如果投诉,一般情况下则不允许其子公司投标。

    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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