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工程合同的风险。近年来,建设市场的繁荣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亮点,但随之而来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在大量增加,因而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和控制,合同纠纷预防、合同纠纷处置等相关领域也越来越受到工程建设各方的重视。 实践中,工程合同之所以易产生纠纷、争议,其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周期长;合同涉及的主体众多。由于工程合同既是工程招投标活动完成后所签订的最终法律文件,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进行工程管理的最核心依据之一。 合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是开展管理的重要的参考内容。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第四,招标采购中的廉政风险。招标采购工作廉政风险包括:首先,防控机制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中只注重个人的得失和政绩,对廉政建设不是很重视;其次,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不到位,缺少宣传和落实。或者虽然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但没有一套完善的实施方案,形同虚设的防控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掉在地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防控作用;再者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不到位,因为缺乏科学的监督检查机制,无法起到很好的抑制腐败行为的行为。
第五,因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存在的问题引起的风险。其表现为:1.在不具备招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就办理招投标手续,如建设资金没有落实、施工现场拆迁满足不了施工要求等。2.与招标代理公司串通一气,内定中标人。3.招标人出专家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干预其他评委,以倾向性打分或倾向性言论影响项目评审结果。4.招标范围不明确,招标时对招标范围简单地以施工图纸对一切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概括,但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中缺少关键性专业工程的量和价。这种行为给招标人规避招标发包专业工程提供了条件。5.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关键性条款约定不清、签订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补充协议等问题给施工合同纠纷埋下导火索。6.采取多种形式虚假招标。招标人通过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提高投标资质等级或设置门槛来排斥潜在投标人;事先内定中标人施工,事后补办招投标手续;要求排名第一的“局外”投标人放弃中标机会,让内定单位中标等多种手段选取意中人,这种虚假招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7. 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合同纠纷。招标人不按备案合同履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指定专业分包和主要材料、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等不规范行为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工期拖延、引起合同纠纷。 |